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Token贷”接续落地,算力数据何以成为信用资产
作为人工智能(AI)大模型处理信息的基本单位,词元(Token)正加速走进金融服务场景,一些银行将其作为授信参考指标之一。近段时间,多家银行的“Token贷”产品接续落地,为缺乏传统抵押物的轻资产科创企业打开了融资新空间。“Token贷”怎么贷?主要面向哪些企业?又折射出怎样的银行授信新趋势? Token消耗量纳入授信参考指标 近期,温州金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历史词元结算数据、算力采购合同、下游业务订单及自主知识产权等,从农业银行拿到20万元贷款,资金定向用于算力采购,满足企业资金周转之需。 “随着我们自主研发的互动影视创作平台不断推广使用,每月词元调用量持续增长。采购算力需要提前付款,但下游项目回款存在账期,这笔贷款帮我们缓解了资金错配痛点。”企业负责人葛斌斌说。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算力已成为AI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Token消耗量也快速攀升。国家数据局的数据显示,我国日均Token调用量在3月突破140万亿,为2年前的1000多倍。 旺盛的算力需求背后,AI企业的融资难题日益凸显。近两年,不少银行为AI企业量身打造了“Token贷”等融资产品,将Token消耗量、算力服务合约、业务订单等数据纳入授信指标,突破了传统信贷依赖厂房、设备等实物抵押的风控惯性。 从“看抵押、看报表”拓展到“看算力、看词元”,多家银行“Token贷”落地步伐加快:农业银行完善科创评价体系,在上海、浙江等地落地“Token贷”专属方案;中国银行推出“算力词元贷”,将企业算力词元结算、算力服务合约价值等纳入授信依据;江苏银行推出“算力贷”,算力算效、团队结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纳入评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受访银行表示,不是“用了多少Token,就能贷多少钱”,还要结合算力合约、应收账款等数据多维交叉验证,并根据企业的经营、财务、征信等情况综合核定授信额度。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将Token消耗量纳入授信参考指标,并未改变银行授信的根本逻辑,只是在企业经营等传统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更多关于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属于科技金融向新兴产业延伸的探索性实践。 细分业务场景加强产业链服务 8月中旬,广东省发布专项金融产品“Token贷”,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同步推出“算力词元供给贷”“算力词元应用贷”“算力词元服务贷”三个子产品,单户最高授信3000万元。 “瞄准不同业务场景推出针对性产品,可提升对算力供给、应用、服务等不同创新主体的服务能力。”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相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该行落地“算力词元贷”授信金额超2800万元,已服务算力产业链上6家小微企业。 算力的供给、应用和服务,正成为当下金融业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三个重要方向。从上游大模型搭建训练企业,到中游利用Token进行内容创新的应用主体,再到下游提供算力运维与技术服务的服务商,业务场景细分需要金融更好实现对产业链精准服务。 在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看来,不同场景的Token消耗量,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另一种佐证,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客户活跃度、产品市场接受度和业务持续性,可以作为甄别产业链上下游科技企业真实经营价值与成长潜力的重要参考。 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业探索将算力等新生产要素纳入金融产品和信贷评价模型,布局早期科创企业,打造全链条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方案,有助于构建更加适配算力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政银协作不断优化风控体系 8月,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联合成都银行打造专属纯信用贷款产品“算力贷”,以“算力券”财政资金作为增信保障,单户企业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首笔114万元已成功发放。 此前,张家港农商银行推出的“算力贷”产品,也是采用“基础授信+算力券增信”的模式,联动地方算力扶持政策与政府风险补偿机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教授周臻表示,“算力券+算力贷”的联动模式,有效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通过风险补偿、贴息等配套措施,可进一步降低银行的试错成本。未来,银行需培养更多既懂风控又懂AI商业模式的复合型人才,更好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也应当看到,“Token贷”的风控模型仍处在打磨阶段,行业缺乏统一可审计的Token存证标准,需要多维度核验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持续优化智能风控体系和授信规则。 娄飞鹏表示,相信随着银行持续打通数据向信用转化的关键通道,金融“活水”将更精准地浇灌数字产业,为AI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三个方向强化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现代经济中的个人诚信,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市场力量自主形成的。在经济博弈的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会发现,如果能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那么大家可以获得更加稳定以及长久的收益。市场的无形之手会对诚信施以激励、对失信施以惩戒。但正如市场也有失灵之时,信用体系的建立也不能完全只依赖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多方参与,尤其需要政府的积极规划和引导。过去10年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践取得了非常明显的进步,已经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日渐成熟,对于各种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也成效日显。社会和经济关系始终处于不断进化的过程中,诚信社会的建设也没有终点。在未来的发展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使其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我们长久的课题。对此,这里提出三个可供考虑的方向:首先,有必要以现代经济的视角去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使大众更清晰地认识到,诚信不仅仅是价值观层面的道德约束,更是一种可能影响我们经济生活甚至带来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我们需要让个人对守信的好处和失信的代价有更好的了解。第二,除了要惩戒失信,我们更要认真思考如何以实际举措来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可以有效地遏制鲁莽的行为,是建立个人诚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激励诚信同样重要,因为它在减少失信的同时,还能产生更多的正向反馈,让社会进入一个向上的循环。第三,要适应世界的技术发展潮流,前瞻性地思考如何为下一步的个人诚信设立新的范式和标准。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对整个世界的经济产生颠覆性影响,它会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同时也会对信用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我们需要更多地运用新技术来建设诚信体系,除此之外,还要关注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做到合理使用的同时防止其被滥用盗用。
