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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农机”骗补,缘何层层把关层层失守?
农机公司只生产一款产品,经销商免费赠送,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近日发现,有农机公司和经销商将农机免费送给农民,农民在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之后,需要将资金如数返还经销商。然而,这种制造成本低廉、质量低劣的农机,根本无法对农业生产形成实质性帮助,沦为未用便闲置的“僵尸农机”。根据可查询到的公开数据,在江苏一些地区,仅一款“畅销”的“僵尸农机”就占用了550万元的农机补贴资金。 国家补贴不是“唐僧肉”,不是谁都可以“咬一口”,更不能“雁过拔毛”“予取予夺”。不法企业及有关人员串通,以非法获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目的,实施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方面决不能坐视不理。非重拳不足以惩恶,非法治不足以扬善。谁动起了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歪心思”,就把谁拉入黑名单。谁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当成了“摇钱树”,就断了谁的财路。如果涉及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谋私问题,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早有完备的制度。就政策执行而言,制度实、执行虚,结果便是处处跑冒滴漏。鉴定机构只负责鉴定样品机器,销售的机器能不能用,鉴定机构并不负责;补贴审核人员只负责把关送审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不关心是否存在套补、骗补;市级部门不发放购机补贴,不愿主动干预县级部门工作……关关审核,却关关失守;层层负责,却层层沦陷。法不能自行,制度不能空设。只有以成效检验执行实效,以问责倒逼履责行动,让所有把关职责形成牢不可破的链条,才能破解走形式、打折扣的政策执行困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公共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合理使用、惠及大众的重要保证。不正之风再怎么隐蔽,也逃不出群众的监督视线。用好各类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让各个环节不留“暗箱”和“死角”,就能极大震慑权力寻租和企业骗补行为。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2亿元,如此大量资金,理应得到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的高度重视,用“无禁区”“零容忍”“无例外”的决心,切实守护好每一笔惠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机购置补贴为的是提高农户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是一项支农惠农、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自实施以来发挥了巨大效益、受到广泛欢迎。管好用好国家补贴资金,关系着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福祉,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丝毫马虎不得。“僵尸农机”骗取补贴案例的曝光也提醒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层层压实责任,让惠民好政策真正落实好。
食品知假买假,别让维权跑偏
最高人民法院11月30日发布了4件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回应了“知假买假”是否受支持等社会热点话题,明确和统一了裁判规则。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食品领域,我们通常把购买者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并进行维权的行为称为“知假买假”。食品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这个问题争议已久。譬如,在具体实践中,个别地方不受理知假买假投诉举报,把民间打假等同于“假打索赔”,甚至以“麻烦制造者”或“恶意投诉”相待。然而,也不乏民间打假人获得网友支持,被视为“打假斗士”“维权先锋”。 “知假买假”为何会惹争议?问题主要在于消费者维权动机的认定。换句话说,维权也应正当、合理。这个标准如何判定呢?这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说得很明白。举个例子,小沙支付516元在网上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陆续分三次购买200盒,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之后,他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十倍赔偿41760元。结果是,法院仅部分支持了原告惩罚性赔偿的诉求。他首次购买的30盒饼干,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据此确定惩罚性赔偿金为5160元,后来明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而加购的部分,诉求则未被支持。可见,典型案例坚持客观标准,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毋庸置疑,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是法治正义的体现。而防范借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避免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合法权益受损,同样符合法治精神。此次针对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等问题,明确和统一裁判规则,有利于消弭争议、汇聚共识,为保护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食品知假买假,不能成为牟利工具,也不是维权好主意。往深了看,“知假买假”现象背后,矛头指向的仍是市场上的造假、售假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治住“假”,不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空间,值得持续探索、久久为功。
嫁女短信被屏蔽,防电诈别“误伤”用户
