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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润苗 有“信”无忧:构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生态。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满一周年。这一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迈进,从单一行政监管向信用综合治理升级。以法治为基石,以信用为抓手,一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监管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为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专家薛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正迎来制度完善、信心增强、动能提升的关键时期,法治环境的优化与信用机制的深入应用,为企业安心经营、轻装上阵提供了坚实保障。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预期。薛方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实质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律规范的确定性有效廓清了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实现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引导向全面依靠法治保障的跨越,为民营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预期。“制度体系成型,相关部委出台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14个省份发布实施条例,形成了‘法律+配套+地方细则’的三层法治保障网。”薛方说,制度的确定性带来了预期的稳定性,企业敢投、愿投,长期规划明显增多。在这一法治框架下,涉企行政执法呈现出“规范”与“温度”并重的新气象。一方面,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从去年3月开始到今年3月底结束,一年时间,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规范执法行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多万件。另一方面,执法更加注重“温度”,各地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免除罚款总计110多亿元。行政检查的总量同比下降了34%,让企业安心经营、专注发展。促进监管走向精准、规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核心方向之一是推行“信用监管”。薛方强调,信用监管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融合创新成果,正从一项现代化的市场监管手段,上升为治理能力提升的基础性机制,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信用建设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薛方介绍,首先是降低融资门槛,破解融资难题。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评价机制,民营企业特别是轻资产小微企业能够“以信获贷”。《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截至2025年底,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41.2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10.3万亿元,信用正在成为企业融资的“通行证”。其次,信用要素给执法逻辑带来了新启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风险精准防控,实现“守信者少扰、失信者严管”的精准治理。这一模式充分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从单纯接受外部监管向主动加强内部诚信建设转变;监管部门也实现了从管理向服务的职能转变,促进监管走向精准、规范。此外,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提供了制度化“知耻而后勇”的路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提出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公示期限、修复条件和流程。“三书同达”等地方创新实践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信用已成为民营企业的核心资产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实现发展与规范的良性循环。让民营企业的“体感”再温暖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已转入常态化。如何推动其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协同发力?薛方认为,关键是以法治固根本、以规范减干扰、以监督强约束、以透明增信心、以服务促发展。“首先要锚定法治基石,划定执法‘基准线’,确保‘一个市场、一个基石、一把尺子’。”薛方表示。同时,需完善配套制度,深化执法规范,落实《“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中的18项具体举措。强化执法协同至关重要,通过司法行政牵头,多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机制,避免标准不一、重复处罚。此外,建立国家、省、市快速响应三级诉求平台,实现企业“一键反映诉求、限时办结办理、全程反馈留痕”,打通法律惠企“最后一公里”。在实操层面,确保信用评价客观精准与监管措施适度合理是实现“无事不扰”的关键。评价端需统一标准、全量归集数据、公开透明并全程可追溯;监管端则需坚持权责法定,推行柔性执法,对特殊行业守住安全底线,并通过信用修复给企业提供“改过自新”通道,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执法的温度。薛方表示,从法治保障角度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在制度衔接、程序优化、权利救济、司法协同四方面仍有完善空间。例如,需解决跨部门数据同步不足、“一处修复、多处挂黑”等问题,优化异议纠错机制,畅通司法与行政修复衔接,特别是解决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难题,让“诚信但不适”的企业有“枯木逢春”的机会。立足长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与深化信用监管对社会信用法规建设提出了迫切需求。薛方建议,应加快社会信用顶层立法进程,出台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信用投放公平正义的法治基础,构建公益性、普惠性信用投放体系;推进政务诚信改革,规范政策制定与调整程序以稳定民企预期;立法构建统一规范的商业征信体系;并将生态信用纳入社会信用建设总体布局,助力绿色转型。 15 2026- 06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倡议书 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离不开经营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消费者理性文明消费,需要双方同向发力、携手共建。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向全国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01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消费品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经营理念,将诚信经营作为生存发展的核心基石,坚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保障产品与服务品质。02用心优化服务改善消费体验聚焦消费需求,立足消费流程,持续提升经营服务质量,树立优质服务意识。结合经营品类特点优化消费场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服务素养。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咨询与投诉,全方位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与获得感,营造互信共赢的良好氛围。03坚持公平竞争守护消费安全坚决抵制恶意诋毁、恶性内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把质量安全生命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紧盯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关键要点,全力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让公平竞争成为常态,让安全消费深入人心。04履行社会责任共促环境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消费环境建设,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坚守创业初心,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携手共建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12 2026- 06