各位老板请注意!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有新规定
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自即日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一、划定失信惩戒红线,明确适用范围新规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纳入调整范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无证经营、虚假许可登记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证照行为;●拒绝、阻碍、干扰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等行为。特别是,对于虚假公示信息这种扰乱甚至可能动摇市场经济信息基础、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新增多种失信情形,补齐监管短板▶公平竞争领域:明确将商业贿赂纳入严重失信情形;▶信息公示领域: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领域:新增无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列入情形;▶特种设备领域:明知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停产、拒不召回将被惩戒;▶执行层面:拒不履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恶意逃避执行实施信用约束。三、严格失信管理措施,推动守法经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影响企业商业信誉;◆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相关人员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合规经营温馨提示!!!信用是经营主体立足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石,更是无形的核心资产。在此郑重倡议广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市场监管各类法律法规,坚持持证经营、合规经营;真实、按时完成企业信息公示与年报填报;坚守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各类不正当经营行为;主动配合监管检查,积极履行行政决定,及时整改违法问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次违规、长期受限!请所有经营者珍惜自身信用、严守合规底线,守法经营、行稳致远!附件: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协同推进现代化
中国社会诚信建设坚持立足国情与世界接轨相结合的原则,经过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不仅提出了有别于西方国家征信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概念,还逐渐形成了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共治互济的建设模式,为后发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诚信建设贡献了有益参考。何为诚信文化?诚信文化有三层含义: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站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视域,诚信文化泛指人类创造出来的一切与诚信相关的器物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总和;在中观意义上,站在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分界的视域,诚信文化专指人类创造出的与诚信相关的思想观念、理论体系、制度规约以及与此相应的心理文化和行为文化;在微观意义上,站在“软规”与“硬规”分立的视域,诚信文化单指人类创造出来的与诚信相关的价值系统、软性规则体系、心理文化和行为文化。我国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诚信文化”,是专指与硬规相对应的诚信思想观念、理论体系、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心理倾向的行为方式。我国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社会转型期,虚假失信行为从经济领域蔓延到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面对资本的增值逻辑和市场经济行为的趋利性,诚信道德教育与法律惩处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需要新的机制加以补充。社会信用体系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需求而创建的新型治理工具。它围绕信用信息采集、保存、传递与使用而构建的信用制度、信用服务、政府监管和信用教育为一体的社会治理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与传播,形成对诚信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高信任度社会的形成。为什么需要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共建互济?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各有其运行机制。诚信文化通过诚信正当性与规范性的教化,促进社会成员对诚信道德的内化与外化,是一种劝诫性的向善引导。但在现代信用经济时代和陌生人社会,仅靠诚信道德教化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借助信用记录与信用评价,对失信者实行直接与间接的双重约束,两者有机结合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同时,仅靠社会信用体系的外在约束也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成员的诚信信念与道德自律。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协同推进,实现人心与人行共治、惩恶与扬善并重。伴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尤其是网络时代的虚拟性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需要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各要素协同的创新路径,分析信用赋能的应用场景和实现路径,制定科学的适用标准,明确实施范围和边界。各地区在基层治理中创新信用赋能的有效做法,亟需总结概括,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进行学理阐释,上升为可推广的模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建设理论和实践体系。(作者:王淑芹,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别让“假牌匾”伤了“真诚信”