儿女结婚本来是人生大喜,但陕西周至的陈先生在嫁女期间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据报道,为筹备婚礼,陈先生在女儿出嫁一周前就短信通知亲友,但婚宴当天却有很多朋友未出席。婚礼第二天陈先生到联通周至分公司咨询情况,被告知可能是因为陈先生发送相同内容的短信数量过多、过于频繁,后台误以为是诈骗短信,自动进行了屏蔽或拦截。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发短信通知,一是朋友同事较多,挨个打电话费时间,二是觉得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更正式更有诚心,也有利于亲朋好友保存,记下婚礼的具体时间。当天所有短信均显示发送成功。11月22日,中国联通周至分公司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由于事情比较特殊,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和解的方案。” 公民合理利用通讯手段,却遭反电诈措施误伤,造成损失。此事经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冲上热搜,可见网友中有类似经历的不在少数。 比如,据媒体报道,去年就有一位西安的张先生到南方某市出差,准备登机时发现手机信号和网络全部不能使用,询问之后被客服告知是因为其手机号被防诈骗系统识别为问题号而遭封禁;而在金融领域,经常也有一些用户反映其银行卡被“冻结”,原因是银行为防电信诈骗而对相关银行卡采取了分级分类管控。 电信诈骗可谓现代社会的全民公敌,社会各个层面都积极参与反电信网络诈骗实属理所当然,这也是去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都要守土有责。 但核心是,到底该怎样守土有责?各部门守土有责并不是粗暴地以牺牲“用户中心”和用户利益为代价,而是要在反电诈和服务民众之间找好平衡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条也说得很清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其实,对于不可避免的“误伤”情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早有规定,“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事实上,在与电信诈骗的斗争中,起到主力作用的是各部门的高科技力量,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居功至伟。但不可避免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也会出现一些误伤误判,这就需要人的力量及时补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把客户损失减到最少,使客户情绪最快恢复。这都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所做不到的,只能靠人的服务。 作为普通群众,相信大多数人在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大局面前是有容错之心的,可以容忍大部分“误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前提是,相关各部门也不能因为反电诈而忽视了“以人民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不能把防电诈的责任都交给技术,自己当甩手掌柜,而应投入更大精力与努力去做好服务。如此,才能更大程度上避免“误伤”,防止把人们的喜事变成“糟心事”。
骗人的“悲情戏”该收场了
近日,抖音账号“糊糊和乔治”“李糊糊”发布的一段“150多公斤大葱卖了不到40元钱”的短视频引发关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委网信办联合即墨区公安分局核实发现,该账号运营主体为青岛大花朵朵传媒有限公司,出镜人“李糊糊”为公司签约演员,按公司策划拍摄了相关视频。“李糊糊”和其母亲都不是种葱农户,其收葱卖葱过程均为虚构,目的就是炒作助农热点,博取关注,吸引流量。 这又是一出卖惨“悲情戏”。近些年,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并与电商等产业加速融合,与此同时也伴生一些乱象,其中“卖惨营销”最为典型。从2018年一些电商在销售山西临猗苹果时编造滞销剧情推红一位“滞销大爷”至今,各种各样的悲情故事不断上演,“卖惨”已经成为一种营销套路。 越是稀奇古怪的事情越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悲情营销”通过“话语煽情”“视觉贫困”等方式吸引流量,利用了人的共情和猎奇心理。“卖惨”视频呈现的偏远山村景象,超出了许多人的认知,他们在猎奇心理驱使下更愿意关注其中的“内情”,而内心深处的共情心也让他们对悲苦“内情”中的人心生悲悯,并施以援手。前不久,四川省凉山州公安部门通报查处的“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其中发布“老人捡石榴”视频进行“卖惨营销”的博主,仅仅两天粉丝量就涨了3倍,9月1日的直播更是达到了70万人次观看,实现近百万元的销售额。 正是看到可以带来巨大利益,加入“卖惨营销”阵营中的人越来越多,并逐渐形成产业链。据凉山公安部门通报,两家MCN(多频道网络)机构以编造剧本、摆拍等方式,专门挑选当地无人居住的生产用房、破壁残垣作为直播背景,打造“大凉山原生态”人设,在短视频平台博取眼球,孵化出百万粉丝网红账号,带货销售假冒的大凉山特色农产品,谋取高额利益,涉案金额均超千万元。此类“卖惨带货”活动组织严密、迷惑性强、涉案地广,形成了前端打造人设、孵化网红,中端剧本拍摄、电商运营,末端农产品供应、流量变现的制假售假灰色产业链。 “卖惨营销”不仅欺骗消费者的感情,骗取金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电商经营秩序,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有评论指出,近几年各地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绩,而一些卖惨视频或给人留下“农民太苦、农业不行”的错误印象,或呈现出一些农村地区仍然落后、深度贫困的虚假景象,这不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农村现状,不仅很难帮助到农村和农民,反而可能成为乡村振兴的阻碍。比如,“卖惨营销”可能会让一些人对投资农产品、投身农村相关事业失去信心,其本身也是对农村、农民的抹黑,是对社会爱心的透支。 尽管人们对“卖惨营销”深恶痛绝,有关部门和平台也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但目前常见的整治手段为辟谣、删除、封禁等,收效并不明显。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很多MCN机构和网红在利益的驱使下屡屡以身试法。因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彻底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要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规章,明确责任、细化罚则,严厉打击卖惨、悲情营销中涉及制造传播谣言、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电商平台要承担起相应责任,强化审核监督,采取删除、限流、封号等措施,及时甄别并清除虚假摆拍、网络诈骗等行为。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认真核实情况,不要随意为虚假“卖惨营销”买单。
