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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8号公告
近日,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吉林省将吉林市下辖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区,吉林市丰满区调整为中风险区。为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经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4月28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返)哈人员,须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自觉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对辖区内4月28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返)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确保“排查到户、不落一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所在街道(乡镇)。二、对本公告发布后舒兰市来(返)哈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14天”管控措施,并于来(返)哈当天、第14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三、对本公告发布前舒兰市来(返)哈人员,分两种情况落实管控措施:1.来(返)哈已满14天者,先集中隔离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2.来(返)哈不足14天者,从来(返)哈当天计算,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四、对4月28日以来吉林市(除舒兰市)来(返)哈人员,一律先集中隔离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五、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吉林市来(返)哈人员,如发现吉林市入住人员要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由街道(乡镇)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六、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
专栏抗疫动态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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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共抗疫情 牢记使命高效司法
近日,省高院印发了《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制作了《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 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的意见》。南岗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在全力以赴完成一线防疫任务的同时,争分夺秒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努力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原告哈尔滨市某培训学校诉黑龙江某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申请保全被告名下财产,并以其银行账户内的184万余元存款提供担保。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均判决被告给付原告140万余元房屋租金、20万元保证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受此次疫情影响,原告在支付员工工资、房屋租金等方面存在巨大资金压力,复工经营面临困难,故向南岗区法院申请对担保财产解除冻结。接收到当事人的解除冻结申请后,南岗区法院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采取相应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民二庭负责人张艳和主审法官叶萍利用防疫执勤间隙,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查,在确认无误后迅速作出解除冻结裁定书。 立案庭庭长常纪刚在防疫一线完成值守任务后,立即返回院内,指导专人录入系统并将案件材料第一时间转至执行局。 收到材料后,执行局综合办负责人王亮即刻奔赴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对原告名下担保账户的184万余元存款解除冻结。至此,这份出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紧急解冻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得以顺利完成。 原告专程送来了印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对南岗区法院在特殊时期,优质高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南岗区法院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立足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栏抗疫动态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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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3号公告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文件防组〔2020〕13号 黑龙江省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暂行) 各市(地)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为规范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严防严控、闭环防控、科学防控,把最严厉的措施落得最实最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规范。 组织指挥 建立县级统一指挥、乡镇组织实施、村屯具体落实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协同、快速响应、依法处置、科学有序的一体化指挥机制。 乡村要按照防控需要,组建队伍,乡镇干部、村两委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联防队员、民兵、合作社负责人、获得荣誉的村民、享受国家较多优惠政策的农业生产大户等均作为疫情防控的骨干力量。乡村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分工,保证开展排查、统计、隔离、巡逻、设卡等工作。采取灵活方式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协同能力和执行能力。所有参战人员要坚决执行防控命令,服从统一调度,恪尽职守。 畅通上下信息报送渠道,及时精准统计信息,权威发布疫情。 贯彻上级要求,研判本地形势,按照本县风险评估分级,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 各级政府要为基层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管控手段和工作经费。 指挥部要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乡村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责任落实 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和个人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 乡镇政府、村屯对本地防疫工作负全责。 乡镇政府主要职责:要迅速建立指挥体系,成立专班,动员各方面力量,组建综合协调、应对防治、宣传动员、后勤保障等小组,做好辖区内防控指挥、组织和协调,明确各村屯、各单位防控任务,落实上级指令,抓好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分布,划分不同风险区和重点对象,全面管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督促本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屯履行职责,协调村际联防联控。