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 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 《目录》纳入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等13类公共信用信息;《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等三类14项,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目录》及《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2025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近3万亿元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启动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2025年税务部门帮助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近3万亿元,有效缓解融资难题。 2025年,税务部门实施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推动税费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一是办税缴费便利度稳步提升。优化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增设代开数电发票、环境保护税申报等预填功能,智能办税事项覆盖面提升至85%,办税时长平均缩短20%。积极推行涉税业务全国通办,全年累计为纳税人提供跨区通办服务254万次。 二是“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扩围。联合市监、人社、住建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个转企”、企业数据填报3项“一件事”全流程整合办理。同时,在28个省份落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高效办理,累计办理业务超20万笔。 三是信用管理日趋完善。出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评价范围,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深化“银税互动”,2025年帮助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近3万亿元,有效缓解融资难题。 四是诉求响应更加高效。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各渠道税费诉求,2025年总局、省局层面累计解决涉税热点诉求1303项,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向“优化一类业务”转变。 练奇峰表示,今年,税务部门将聚焦四个方面推出务实举措,办好为民实事。 一是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进一步迭代升级智慧办税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纳税申报服务,完善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功能,扩大智能预填范围,优化申报智能自检功能。探索搭建税务AI大模型,有序试点智能咨询服务。实现出口税收凭证开具“网上办”,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让办税缴费更省时更省力。 二是通过申报智能提醒、重点行业专项辅导、大企业税务合规遵从事项清单等举措,帮助经营主体夯实合规经营基础。同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拓展守信激励措施,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帮助经营主体夯实诚信纳税基础。 三是针对群众办事所盼,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上线社保费缴费记录线上查询等服务,并巩固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让缴费服务更暖心。同时,推广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及时响应群众办税缴费诉求。 四是持续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与水利、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提升业务办理质效。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将企业销售二手房申报纳税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高效办成一件事”质效。
9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50条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15项50条服务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首次启动以来,专项行动已相继推出13类主题活动、58项具体措施,服务小微经营主体1.8亿户次,联合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建议10.28万条。”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今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新增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两个联合部门,更好对接小微经营主体在科技创新、融资支持方面的需求。 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高效集约办理,升级社保、医保“一厅联办”服务模式,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 为引导合规经营、推动规范发展,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和服务举措,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深化“银税互动”合作。 此外,聚焦科技创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政策辅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对接与成果转化服务。聚焦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绿色税制等举措调节作用。聚焦跨境经营,推进“税路通”服务品牌融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对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一体化服务。 今年重点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向常态化服务转变,健全常态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健全联动诉求响应机制,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三部委总结部署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肯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强调要深刻认识彻底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为的重要意义,坚持全链条打击和全覆盖整治,促进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会议还对2026年接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作出系统部署。
五部门共推信用与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十五五”期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行业信用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在监管服务中应用,对于促进行业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信用基础制度不够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支撑能力不足、信用应用场景较为匮乏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以点带面,着力健全信用制度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主动管控、精准施策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制度、数据、应用”三个维度,《实施意见》部署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推动信用与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一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从完善信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统一行业信用修复制度5个方面,部署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基础。提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安全保护制度的各项举措,提升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数据支撑能力。三是扩大信用应用场景。聚焦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消费环境四个方向,拓展应用场景,提升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动形成一批信用创新成果;持续开展信用主题活动,着力在全行业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氛围。
新版海关信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通关更快一步 竞争更胜一筹
日前,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提出优化企业信用等级、设立企业容错机制、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等一系列新举措,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信用认证是影响外贸企业通关便利度的关键因素。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回应了外贸企业对于通关便利化的关切,有望进一步释放贸易动能,让外贸企业拓展市场“更快一步”。 信用等级扩展细化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外贸领域由来已久。获得AEO资质认证的企业可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便利措施,被视为跨境贸易“绿色通行证”。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表示,伴随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加快推广,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现行海关信用管理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认定程序、管理措施以及失信信息修复等内容已不适应发展最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信用办法》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扩展细化。据悉,此前海关企业按信用等级分为3类,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修订后的企业信用等级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5类,并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是中国的AEO企业。 “在AEO企业中新增认证企业这一等级,可以给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更具适配性的信用认定通道,也能更好对接国际规则,为扩大互认合作奠定制度基础,让中国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互认国家的通关便利。”林建田说。 一直以来,“高级认证”门槛高、达到难,不少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望洋兴叹。如今,信用等级的扩展细化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更贴近实际的台阶。