诚信是市场经营的基石,3·15标识是消费者心中权威、公正、可信的维权符号。商业化、流水线式的造假认证直接透支官方公信力,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花钱买虚名、造假博流量,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生态,持续侵蚀消费市场的信任根基。因此,根治虚假3·15诚信企业牌匾乱象势在必行。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有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展示3·15诚信企业等荣誉,不知是否可信。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有多家店铺长期公开售卖此类荣誉证书及牌匾。有些证书配有查询网站,可供扫码查验;有些证书上印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注册商标。然而,这些荣誉证书及牌匾上所标注的机构均查不到登记信息。(据6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当前虚假3·15诚信企业等牌匾交易已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售卖商家依托电商、短视频平台公开揽客,定价低廉、交易便捷,可按需定制各类“诚信企业”“优质品牌”的牌匾与证书。不少中小商家为快速引流、提升成交率,主动购买虚假荣誉装点门面,将造假宣传当作营销捷径,导致山寨牌匾在市场中肆意流通。 此类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消协3·15注册商标及近似标识,极易造成公众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物品,并处以罚款。同时,商家借助虚假官方背书开展营销,虚构品牌荣誉、误导消费者,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认定情形。若以此欺诈消费者,经营者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售卖虚假牌匾的商家亦涉嫌违法经营,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虚假3·15诚信企业牌匾泛滥,危害不容小觑。诚信是市场经营的基石,3·15标识是消费者心中权威、公正、可信的维权符号。商业化、流水线式的造假认证直接透支官方公信力,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花钱买虚名、造假博流量,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生态,同时也极易误导消费决策,侵害知情权和选择权,持续侵蚀消费市场的信任根基。 深究乱象根源,核心症结在于三点:一是违法成本偏低。以往此类查处多以整改、罚款为主,惩戒力度不足,难以形成长效震慑,不少不法分子屡罚屡犯。二是网络平台审核流于形式,对商标侵权、虚假认证类商品筛查不严,为灰色产业链提供了流通渠道。三是部分商家诚信意识缺失,漠视法律法规,重流量噱头、轻合规经营,妄图靠虚假荣誉投机取巧。 荣誉不容造假,诚信更不能买卖。3·15的核心意义是守护诚信、惩治虚假。因此,根治虚假3·15诚信企业牌匾乱象势在必行,需靶向施策、多方联动、从严治理。首先,执法部门要深挖产业链条,实施全链条打击,不仅要查处挂牌宣传的商家,更要溯源追责制证、售证及搭建虚假查询平台的源头主体,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其次,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完善智能筛查与人工审核机制,及时下架违规商品、关停违规账号,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杜绝监管盲区。再次,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将违法商家与违规机构纳入市场监管失信黑名单,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措施。最后,强化普法与科普宣传,普及辨别虚假荣誉的方法,引导商家合规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如此,方能守住市场法治底线,让诚信经营真正成为市场主流,守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吴小雁:成绩单亮眼 改革方向明晰——《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8日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我国第二次发布相关报告,这份国家年度营商环境的“成绩单”,全是企业能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在变化。那么,与去年相比,究竟有哪些亮眼成绩?未来,还将有哪些新的改革方向?中国之声记者:这份《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有个很鲜明的特点——它完全是按照一家企业从“生”到“退”的全生命周期来写的:从进入市场、获得要素保障,到日常经营、解决纠纷,最后到注销退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改革闭环。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吴小雁概括了报告背后的逻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吴小雁:报告立足“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谋划的关键节点,把2025年以及过去五年的改革实效贯通式地呈现出来,全景展现营商环境建设的扎实进展。 中国之声记者:那么,这份“成绩单”上,哪些数字最亮眼?吴小雁点出了几个关键领域:市场更开放、融资更便捷、执法更暖心、退出更顺畅。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吴小雁:全国累计梳理排查文件3.8万余件,修订或废止文件2300余件;2025年新设外资企业70392家,同比增长19.1%,开放力度实打实。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37万亿;全国融资信用平台累计放贷41.2万亿,信用贷占10.3万亿,中小微企业借钱更容易、成本更低。涉企行政检查减少了33%,但合规指引变多了。普通注销从100天缩到60天,简易注销占比达65%,企业退出不折腾、不卡壳。 中国之声记者:说到融资便捷,报告里还藏着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甘肃平凉的红牛养殖户,过去因为没有抵押物贷不到款。现在,当地给红牛戴上电子耳标、装上摄像头,给每头牛建起“数字档案”。吴小雁特别提到了这个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吴小雁:给活牛建数字档案,变成可抵押的“数字资产”,让活牛变“活钱”。这一招,去年就为当地红牛产业链放贷16.55亿元。 中国之声记者:科技金融的创新,实实在在地让农民和中小微企业借到了钱。那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哪些数据是能直接感受到的?吴小雁总结了三个词:省时、省钱、省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吴小雁:一是省时。