落实防疫物资、单独隔离场所等,为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保障。抓好公共区域、直管区域以及空白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村级组织主要职责:组织村内应急管控人员,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的应急防控队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网格划分,实施封村,开展村内人员排查、宣传、设卡、巡逻、隔离、消毒、执勤、疫情报告等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覆盖到户、落实到人。摸清防疫物资底数,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积极做好村际协防,开展相互监督举报。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管控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具体管控办法。在确保疫情管控措施落实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恢复农业保供及春耕生产。 基层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各相关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控任务,督促乡村开展相关工作。 落实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村屯及各级党员干部一对一包重点户、重点人的责任机制。网格管理员要对本网格内人员管理、信息统计、情况报告等具体负责,不可懈怠。 宣传动员 向村民发告知书、宣传册等资料,全面覆盖、广而告知,不漏一户一人、一个单位。 在重点场所、村口、街道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告示标语。利用农村大喇叭、宣传车等方式搞好宣传,增强防控意识。通过短信、微信,发送文字、语音、短视频,增强宣传效果。 说疫情、送科普,宣传防疫知识、传达防控要求、宣讲正反典型案例,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大喇叭要坚持白天不间断循环播放,短信、微信要每天推送,保持高频次。 时刻关注当地舆情动态,及时制止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形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舆论氛围。同时,针对长期封闭可能带来的心理压抑,要加强情绪疏导,坚定信心,传播正能量。重点不稳定人员,要实行一对一包保措施。 分级防控 在本县风险级别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进行评估,划分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5个等级,各乡镇对下再划分重点村屯。根据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评估,调整区域划分。针对不同等级采取封闭式管控和流动性管控差异化措施,执行相应防控策略,做到重点防控和精准防控。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要求,实施全面防控、重点防控、精准防控,集中力量遏制疫情蔓延。 区域管控 按照乡村地域管辖,划分网格,建立不留死角死面的防控网络,明确边界、落实人员,实行网格化管控,挂图作战。 对村屯实行封闭管理。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开展设卡检查(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断),每个村屯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村路口,24小时把守重要路口、村屯入口等网格通道,未经允许人员不得进入。因防疫工作需要和村民生产生活必须的情形,网格管理员允许出入的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核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以及近期是否接触疫区人员、从疫区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可视情简化登记。对生产资料、生活物资、应急救护等运输车辆入村的,要做好驾驶员体温检测、交通工具消毒。卡口人员每次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证工作需要的条件下,适当控制卡口工作人员数量,定时轮休,避免疲劳作战。 联防联控 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高效发挥中枢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听指挥、反应快、措施实、管到位。 各村要服从乡镇统一指挥,织密村屯网格结点,协同作战,防止出现漏点。毗邻村屯要保证联络顺畅,及时通报可疑情形,重点线索要联动排查,确保线索不断,一查到底。要服从大局、人性管控,不得阻止他村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资、人员、车辆合理通行,不能出现因前封后堵,出行人员被长期隔绝在路上等问题。 村域内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村屯组织的排摸、巡防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物资设备,积极参与消毒灭菌、环境整治等活动。 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专业作用,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提升感染控制和防护能力,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转诊等工作。 群防群控 要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起以人为战、以户为战、以村为战、以企为战、以社为战,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机制。 关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以企业、合作社为单位,做好所属人员的信息收集和防疫工作。开展居家办公、独立办公,减少人员来往集聚。 充分发挥妇女在发动家庭、说服规劝等方面的优势,搞好家庭成员防护。 充分发挥民兵在巡逻、执勤、设卡等方面的优势,加强防控。 充分发挥“五老”、能人乡贤等在疏导协调等方面作用,协助防控。 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种养大户、在乡大学生等人员的引领作用,带头防控。 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村民监督作用,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实施有奖举报。 人员排查 必须开展地毯式摸底,全面摸清本村户籍人员情况和在村人员情况,包括外出就学、工作、旅游等情况,摸清来村游客、走亲访友等情况,摸清村内企业人员复工情况,并建立档案。 聚焦外地返乡人员、有疫区旅居史人员、与染疫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实行重点排查,掌握活动轨迹。排查信息全面精准记录,确保重点人群不漏一人、不漏一地、不漏一刻。 对有流行病学史或相关症状的人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全面开展预检分诊,询问其两周内的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必要的按规定转诊送诊,精准掌控、及时处置。 组织网格员每天逐户逐人排查,核查村民报告内容,普通人员每天至少1次,重点人员每天3次监测体温,以户为单位自行监测、主动报告为主,必要的由专人负责。鼓励采用体外额温测量设备,避免交叉感染。每日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聚集管制 按照《聚集性疫情分类管理办法》,严禁聚集性活动,防范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 严禁家庭聚餐,管住家门。严禁邻里串门,管住庭院门。 严禁聚众晨练,严禁广场扎堆聚集。安排专人、多点位引导分散购物,避免排队拥堵。人员交谈时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严禁集中定点投放药品、消毒剂、口罩等急需医疗防护用品,避免群众扎堆抢购。 禁止家庭居住成员以外人员聚集打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禁止走街串巷收购售卖等活动。禁止宗教场所开展人员集聚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备案。乡村养老院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人员进出,加强对老人健康监测,对已由亲属接回的老人,疫情期内不得返回。严控会议,乡村、企业及合作社等必须的会议鼓励以视频等其它形式召开。 关闭村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公共场所。关闭农家乐、民宿、棋牌室、麻将馆、公共浴室等休闲娱乐经营场所。 