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引导金融行业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评价要素与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运用、组织保障和附则。 据了解,《评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优化评价要素。将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保重点领域治理。 三是完善评价程序。将评价实施环节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等,并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强调复评、审核工作应当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体现评价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四是强化上下协同。充分发挥“四级垂管”优势,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保工作质效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可按照总局制定的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根据辖内金融机构类型、业务模式和规模、客户受众面等情况合理调整评价指标。 五是深化结果运用。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增加正向激励,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悉,《评价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司法部: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在9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吴言军介绍,目前我国律师达83万人,律师事务所4.5万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部强化队伍管理,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吴言军介绍,司法部通过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管理、执业许可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促进提升律师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律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律师遵守纪律规矩,守护行业清风正气。大力表彰和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典型,上线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律师诚信信息,既加强律师行业信用约束,又为当事人选聘律师提供参考。 据介绍,近年来,司法部开展青年律师下基层锻炼试点并在全国推开,选拔1000名西部青年律师到东中部学习,组织两批近600名青年律师到西部法律服务机构锻炼。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与“万所联万会”“律企携手同行”等活动,每年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500多万件,为90多万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60万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律师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等工作,每年提供公益法律服务300多万次,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 吴言军表示,司法部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如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等文件,建立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制度,持续加强律师身份核验、律师诉讼服务等平台建设,为律师办理立案、调解、庭审、阅卷等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便捷服务,让律师权利保障更加可感可及。 此外,司法部还建立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东中部地区律所到西部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实现律师服务县域全覆盖;举办系列涉外律师培训班,组建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队伍和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健全海外法律服务网络,维护公民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26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等26个部门共同部署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全国“质量月”活动是自1978年以来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群众性质量活动。今年“质量月”活动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面向各行各业大力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引导企业提质量、树品牌,促进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将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开展百城质量提升活动、跨区域质量强链联动项目、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公益推广活动、“好房子”建设行动、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主题活动、“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活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等200多项质量主题活动。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将广泛开展特色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提升全民质量素养。 作为全国“质量月”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9月16日至17日,市场监管总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共同举办中国质量(南京)大会。与会中外嘉宾将围绕“质量:赋能新质生产力”主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推动高水平质量国际合作。会上将表彰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树立先进质量标杆,推广优秀质量成果,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具体来说,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等。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一般失信信息则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其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等,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管理办法》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相关材料,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接下来,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措施也将配套实施。
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破解信用孤岛,赋能实体经济
日前,第一届中国信用与数字经济交流活动在贵州贵阳成功举办。会上,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指出,国家数据局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出台政策推动公共和企业数据开发,规范相关管理。通过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计划,打破信用数据孤岛,以场景为牵引,让信用数据服务实体经济与企业信贷。 据悉,本次活动是2025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的重要系列活动,以“数智赋能信用创新”为主题,由贵州省信息中心承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协办。来自国家数据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中央党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钱塘征信等“政产学研用”领域的近200名嘉宾齐聚一堂,共话信用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新路径。 近年来,贵州不断深化信用数据归集与平台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2025年出台的《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信用数据授权运营,探索打造多元化信用数据产品,助力信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一体化综合信用平台和政务大模型底座,贵州正将信用数据广泛应用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和社会管理等领域。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高明在会上表示,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覆盖11.6亿自然人和1.4亿户企业,是全球规模领先、服务最广的公共征信系统。他强调,数字金融发展应坚持“金融为民、科技向善”,强化安全可控,推动与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融合创新。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王伟指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高度数字化、智慧化趋势,数字经济与信用治理深度融合。他建议加快构建数字与信用的互动机制,推动公共信用监管与市场化信用信息的数字化利用。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顺利实施
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相关平台企业已经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了基本信息。对于个别尚未报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开展宣传辅导和约谈提醒。 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平台企业要在今年7月首次报送包括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在内的自身基本信息。上述规定公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了相关配套操作公告,开展多轮次平台企业摸底,形成应报送平台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相关政策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点对点”做好宣传辅导,对“报什么”“怎么报”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供安全、保密、可靠、便捷的信息报送渠道,健全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涉税数据安全。“目前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响应,平台基本信息首次报送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10月,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目前税务部门已辅导平台企业在试报过程中掌握统一的报送口径、标准和方法,为首次涉税信息报送打好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增强“信易贷”质效
日前,中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在《求是》刊发题为《坚定推动民营经济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署名文章。文章提出,全力以赴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支持更多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核电、水利、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项目。继续支持民营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债券融资。加快组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文章明确,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扎实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等创新做法,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减少人为干预,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支持更多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核电、水利、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深化投贷联动合作。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不断增强“信易贷”质效。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民营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债券融资。加快组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深入实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流动“软环境”,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做优做强。强化人才支撑,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好法律的宣传、贯彻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涉企执法问题查纠整改力度,规范跨地域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强化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下大力气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法: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连续五个季度下降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今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中,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2109.2万件,与上年同期包括诉前调解成功在内的各类案件相比下降8.52%。在执行案件办理方面,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103.3万人次,同比下降2.46%,连续五个季度下降。 在立案和先行调解方面,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有机衔接登记立案、委托调解、依法审理,持续深化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先行调解案件231.6万件,调解成功149.3万件,先行调解成功数量逐月明显增长,第二季度先行调解成功107.2万件,环比增长176.1%,前端解纷活力和效能持续释放。截至6月底,2883家基层法院派出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促推纠纷化解从“多头跑”向“一站解”转变。指导“总对总”合作单位调解纠纷40万件,其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合作单位自行调解27.2万件,同比增长10.3倍,“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持续深化。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贯穿纠纷化解全流程,促推调解和案件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72%的当事人、律师主动应用要素式示范文本开展诉讼,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保证保险合同等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超80%,当事人应用体验感持续提升,全国法院立案满意率达90.07%。 在刑事案件审判方面,人民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52.9万件,同比下降10.4%。判处生效被告人70万人,同比下降9.03%。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5.1万人,同比下降4.65%。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方面,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237.2万件,同比上升38.87%。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最高法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加强劳动就业民生司法保障,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9.7万件,同比上升78.42%。人民法院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