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新功能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上线适应新公司法的新功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一系列即时信息的公示进行调整完善,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更好服务近5000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新公司法履行相关公示公告。 此外,针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非常关心的“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决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 为积极推动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建信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公示系统已于今年6月15日起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两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诚信情况等九方面备案要求
近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突出从严监管,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通过严格备案管理穿透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质量和能力;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证券评估机构未备案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办法强调,禁止未备案执业,明确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严禁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证驾驶”。同时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了涵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备案要求,要求机构具备与证券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如强化了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的有效运行,增加了申请备案评估机构包括质控负责人在内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权责要求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鼓励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于证券类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人数以及评估工作经验、连续执业经历等作了具体要求,打击了行业存在的评估师挂靠乱象。 在衔接备案要求方面,办法还规定,在提升备案材料要求的基础上,新增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同时增加备案注销机制,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虚假骗取备案、未持续满足备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等注销条款,推动不合规机构出清,同时设置再次备案要求,完善证券评估机构“能进能出”机制。 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发布意味着评估行业全面科学监管的常态化、评估机构备案高质量发展公信化、证券评估机构精简规模专业化。随着外在监管和内在提质的双重要求提升,此前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规模短期快速增加的状况将得到缓解,一些专业基础薄弱、市场敬畏意识不足的机构将退出或被整合,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将得到更多发展机会。
九部门: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
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提出25项具体措施。方案提出,要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据悉,在促进供需对接方面,方案提出,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家政服务供给。 在加强品牌培育方面,方案提出,培育家政兴农特色劳务品牌,提高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鼓励更多家政兴农劳务品牌参与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征集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吸引脱贫人口从事家政服务业,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加务工收入。 在加大帮扶力度方面,方案提出,指导各地围绕家政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帮助脱贫人口通过家政劳务品牌就业,落实各项奖补政策。进一步精简脱贫人口享受补贴补助的申请手续,简化工作流程,继续对跨省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通补助。加大对家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指导各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序落实持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作,创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信用查”与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联通,促进“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八部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创新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明确,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创新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切实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具体做法包括: 提升服务效率。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模式,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需办理的跨部门事项同步办理。 简化办事流程。从企业视角的“一件事”出发,通过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集成化、简约化推进流程优化再造,变分散办理为集成办理,变重复采集为共享复用,大幅减少企业办事环节、时限和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的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精简办事材料。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自身业务流程和环节,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完善注销平台功能,税务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清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注销登记前查验电子清税信息,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6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针对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在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统筹规划。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目标、任务和制度框架。同时,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 在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行动计划》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形成高质量信用数据资源库。持续升级“信用中国”网站功能,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体验;加快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将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同时,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市场监管领域作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在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方面,《行动计划》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完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效高质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任务,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拓展归集共享范围。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质效评估;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开展数据挖掘和联合建模,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动信用便民惠企。鼓励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 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方面,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归集标准,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优化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和修复规则。加快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各行业部门系统协同联动,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方面,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地方在能源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完善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地方-国家”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监测,提高合同履约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点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完善监测指标体系,拓展监测覆盖范围。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的指导督促,研究制定示范区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评价机制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九部门:健全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政策。健全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设定的建设目标是,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七个方面开展。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研究为基础,以强化保护为导向,以保护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为重点,通过试点带动和示范引领,构建系统完备、执行顺畅、动态调整的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二是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和行政裁决。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三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突出高质量创造导向,构建审查能力突出、代理服务规范、创新主体满意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到2025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5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95%以上,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97%以上。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为主体,以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为支撑,建设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营造良好保护氛围,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六是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知识产权安全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健全机制为手段,加强前瞻布局,强化监测预警,守好创新命脉,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七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调查,建设信息平台,构建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其中,《实施方案》明确推广使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有关书式。研究制定企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培育信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探索开展面向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健全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将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并适时更新。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加大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十四部委:完善医疗监督管理办法 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切实做好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十四部委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医疗监督管理办法,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推动将药品质量、疗效评价等指标作为药品采购评审因素,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通知》提出,要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保持治理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要压实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聚焦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补齐招采财务、院外合作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 《通知》强调,要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规范直播带货,净化网络环境,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
强化信用意识 提高监管水平 | 黑龙江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培训
为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5月22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学习培训班在哈尔滨开班。此次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文化和旅游行业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认识,强化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培养一支懂理论、能实操的行业信用管理工作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文旅行业监管,为推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强化信用意识 提高监管水平 | 黑龙江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培训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侯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江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会议指出,当前建设旅游强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动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加强文旅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融资服务创新、推出系列信用服务,助推文旅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提升文旅市场信用监管效能,整合各类文旅行业数据资源,打通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加强协同监管,营造诚信公平有序文旅市场环境。要培育文旅市场信用品牌,通过信用品牌提高文旅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取信消费者,增强旅游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文旅行业发展新增长点。会议强调,近年来黑龙江省出台系列文件,对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作出重大部署,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监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部门要与文旅部门协同推进,尽快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综合监管平台联通对接,将文旅部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共同塑造龙江文化旅游诚信新形象。要巩固创新,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龙江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高质量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旅行社信用评价指引》《黑龙江省演出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指引》《黑龙江省导游信用评价指引》五个相关政策文件。上线测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信用意识 提高监管水平 | 黑龙江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本次培训为期3天,来自全省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分管领导、市场管理科(处)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承接机构负责同志;各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信用工作负责同志;省旅游协会、省旅行社协会、省演出行业协会、省导游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信用工作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师资力量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部门和信用领域专家团队组成,设置了包括政策解读、平台演示介绍、信用管理与应用等多门课程,能够帮助学员进一步理解信用管理体系的内涵、原则和操作流程,为推进全省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