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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开通“信用代证”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在会上指出,截至9月底,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开通“信用代证”服务。 李超介绍,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就是“信用代证”工作。截至9月底,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开通“信用代证”服务,累计为46.2万家企业出具报告97万份,替代违法违规证明约3900万个。总的看,相关工作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一是“一网通办”,“一网”就是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开设了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栏。“通办”就是指专栏提供了各个地方办理“信用代证”的渠道入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是“应替尽替”,“信用代证”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已有21个省份在涉及出具证明的40多个领域实现有效替代。比如,山东、黑龙江将涉及出具企业类证明的50多个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浙江将“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范围进一步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是跨区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京津冀晋、成渝等地区统一区域内“信用代证”数据标准、内容和适用领域,破解跨区域证明开具环节多、不互认等问题,助力企业跨区域经营。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持续推进“信用代证”改革走深走实。一方面,扎实推进信用数据治理。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整合应用,加强国家与地方平台的协同联动,积极推进各领域涉企违法违规信息应归尽归、实时共享,为实现“应替尽替”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另一方面,持续扩大应用范围。加快推进专项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互用,指导各地方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广“信用代证”,实现“一件事”高效办。
五部门:发布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枢纽作用。 此次发布的《方案》共8个方面21条措施。结合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构建以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为引领、特色商业街区为支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础,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业态丰富、供给优质、安全便利的城市商业体系,激发城市商业发展内生动能,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要规范市场秩序。统筹考虑线上线下、商品服务等不同业态特点,制定合理的支持政策和监管标准,整治“内卷式”竞争,建立公正平等、创新自由的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和监督评价机制,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城市商业主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越诚信越便利”外汇政策体系,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中国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10月27日在北京参加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时透露,聚焦贸易便利化,近期将新出台9条政策措施,主要是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和轧差结算业务种类,优化贸易新业态主体外汇资金结算,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朱鹤新说,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具体有三方面工作。朱鹤新指出,一是完善“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体系,二是推动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三是提高开放条件下外汇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朱鹤新提到,要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提质扩面,目前凭指令即可办理业务的企业数较2020年末增长5倍以上。同时,加强改革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深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证券投资等重点领域外汇管理改革。 朱鹤新说,9月份,推出了跨境投融资一揽子政策,近期还将发布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等政策,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集成式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助力拓展自主开放新局面。 他还强调,要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赋能智慧监管,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提升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效能,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冲击,为促进开放合作、提升经贸韧性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审核要点和监管要求。 《通知》提出,要严格审核专利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相关资格条件,坚持“企业登记信息必查、负责人及代理师信息必核、主机构经营状况必看”,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要严格审核申请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的资质条件和劳动关系,确保不存在“挂证”行为;要强化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扎实做好分支机构和执业专利代理师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检查、联合办案、信用评价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动;要加快制定出台专利代理实习评价管理办法,强化对实习评价材料的审核和实习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实习活动,加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水平。
四部门: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
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就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何代欣表示,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长期以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运营转化受到了多方关注,此次通知对于发挥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具有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和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 “知识产权价值本身具有动态变化、难以直接量化等特征,要通过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将其潜在的创新价值转化为可确认、可保护的经济价值。”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教授曾燕表示,资产评估通过合理反映知识产权价值,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障碍。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能够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合理解决提供参考依据,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对于知识产权有了更多的信息可供参考,各评估机构要更加深刻地研究和理解现阶段国家对于知识产权评估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相关工作。”何代欣表示。 根据通知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自律管理和专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加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 曾燕表示,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过程中,资产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提供了定价依据,能为创新成果获得市场认可与顺利转化提供很大帮助,有助于激活知识产权价值、驱动创新发展,推进我国早日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中银协:去年国内信用证结算量3.62万亿元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2024—2025)》,这是中银协连续第九年发布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2024年银行业国际结算量12.75万亿美元,国内信用证结算量3.6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5%和17.89%,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4884.75亿美元,较上一年小幅回落,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量4.66万亿元,同比增长16.35%,凸显国内大循环带动市场需求持续释放;国际保理业务量133.18亿美元,近三年来首次出现同比下降,国内保理业务量突破4万亿元,同比增长17.03%,仍是银行业保理业务的主要增长点。贸易金融在促进供应链资金融通、赋能实体经济中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 报告指出,在贸易金融发展整体向好的背景下,银行业仍需关注多重风险挑战:一是贸易金融领域国别及主权信用风险传导效应凸显,对跨境贸易结算与融资安全形成考验;二是贸易融资线上化发展伴生新的风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可能存在数据安全漏洞、隐私泄露及AI模型有效性等问题,对贸易金融应用场景的数据安全评估与审查构成新挑战;三是跨境贸易金融外汇合规风险防控压力增大,外汇展业改革压实银行跨境资金“第一道防线”的风险防范责任,对银行外汇风险识别能力、数字化能力和合规内控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四是跨境贸易金融经济制裁合规风险提升,国际制裁形势呈现复杂化、多边化趋势,银行贸易金融反洗钱和制裁合规风险应对压力进一步凸显。 此外,报告表示,贸易金融作为贯穿贸易链产业链全过程、打通境内外资本市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应立足国家发展战略,在稳外贸、保产业链稳定、支持企业出海、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展望未来,在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数字技术深度渗透实体经济的时代背景下,银行业贸易金融将沿着“产业深耕+技术赋能”路径持续升级,不断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为我国贸易强国建设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注入持久动能。