每户每2天派1人集中采购生活必需物资,或由村屯集中采购。采购、领取生活物品要尽量采取不见面、长时段间隔并严格消毒的方式交接。 清洁消毒 居室要勤通风。家用餐具应煮沸或高温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桌椅、玩具等应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对超市、菜场、村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物体表面,每天多次预防性消毒。对村委会、物品领取地点及其他防疫工作场所和防疫人员餐饮工具、交通工具等,每天定时消毒。 对垃圾投放点、暂存点、资源化站点等每天消毒1次以上。合理分配垃圾投放时间,避免集中收集、投放垃圾。 坚决杜绝随地大小便。加强农村厕所清掏队伍和清运设备配备和管理,做到粪污及时清掏,不能随意排放、随意倾倒,减少粪口传播隐患。要重点切断户外厕所传染源,特别是气温回升后,防止蚊蝇、畜禽传播疾病。倡导暂时尽量不使用农村公共厕所,必要开放的要做好消毒处置。 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过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对居住环境、与其密切接触的物品等进行科学处置,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工作。 村民废弃口罩经密封装袋后,投入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废弃口罩投放点要日投日清。隔离人员由专人上门收集后,严格落实垃圾运输密闭化管理,专车直接送至垃圾厂焚烧处理。 采用流动清水洗涤,消毒剂灭杀等办法,加强工作人员手部等重点部位清洁消毒。 以户为单位,分散清理屋里屋外、房前屋后,倡导文明新风,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隔离监控 对从湖北等外地返回人员,有接触史等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按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单人单间,设置明显标识。首次上门面访量体温一次,签订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发放温馨提示,开展健康宣教。第二天开始电话回访。家庭照顾观察人员要减少与其接触,按规定做好个人消毒防护。 对已经出现相关症状的,根据救护人员意见,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集中隔离。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屯一律实行硬隔离,村民禁止出入。对病例户采取封门、派人值守等措施,并在院门外设立明显标识。在确保安全前,其他村民非紧急事项禁止离开居住房屋。 隔离人员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每天至少2次。 对隔离村民可由村协调食品、生活用品统一采购或配送,落实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一对一关爱措施。 隔离期满后如无异常,取得《解除医学观察意见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生产保障 要积极支持蔬菜(食用菌)生产运销、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粮食烘干加工、农机维修、生产资料供销等农业保供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复工生产。不得对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不得以封村封路为由,限制允许复工企业员工返岗,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 信息登记 域内复工单位,要负责组织复工人员,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fgfc--healthhlj--cn---z507ewww--hlj--gov--cn.onewocloud.cn/),注册并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信息卡(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登录页面《操作指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合作社、种养大户做好复工人员信息卡登记、日常防控管理、协助解决保供生产遇到的困难,统计掌握复工人员情况。村屯要做好复工人员信息收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外地复工人员要及时向单位和居住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当日体温等。重点关注到达用工地前14天内接触过有相关症状人员,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人员。 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统筹安排,分班次组织生产,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工作人员每天保持单位和住地“两点一线”、发放并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时消毒、人员分散用餐、禁止擅自串岗走动、定时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做好防范预案,建立严格高效的防控、报告、隔离等机制,出现情况,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生产所需原料、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融资、用工、原材料、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准备,保证正常生产。前往田间备耕人员,要做到“两点一线”,分散作业。 对粮食、蔬菜、食用油、出栏畜禽、种畜禽、仔猪禽苗、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蛋类、饲料产品及玉米、豆柏等饲料原料等生活必需品运输,除必要的对司机和车内人员快速体温检测外,确保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供应。 要加强消毒措施、药品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尤其是普及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出现人身和消防安全事故。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落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病发生,防止公共安全事件叠加,保持社会稳定。 严明法纪 县乡村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投身防疫工作,坚决执行各项规定,担当尽责,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分配物资、安排任务、使用资金等方面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亲向友,严禁收受财物、贪占物资,确保在疫情面前人人平等。 严格按标准落实防控措施,严禁降低标准、松懈疏漏,确保各项防控要求令行禁止,不留死角,确保防疫工作质量。 要注意工作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管控,不能损毁村民财物,不能造成人身伤害。要先行说服教育,拒不听取劝阻的,再报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尤其要注意防范野蛮粗暴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防止因小事引发群体**件。 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措施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停职问责,倒查责任。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弄虚作假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党员干部,一律免职问责,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顶格处理。严厉打击已确诊病例、疑似感染病例、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病毒的行为。严厉打击重点监控对象不配合检查、隔离、治疗的行为。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本人出行路线、接触人群、发病症状等与防疫相关重要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重点村屯封闭期间,不听劝阻,以隐蔽方式或强行冲卡出入村屯的行为。严厉打击公然侮辱、谩骂、恐吓,甚至殴打、伤害疫情防控人员、举报人员或提示人员的行为。严厉打击编造疫情谣言,或明知不实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防疫用品、果蔬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严厉打击骗取、抢占、破坏防疫物资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黑龙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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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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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新华信用在行动!