企业开办最快4天,跨省迁移只跑1次、材料精简75%,建设项目开工集成办理率近50%,直接减少企业跑动100多万次。二是省钱。 “三零三省”用电服务2025年为企业节省700多亿,信用贷款扩容降低融资成本,涉企收费清单外零收费,电子保函让投标成本直降40%。三是省心。例如,“信用代证”替代一摞证明。截至2025年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开通“信用代证”服务,累计为企业和自然人出具专项信用报告超120万份、替代证明数量超4400万个。 中国之声记者: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家最看重的是法治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认为,过去一年,我国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也在不断健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赵鹏:针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比如说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等,是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专项集中纠治。同时,我们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检查总量在下降,但是发现问题的比例在上升。这意味着我们检查精准化程度是比较强的。诉调对接的机制是在不断完善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的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单位自行调解的纠纷案件也在不断地提升。我们颁布了商事调解条例,推动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这种商事调解制度,为经营主体提供一些独立、保密、高效、灵活的商事纠纷的调解书。 中国之声记者:“成绩单”亮出来了,未来的“改革路线图”也明确了。吴小雁表示,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接下来,国家将从四个方向持续发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吴小雁:接下来要推进的政策抓手:持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完善涉企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强化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用好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用法治给企业稳预期、护公平、增底气。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放宽外资准入。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政务服务”落地,真正做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从市场准入到融资贷款,从行政执法到纠纷化解,《报告》传递出的信号很明确:让各类企业不管规模大小、身处何地,都能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正如专家所说,这份报告就是给所有企业吃下的“定心丸”,让各类经营主体都能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评价体系的专家解读 | 以统一规范信用评价赋能高质量发展——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实施方案》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是更好发挥信用制度基础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通过系统设计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以12条务实举措纠治重复评价、标准割裂、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推动企业信用评价从“自行探索”迈向“统一规范”新阶段,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信用动能。一、《实施方案》是夯实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关键举措《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恰逢“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是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双重作用,既为政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分类施策;也为市场交易决策提供风险识别,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方案》指出,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化信用信息双向融合,助力评价结果权威性与精准度双重提升,从而推动政府更有为、市场更有效。(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是破除市场分割、畅通要素流动。《实施方案》瞄准各部门各地方开展公共信用评价规则不一致、结果不互认这一痛点,通过划清国家、地方、行业评价权责,杜绝重复评价,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从制度层面破除市场壁垒。这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国内统一市场的有力支撑。(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是降低经营主体面临的制度**易成本。《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有关部门、平台企业等方面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这意味着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将在融资服务、招投标、行政审批等环节享受更多信用红利,大幅降低制度**易成本,营造“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浓厚氛围,以信用环境优化带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二、《实施方案》让信用评价既有“法度”更有“温度”《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从权责边界、评价规则、运行流程三个维度统筹发力、一体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即通过厘清权责根治多头评价乱象,统一标准夯实公平竞争基础,规范流程筑牢权益保障底线,彰显了以信用赋能发展、以制度传递善意的治理温度。(一)厘清权责边界,根治多头评价。针对当前公共信用评价过程中,国家、地方、行业权责不清、重复评价的问题,《实施方案》理顺了公共信用评价各方权责边界,构建了“国家统筹、行业负责、地方落实”的评价工作格局。一是明确评价构成,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作为公共信用评价的两大核心组成部分,界定了二者的内涵和边界。二是压实国家层面统筹责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则,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各地各有关部门,实现评价结果全国共享。