金融监管总局:“十四五”期间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4万亿美元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出席并答记者问。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发布会上,李云泽首先从三个角度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十四五”时期的突出成绩。 一是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目前银行业保险业总资产突破500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长9%,持续保持全球最大信贷市场和第二大保险市场地位。信托、理财、保险资管规模接近100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实现翻番。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日益完善。同时,金融运行总体稳健,主要监管指标处于“健康区间”,5年来处置不良资产较“十三五”时期增超40%,行业资本与拨备总额超50万亿元,风险抵御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金融服务再上新台阶。5年来,银行业保险业通过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新增资金170万亿元。科研技术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27.2%、21.7%和10.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2.3倍,利率下降2个百分点。保险业累计赔付9万亿元;农业保险为8亿户次农户提供保障;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准备金规模达11万亿元。 三是金融监管开创新局面。总局系统机构改革圆满收官,“四级垂管”架构有效运转,监管法制“四梁八柱”加快搭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五大监管”得到全面强化。“十四五”期间,金融监管总局坚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累计处罚机构2万家次、责任人3.6万人次,罚没金额210亿元。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收敛,多项风险化解有序推进 在回应中小银行风险化解进展时,李云泽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始终把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首位主责,目前高风险机构数量和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峰值大幅压降,在金融体系中占比很小,“风险完全可控”。通过“一省一策”制定改革化险方案,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在线修复、市场退出等方式,多数省份已实现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动态清零”。 他进一步指出,五年来农信社改革蹄疾步稳,过半省份已组建省级法人机构;城商行改革重组有序实施,股份制银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4年中小银行数量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的精神,加大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力度的结果,相关工作“有力有序”。 在整治金融乱象方面,李云泽介绍,监管部门集中治理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清退违法违规股东3600多个,一批不法金融集团被依法处置,坚决遏制资金脱实向虚。 针对房地产风险,李云泽表示,已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提供资金支持超1.6万亿元,租赁住房贷款年均增长52%。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已对“白名单”项目投放贷款超7万亿元,支持近2000万套住房建设交付。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方面,指导金融机构严守隐债不新增红线,依法合规开展债务重组置换,助力地方“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 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一增一优一补” 谈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方面,李云泽概括为“一增一优一补”: “一增”指增供给,全力支持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目前,基础设施贷款余额达54.5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6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消费服务行业贷款余额增长80%;车险累计承保机动车超16亿辆次,较“十三五”时期增长40%;搭建了新能源车“车险好投保”平台,推动实现“愿保尽保、凡投必保”,目前在保车辆超过4000万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4万亿美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52%。 “一优”指优结构,引导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集聚。目前,高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近19万亿元,年均增速超20%;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权益类基等“耐心资本”超5.4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85%;科技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10万亿元。 “一补”指补短板,强化薄弱环节金融支持。李云泽介绍,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疫情期间,对17万亿元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惠及经营主体超1000万户。去年以来,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放贷款22万亿元。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范围,涉及贷款9.4万亿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此外,大病保险服务12.2亿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覆盖1.8亿人;5年来商业健康险为患病人群累计支付1.8万亿元经济补偿;保险业针对洪涝灾害、台风地震等累计赔付超过1500亿元。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奋力实现思想大转变、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 发布会上,李云泽还指出,“十四五”期间,金融监管总局扎实推进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深入实施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四新工程”,奋力实现思想大转变、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 制度短板加快补齐。行业重要法律修订取得重大进展,上周银监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保险法修订也在加快推进。监管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5年来发布各类规制171件。 监管效能显著增强。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坚持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把宝贵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对41家重点机构实施提级监管,同时下放112家中小保险机构监管权限。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果断出手,形成震慑,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他同时表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扎实推进,非法集资发案数较“十三五”下降50%;行业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寿险公司2024年以来压降成本3500亿元,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降至近十年最低,费用率创20年来新低。
交通运输部:统一规范海事信用管理,减少海事违法失信行为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统一规范海事信用管理,有效减少海事违法失信行为,提升海事监管与服务的质效。该《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202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利用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的成果,汲取江苏、海南、长江等海事局信用管理实践的经验,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了《规定》。 《规定》坚持“一体化”的理念,突出“三个一”顶层设计,即:建立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设全国唯一信息化管理模块,夯实海事对外公共服务唯一渠道;一个信用结果全国通用,发挥信用管理最大的效用。 《规定》构建了五个信用评价等级,规范了“三个名单”管理,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良好守信、一般守信、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级,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谁管辖、谁评价”的原则,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为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分别纳入良好守信名单、一般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管理。 根据各主体信用状况,海事管理机构将采取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重点监管措施。《规定》明确,对良好守信的信用主体,可优先安排水上交通组织、优先提供船员培训和考试服务等;对一般失信的信用主体,可在海事执法过程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海事执法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则要按照“到港必查”的要求实施船舶现场监督。《规定》提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不仅运用嵌入海事管理各流程、各环节,还可采取共享和联合激励、联合监管等举措,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如将良好守信名单共享给相关单位,推动优先安排锚泊、靠离泊及装卸作业、引航等,或是供交通运输、口岸查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社、教育等管理单位加强执法管理、限制享受优惠便利等参考。 “作为纵深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形成海事监管领域‘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守法的航运营商环境,降低航运市场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