新华信用北京2月13日电(分析师陈崛翔) 近期,面对新冠肺炎的严峻形势,举国上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哪些企业在生产医疗用品?哪些机构能够提供检测服务?口罩买不到怎么办?谣言防不胜防能信谁?1056家医疗用品企业信息、34110家海外企业信息、55家检验检测机构信息、326条医院物资征集信息和236条口罩购买政策信息,以及超过100条辟谣信息。这是目前社会公众通过新华信用平台“抗击疫情专区”可获得的信息量,也是新华信用主动担当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的坚实一步。“全国医用防护用品厂商查询”连通抗疫物资供需双方1月31日,新华信用平台正式推出“抗击疫情·全国医用防护用品厂商查询”专题。该专题依托新华信用积累的企业信用信息,持续整理海内外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国产/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要求的抗疫物资生产厂商信息,为全社会提供口罩、防护服、面罩、医用帽、消毒液、手术衣、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用于抗疫资源供需方及时、快速地查询医用防护用品物资厂商的真伪,让医疗物资供应对接更透明、准确、及时,方便企业、医疗机构实现合格物资的快速对接和生产安排。截至目前,该专题已正式链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先后接入“今日头条”APP和海尔COSMOPlat 。抗击疫情·全国医用防护用品厂商查询 “新华信用实时辟谣”让谣言无处遁形2月7日,新华信用上线疫情辟谣发布专区,依托信息优势和智库优势,每日发布真实准确的辟谣信息,并汇集梳理互联网各大平台辟谣信息。同时,提供谣言曝光和疑似谣言提交通道,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社会各界戮力同心及时终结谣言传播,让谣言止于智者,为保障“万众一心、共克时艰”贡献力量。新华信用实时辟谣 “全国医院求助信息查询”向外界传递最抗疫一线需求在“抗击疫情·全国医院求助信息查询”专题,新华信用持续整理各级医疗机构和其他抗疫一线重点单位的物资需求,以便捐助、物资调度与供应快速对接确认,物资需求方亦可直接提供物资需求信息,从而支持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抗击疫情·全国医院求助信息查询 “全国口罩购买方式查询”便利民生通过2月11日上线的“抗击疫情·全国口罩购买方式查询”专题,新华信用将持续整理的全国各省市口罩等物资购买政策向社会及时公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获取防疫物资最新信息政策,便利民生,为努力帮助各地维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贡献力量。抗击疫情·全国口罩购买方式查询 接下来,新华信用还将进一步推出“抗击疫情·复工复产——企业&农民工服务平台”“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等专题,为大家提供更优质实用的服务。新华信用是中国经济信息社建设运营的专业信用信息平台,是新华社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重要举措。新华信用旨在发挥新华社品牌、公信力、渠道、资源等独特优势,通过“产品+服务+平台”的模式,开发一系列应用场景,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专栏抗疫动态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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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7号公告
按照省指挥部规定,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五常市、尚志市等重点地区,必须严格执行“严九条”,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鉴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四个主城区的特殊性,现就“封住城”中涉及交通管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体化管理。把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作为一个整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封闭与其他区县(市)的所有出入口,所有车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二、严把进出城关口。严禁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哈尔滨火车站、哈尔滨西客站、哈尔滨东站,以及四个主城区与其他区域相连的出入口进出一体化管理区,符合准入条件的出入人员,在进行体温测试、扫描二维码、信息核查后方可进入,实行点对点转送。 三、严控人员出入。在四个主城区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由工作人员“手递手”转送,严格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无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一律劝返。通过铁路、民航经四个主城区中转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转乘票证,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点到点转运;对中转时间超过12小时的,暂时集中管理,并适时转运。运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转、参与疫情防护、重大疾病急救以及军警、特种车辆,做好登记、测温工作后可以出入。因防疫工作及紧急公务、经政府批准开复工企业员工等需要进出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省、市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方可出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来源: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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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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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年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等防护网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做好疫情监测、地毯式排查、预警、防控工作,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维护医疗、隔离留观秩序,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实行定点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对危重病人实行“一人一策”的治疗方案。 疫情防控要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疫情防控协同机制。 新区、自贸区(黑龙江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省、市(地)、县(区)统一部署,组织、安排、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对从外地返回人员的管理服务要严格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应对疫情指挥部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市容环境、生活饮用水、野生动物管理等各个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应对疫情指挥部可以依法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以及其他必要的疫情防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采取上述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原则,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实行人性化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等刚性需求,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避免因简单粗暴的硬性应急管理措施引发纠纷。