黑龙江省多措并举助力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大幅提升 为深化“服务企业效能提升突破年”行动,省营商环境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省税务局实施A级纳税人培育计划,通过合规性宣传辅导、提示提醒、强化守信激励等系列措施,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近日,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全省参加信用评价纳税人57.25万户,其中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6.37万户,占比11.13%,同比增长145.64%。01政策赋能,释放信用修复制度红利以宣传辅导《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为契机,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作系列宣传辅导产品,通过开展纳税人学堂、可视答疑、精准推送等方式,向纳税人宣讲新老办法的差异,特别是新规中关于整体信用修复加分的利好政策,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实现扣分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通过合规守信行为,恢复信用积分,推动更多企业回归信用优良行列,2025年共有6.5万户纳税人因此项政策获得信用加分。02精准培育,构建分级提升工作体系定期开展信用提升培训,详细解读A级纳税人评定标准、评价指标及改进方法,帮助企业明晰提升路径。启动信用精准提示提醒,设立申报缴纳事项提示、欠税风险提醒、信用降级提醒等场景,自动生成提示提醒信息,通过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短信等渠道推送到纳税人端,实现纳税信用事前预警提醒和事后修复提醒,帮助纳税人从源头减少失信行为发生、失信后尽快纠正。年度预评后,统筹分析评分分值在90分以上但评定为B级的纳税人,逐一排查不予评A的原因,向企业介绍评价规则,鼓励企业长久树立诚信纳税意识。在年度主评期间,对符合政策条件、佐证资料齐全的纳税人,通过人工审核调整方式优化评价结果。全省共有2万余户纳税人在进行信用修复或调整后获评A级。03强化激励,放大A级信用红利持续推进《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5年版)》贯彻实施,针对A级纳税人实施办理发票领用、融资贷款、社保业务、行政审批等事项时可享受流程简化、便捷办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办理相关事项时可被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等17项守信激励措施,有效激励全省经营主体筑牢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全面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02 2026- 06

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近日,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楼举行。会议由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经济与文明委员会理事长刘火土主持。来自全国多地信用协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智库及企业界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全国信用领域联络协作、推动信用政策法规完善、服务企业诚信合规发展等议题开展深入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强调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刘火土表示,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经济与文明委员会将立足专业研究、资源整合和平台服务优势,围绕企业信用建档、信用合规辅导、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招投标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咨询、品牌诚信传播、信用融资对接等具体工作,帮助企业把信用建设做深做实,把信用资产转化为发展动能。  刘火土指出,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金融融资、供应链合作、市场拓展等环节,对信用管理的系统性认识仍需提升。下一步,经济与文明委员会将积极联动信用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法律机构、金融机构和媒体平台,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景开展信用赋能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增强合规经营能力,防范失信风险,提升市场认可度和品牌公信力。  北京信用学会会长石新中表示,应积极探索信用社团协同发展的创新机制,充分调动不同类型信用社团和信用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学术研究、行业交流和成果转化,形成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石新中还介绍了北京信用学会近期相关研究成果,并转达了吉林省信用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对会议召开的祝贺。  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焕军认为,推进信用社团协同发展,应重点建立常态化组织架构和联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推动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与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他表示,只有打破区域壁垒、行业壁垒和信息壁垒,才能真正形成“信用一盘棋”。  贵州省企业信用协会会长倪磊介绍了协会在信用宣讲、企业培育、信用管理指导等方面开展的工作。他表示,信用已深度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市场竞争和金融赋能全过程。协会将继续发挥连接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帮助企业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规避失信风险,推动守信企业以信融资、以信拓市。  河北省信用协会秘书长王宏涛表示,河北省信用协会将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跨区域信用协同联动,推进信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奖惩互通,聚焦企业信用培育、信用修复、诚信合规建设,深化“信易贷”等信用应用场景,以信用赋能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信用学会常务副会长兼大健康信用专委会主任阮德信表示,建立信用社团协同机制,是破解行业碎片化、提升信用服务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抓手。应通过协同平台整合政府、社团、机构、智库等资源,在数据共享、风险联防、人才培养、场景应用等方面形成合力,让“信用有价”从理念走向实践。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邱琼梅表示,中诚信长期深耕信用行业,在信用评级、征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培训、咨询认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信用社团作为连接政府、市场、企业和专业机构的重要纽带,应在理论研究、行业自律、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中发挥更大作用。  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副会长傅力,瞭望九州集团董事局主席张铁,河北省信用协会副秘书长赵浩,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信用服务中心主任张文清,大公指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杨宇,福建省军民两用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闫福军等与会代表,也结合各自领域实践,围绕信用资源对接、数字信用应用、评价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赋能、诚信文化传播等内容进行了交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应进一步健全全国信用领域长效协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标准建设、信息共享和行业自律,推动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格局,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福建、湖南、河北和北京等多家信用社团机构联合发起。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经济与文明委员会提供平台支持。下一步,经济与文明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央媒平台优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强化政策传播、智库研究、资源整合和企业服务功能,为社会各界诚信有序健康发展助力,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01 2026-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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