联合惩戒为反电诈“补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近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多紧迫?就在上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3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0.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46.9%、12.3%。从中可以看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围绕推进反电诈综合治理,有关方面一直不遗余力。去年12月1日,备受瞩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在此基础上,此番《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施行联合惩戒,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上了一道“紧箍咒”。 首先,特色鲜明引入联合惩戒手段。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共同构成了这次惩戒电诈犯罪的“组合拳”。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难打难治,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不仅花样翻新、形式隐蔽,而且涉及的环节多、行业广。要想最大化实现打击治理,就必须要求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相互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此次《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握指成拳”,比如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金融惩戒任务,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关停有关通信业务等等,全链条开展治理工作的决心不言而喻。 其次,惩戒尽量不留下死角。《征求意见稿》中,联合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诈骗分子,还涵括了实施关联犯罪的人员。我们都知道,在许多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中,诈骗分子并非“单兵作战”,往往还有产业“上下游”相互配合——上游由行业内鬼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下游则有人负责帮助转移资金、套现取现。不少诈骗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多时候就是得益于这些关联人提供的“帮助”。然而在现实中,一些行为虽已涉嫌违法,但还够不上对应的法律标准、缺乏有效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将某些关联人员纳入惩戒视野就能起到“补位”的效果。 除此之外,反电诈“组合拳”不仅有力,也更加精细化。此次《征求意见稿》一大原则就是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一般而言,实施惩戒手段不可避免地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影响。因此,确保给予惩戒对象必要惩戒警示的同时,保持审慎谦抑亦不可轻忽。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惩戒手段基础上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并明确救济渠道、信用修复渠道,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可谓用力适度、精准到位。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斩断“刷单水军”的黑手
“流量刷子”有多猖獗?近日,央视曝光了一刷单控评犯罪团伙,组织20多万刷手,给9万多商家刷好评,涉案资金流水高达40亿。该特大刷单团伙分工明确,有推广招商团队、三个等级的刷手、客服人员等。目前,涉案3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刷单兼职,日赚百元”“足不出户,月入过万”“动动手指,轻松赚钱”……很多人都见过这类故弄玄虚的小广告,以“网赚”“躺赚”为噱头,刷单看似一桩“无本万利”的买卖,实则很可能只是“躺枪”的前奏: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不必多说,稍不留神,就会莫名成为骗、黄、赌、毒等黑色产业链的帮凶。 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造假是不折不扣的“公害”。《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021年6月,最高法明确,“刷单炒信”是网络黑灰产的一部分。近年来,严厉打击“刷单炒信”始终是监管部门全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不过,从新近披露的案例来看,“刷单水军”呈现出规模化、集团化趋势,不仅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也动辄成千上万。这种变化,与“刷单”方式的演变不无关系——早期的刷单大多采用代理IP,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单纯依靠机器刷量已步入穷途末路,“人肉刷量”因此日渐成为主力。更有甚者,搭建起刷量平台,上游是被平台“圈养”起来的挂机用户,下游负责对接需求方,批量完成点赞、投票、增粉等各种各样的任务。 “刷单水军”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虽然网络平台对挂机刷量深恶痛绝,但却往往力有不逮。究其原因,网络平台只能针对数据异常、疑似刷单的账号进行处理,很难精准布控、防患于未然。面对集团化作案的“刷单水军”,加大打击力度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为了提高准确性和针对性,有必要加强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沟通协调,构建起不同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从维护市场秩序与网络安全的角度出发,让“套路”无路可走 ,才能让水军无所遁形,使心存侥幸者明白一个道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斩断刷单产业链的同时,有必要惩处那些热衷于流量造假的“买家”——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中,容不得任何虚假的流量与好评,那些沉湎于虚假繁荣的不良商家,该醒醒了。
一两元的餐具费,要收也该收得明明白白