在成为认证企业后,这些中小外贸企业即可享受到比普通企业更快的通关速度以及更低的查验率,为持续积累信用进而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打下基础。目前,欧盟、俄罗斯、韩国、美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AEO等级一般为2级至3级,此次修订对接国际做法,新增认证企业作为中国AEO企业,可进一步满足海关国际互认合作需要。 在此基础上,《信用办法》还增设了“严重失信企业”等级,将涉及进出口领域违法情节严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存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情形纳入其中,加大惩戒力度,并与国家联合惩戒机制紧密对接。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等级的扩展以更细致的分级实现更精准的监管,既体现了对守法企业的呵护与赋能,也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与约束,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外贸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加快完善 AEO企业认证标准高、项目多,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出现非主观故意、轻微违规或偶发性问题,比如单证保管存放不规范、经营场所管控不严格等。 “以前,有上述问题的AEO企业就会降级为常规企业,现在这些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整改而暂不降级。”林建田告诉记者,根据《信用办法》明确的容错机制,海关审核申请后,会给企业一个最长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在此期间,企业信用等级暂时保留,但相关通关便利措施会暂停,整改完成后一切恢复;整改不到位,信用等级就要下调。 首次建立企业容错机制是《信用办法》的又一亮点,旨在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给予AEO企业和失信企业容错机会,减少因非主观故意轻微违规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冲击,支持其稳定经营。 不过,林建田提醒广大企业,容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底线,而是鼓励企业自我修正,本质是对守法企业给予信任和机会。“容错机制实质上是在包容审慎与执法必严之间建立动态平衡,既给企业自我纠正的空间,又坚守监管红线,体现的是执法有温度、监管有精度的现代治理理念。” 此外,修订后的《信用办法》设立了专章规范“失信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将失信信息科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不同的最短和最长公示期,明确了修复的条件、材料、时限和流程。林建田表示,信用修复制度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能够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信用办法》将与进出口直接相关的货代、物流等关键配套主体企业全部纳入信用管理,打破了此前信用监管仅覆盖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的局限,推动监管从单点防控升级为全链联防,将信用监管延伸到了供应链全链条。 “一些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在海关注册或备案,但其行为却贯穿进出口货物揽收、运输、仓储全流程,是进出口环节的重要节点。”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说,通过实施信息采集和公示、信用等级认定并适用差异化管理措施,可实现从货主到物流、从口岸到链条的多维度信用画像,精准识别“换马甲”“双失联”等高风险企业,从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 “金字招牌”持续擦亮 通关“更快一步”,竞争“更胜一筹”。得益于AEO“金字招牌”带来的贸易便利,联想集团2025年在欧洲电子消费市场交出亮眼成绩单。 “在开展对欧盟贸易中,凭借AEO资质,我们的货物在波兰马拉舍维奇口岸的查验率仅为常规企业的18.9%,物流时效提升30%。这种效率优势直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过去1年,联想在欧洲消费电子市场的份额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联想集团北方区进出口关务经理崔立强说。 AEO制度下培育的贸易土壤让更多企业结出全球竞争硕果。自2012年签署首份互认协议以来,我国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8个国家和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全球第一。 一方面,更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货物查验率,意味着企业货物在口岸被滞留审查的概率会大幅降低,通关速度更快,物流供应链更加稳定高效。另一方面,优先查验、优先通关也为企业应对情况、抢抓市场机遇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AEO企业还可享受来自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提供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等40余项激励措施。 截至2025年底,我国共有AEO企业6876家,尽管数量仅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1%,但贡献了全国近40%的贸易额,发挥了外贸“主力军”作用。 “要持续加大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AEO,不断提升AEO企业外贸贡献度。”齐溟说,在扩大企业信用培育范围上,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梳理外贸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新质生产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深化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并动态更新AEO重点培育企业库,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辅导培训,不断拓展AEO政策普及面,扩充AEO后备军。 在丰富企业信用培育方式上,支持各地海关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诉求,探索开展集团式培育、链式培育、区域联合培育等创新试点,开展更加生动立体、直观有效的信用培育服务。培育一批优质AEO企业,编制发布企业最佳实践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实地观摩和经验交流等,形成“以优促优”的传帮带效应。 “当然,在加大培育力度的同时,要严把认证质量关。在确保AEO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帮扶更多企业获得AEO‘金字招牌’。”林建田强调。
国家卫健委:启动实施科研诚信专项治理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卫生健康领域科研诚信事关人民健康、事关科技自立自强。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印发《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治理,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生态。 《方案》明确启动实施为期3年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诚信专项治理,从加强主动监测、强化失信行为惩戒、提升医学期刊质量、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年度自查与督查、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引导、开展年度评估等8个方面综合采取17项重点任务措施,下大力气扭转卫生健康领域存在的科研失信情况多发态势。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出,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和广大医学科研人员要切实增强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诚信教育与管理,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各类科研失信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保障。
海关总署:信用管理优化升级,助企惠企激发外贸主体活力
为了更好助企惠企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对2021年发布的海关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调整和优化升级,目标是增加对守法企业的呵护与赋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与约束,推动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外贸营商环境。 伴随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加快推广,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据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介绍,截至2025年底,全国AEO企业有6876家,虽然数量仅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1%,却贡献了全国近40%的贸易额,发挥了外贸“主力军”作用。海关向AEO企业实施了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便利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同时,中国海关通过积极构建覆盖全球主要贸易伙伴的AEO互认网络,不断提升AEO“金字招牌”的含金量。AEO资质不仅是企业国内通关的“VIP通行证”,更是其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全球竞争力的“绿色通行证”。 修订后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优化企业信用等级,积极回应广大中小企业需求,将企业信用等级由3级优化为5级,明确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都是中国AEO企业;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形成“失信惩戒、便捷修复”的良性循环,激励企业珍视信用、主动合规;建立企业容错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AEO企业和失信企业都给予容错机会,支持企业稳定经营;优化AEO企业复核程序,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让程序更简洁高效;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适用范围。 “守信者”享便利的鲜明导向,使广大进出口企业对申请AEO资质十分踊跃。企业信用培育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环节,贯穿海关信用管理的整个过程。自AEO制度在中国实施以来,海关就创造性地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工作。在广东,黄埔海关创新打造广州东部AEO指导中心,关地协同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开展各类惠企政策宣讲和辅导,AEO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协调服务。截至2025年12月底,黄埔海关已累计培育315家高级认证企业,这些企业以0.4%的企业数量占比贡献了辖区50%以上的进出口额。 据介绍,海关将全力服务国家外贸发展大局,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梳理外贸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新质生产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深化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并动态更新AEO重点培育企业库,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辅导培训,不断拓展AEO政策普及面,扩充AEO后备军,在保证AEO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帮扶更多企业获得AEO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