三是规范行业和地方行为,行业主管部门须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地方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这一制度安排从源头上避免了地方假借信用评价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推动形成上下协同、分工明确的评价工作体系。(二)统一评价规则,促进公平竞争。评价规则不统一是导致企业跨区域经营风险增加的关键原因。《实施方案》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导向,推动公共信用评价规则全国统一。一是统一评价基础规则。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数据原则上应当来源于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原则上划分为“A、B、C、D”四档,评价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评价规则应当向社会公开。统一的规则让企业清楚知道信用“好在哪、差在哪”。二是建立评价结果协同机制。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D级的企业,行业信用评价不得评为A级,有效防止了跨行业评价结果“两张皮”现象。三是推动开展联合激励。鼓励有关部门对行业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守信企业发展环境。(三)规范实施流程,保障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底线要求。《实施方案》注重评价体系的全流程规范,构建起完善的企业信用权益保障机制。一方面,完善信用修复后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明确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评价结果需及时更新调整,以制度之“善”引导企业回归诚信轨道;另一方面,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确保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这一系列举措既强化了信用评价的刚性约束,又体现了柔性管理的理念,让信用评价体系更具温度,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三、强化三方面协同抓好《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实施方案》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明确了可行路径,其落地实施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密切配合,重点要强化“三方面协同”。(一)强化政府与市场协同,实现优势互补。政府要发挥基础性作用,依托公共信用评价权威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提供基础性、普惠性的信用“基准线”。市场发挥专业性作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在公共信用信息基础上,叠加商业信用信息、行业特征数据等,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比如开发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等。实现两者优势互补,关键要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化信用信息融合应用,让市场机构依法获取公共信用信息,也让公共信用评价吸收市场化信息的有效反馈,形成政府“搭台”、市场“唱戏”、优势互补的良性格局。(二)强化中央与地方协同,提升治理效能。国家层面聚焦顶层设计与管理监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规则,全面排查清理地方擅自开展的违规评价行为,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地方层立足落地应用与优化服务,依托公共信用评价,创新培育更多“信用+”应用场景,让信用成为企业和群众触手可及的“民生红利”。通过央地协同完善信用治理体系,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地”的同频共振。(三)强化评价与应用协同,促进协同增效。信用评价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只有让评价结果“用起来、活起来”,才能真正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评价要支撑应用,公共信用评价要紧扣行业特点、监管需求等,全面客观的反映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应用要反哺评价,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反馈信息是优化评价规则的重要依据。比如,金融机构发现实际违约率与评级不符、监管部门发现评价结果与实际风险存在偏差,都要建立闭环反馈机制,推动信用评价在应用中持续完善,实现评价与应用良性互促、协同增效。
《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部党组有关要求,加快构建行业信用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在监管服务中的应用,对于促进行业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信用基础制度不够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支撑能力不足、信用应用场景较为匮乏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实施意见》,对“十五五”期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提出要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以点带面,着力健全信用制度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主动管控、精准施策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制度、数据、应用”三个维度,部署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推动信用与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一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从完善信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统一行业信用修复制度5个方面,部署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基础。提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安全保护制度的各项举措,提升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数据支撑能力。三是扩大信用应用场景。聚焦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消费环境四个方向,拓展应用场景,提升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服务能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动形成一批信用创新成果。持续开展信用主题活动,着力在全行业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