近日,河北石家庄一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遇餐具收费1元,于是将4套餐具全打包带走,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登上热搜。无独有偶,此前因餐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山东淄博一位大学生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于是将收费使用的餐具带走,亦引发网友热议。 菜还没上,筷子先花了两元,餐具费是否应该收取?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如今大学生开始“整顿”餐厅,用打包带走的方式抗议,这一做法引发了消费者的共鸣。 餐具是就餐的配套,商家既然从事餐饮服务,提供碗筷理所应当。然而现实中,收取餐具费早就成了默认规则。很多消费者因为餐具费数额不大,懒得和商家计较,进一步助长了商家收费的底气。 对于收取餐具费,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商家可以收费,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不去这家餐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似乎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不存在垄断或者强制收费。 但事实没这么简单。比如现实中,在消费者就餐前,很多商家根本不会明确告知,餐具是需要单独收费的,等到消费者结账时才能知晓。而此时餐具已经拆开自然无法反悔,这种消费信息不对称,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所以,餐具费的收取,不只是一两块钱的问题,更涉及行业的经营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只有明码标价,消费者才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而不是事后被动付费。 很多消费者对此不满,还在于一些商家收费也就罢了,它提供的消毒碗筷,有时并不干净、卫生,消费者却还得为此花钱。商家降低服务标准,还冠冕堂皇地找消费者要钱,这多少有些说不过去。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曾发布文件,明令禁止餐馆收取餐具费。不过,餐具费是否违法,其本身存在争议,而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类似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所以很难对商家起到约束效果,餐具费该收还是收。 餐饮商家将提供餐具当成一种增值服务,并不是完全不行。问题在于,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前告知消费者费用标准,让收费充分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包括备受争议的餐位费、开瓶费等,也应该如此。 现在有大学生“整顿”餐厅,说明大家的维权意识在提升。对餐饮行业经营者而言,更应该加强自律,靠提升服务质量挣钱,而不是仗着消费者懒得计较,就肆无忌惮地实行不透明收费。 餐饮行业本身是一个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态度直接影响口碑。吃相太难看,一两块的餐具费也不放过,看似是收获了蝇头小利,实际上却可能丢掉口碑,影响消费者的评价。对商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得不偿失的结果。
让问题APP感受到切肤之痛
10月31日,“7款APP全网下架”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据报道,2023年10月7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报本市部分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并要求整改。截至目前,仍有7款APP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现予以全网下架处置。其中包括永升活、越剧迷、新浪米、建筑英才网、外送帮、乐乎公寓、卫和健康。另外,还有9款APP存在问题,包括速8酒店、高旅纵横、老司机模拟器等。 综观这些被通报的APP,无一例外涉及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例如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用户使用特定功能、频繁弹出广告等。一言以蔽之,这些APP不是为了服务公众,而是存心给公众添堵。 根据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国内市场上监测到活跃的APP数量为261万款。仅在今年5月份,安卓应用商店上的应用累计下载量达到359亿次。时至今日,每个人的手机里都有大量APP,每个APP在下载安装时都会提出一定使用权限的要求。但是,有些APP毫不顾及功能需要,一上来就要求下载安装者提供个人信息,并将此作为“商业资源”予取予夺。更有甚者,通过“偷梁换柱”“强制捆绑”“静默下载”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安装。 近年来,为治理问题APP、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相关部门付出了不少努力。从法律法规上看,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最少够用”的基本原则,为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划出了红线。从市场监管层面看,从2019年12月至2023年2月,工信部累计通报27批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逐一列出详细问题,严格限期整改,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APP进行下架处理。 今年2月,工信部印发《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两提升”: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着力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综合治理体系。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应加强协同,构建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用户参与的共治格局,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 问题APP层出不穷,一方面在于某些APP开发运营者习惯于剑走偏锋,另一方面则在于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并未覆盖研发、推广和运营全流程。巨大的收益面前,某些APP开发运营不免利令智昏,抱着侥幸心态在违法违规的边缘试探。鉴于此,有必要持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让问题APP感受到切肤之痛。另一方面,分发平台作为连接APP开发运营者和用户之间的桥梁,不仅有必要严格APP上架审核,而且有必要完善在架APP巡查制度,不给问题APP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问题APP不仅损害个人权益,而且破坏网络安全,理应露头就打。监管部门“把好关”,分发平台“守好门”,“全流程、全链条”综合治理之下,对于APP开发运营者也是一种有益的提醒:违规必受严惩,要想走得远,必须行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