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采取封门、焊接出入口、堆放物料等硬性隔离措施封闭村庄、小区等场所;除依法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以外,不得限制其他已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临检工作的业主或者租户返家。 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机场、车站、码头、服务区等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五、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并配合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 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了解疫情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聚集活动;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六、省、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在公布疫情信息工作中,依法依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做好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不得歧视、侮辱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不得悬挂、刊播带有暴力、歧视性质的防疫标语。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抓好农业工业生产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有序推动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复学,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统筹协调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注重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等被隔离对象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企业灵活妥善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待遇问题。因受依法隔离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八、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行政争议,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法律服务资源,为政府依法决策、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政府法治机构作用。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津贴、补贴;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赠,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监督的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 十一、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市(地)、县(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必要时通过法定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人民群众防控意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征求和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
专栏抗疫动态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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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6号公告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有效切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哈尔滨市辖区内的私人诊所暂停营业,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自即日起,取消2020年2月4日市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第8号公告中第一条“关于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三区和九县(市)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中‘出本区县(市)人员,出城前必须进行体检,由区县(市)指定医院提供健康证明方可外出’”之规定。 (来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专栏抗疫动态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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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5号公告
为了遏制哈尔滨疫情增长势头,当前迫切任务是要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现就进一步组织开展潜在传染者排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市排查的潜在传染者主要是: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症状人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含线上,下同)、诊所和村卫生室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到药店(含线上,下同)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 二、鼓励潜在传染者主动向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申报,及时接受诊疗。凡主动申报者,由医院优先安排治疗;如隐瞒不报,导致他人感染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所有医院、诊所和村卫生室对前来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四、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对出入车站、高速路口、机场的过往旅客逐人排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排查点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金融企业,下同)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七、区县(市)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村民)和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 八、鼓励广大群众向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潜在传染者,举报时要说明潜在传染者的姓名、住址、症状等情况,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并为其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附:各区县(市)卫健局联系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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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