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这份文件作出新部署
信用修复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26日对外发布。方案提出十方面举措,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方案以统一、便利、协同的理念为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推动我国信用修复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统一公示平台、完善分类标准、明确申请渠道,推进信用修复制度的统一实施—— 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标准,有效解决了此前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信息公示规则不一致导致的制度碎片化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刘瑛说。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指出,方案聚焦“统一”这个关键词,在公示平台统一、修复渠道统一、信息分类标准统一、修复信息更新统一等领域,推进信用修复制度的统一实施,避免信用修复“政出多门”的状况。 方案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对不同等级设定了差异化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 “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修复机制中的‘总窗口’地位,构建了将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失信信息按照不同条件进行修复的制度规范,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失信分类更加精准,修复规则更加统一。”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说。 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期限、同步修复结果,推动信用修复便利化—— 方案提出,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主体在异议申诉方面也更加便利。方案明确,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异议申诉。 曾光辉指出,方案在梳理现有信用修复流程基础上,通过优化申请、办理、公示和异议流程,切实有效提升群众对信用修复的知晓率和体验感。方案还明确了“线上+线下”两类渠道的设置和要求,既有助于实现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也压缩了各类非法中介机构的寻租空间,确保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创新建立了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更新机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修复后及时停止相关信息公示,并同步更新‘信用中国’网站数据,这一设计有效保障了信用修复的实际效果。”刘瑛说。 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方案在总结和借鉴实践经验基础上,创新设立了“绿色通道”机制,允许重整企业凭人民法院裁定书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更新信用评价,并暂时解除相应惩戒措施。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消除因失信惩戒措施给破产重组、破产和解所造成的阻碍,推动相关程序顺利进行,帮助重整、和解后的企业正常开展经营、合理获得融资、公平参与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规划、精准施策,紧紧围绕信用修复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为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生态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曾光辉说。
为社会信用体系夯实数据基础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等具体举措,为信用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新阶段。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呈现出数字化的显著特征。据统计,截至2024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11.6亿自然人、1.4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日查询量突破2亿人次。 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仍需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比如,在数据归集覆盖面方面,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多局限于传统政务领域,市场主体经营数据、公共事业缴费记录等实用信用信息尚未得到有效整合;数据共享机制方面,“数据孤岛”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数据交换效率仍有待提升。此外,数据字段缺失、存储形式不易于利用等问题也或多或少影响信用数据质量。 究其原因,或是由于数据安全责任划分不明,数据提供方和管理者考虑到数据安全等责任而未能实现更大范围的数据共享;或是相关主体数据共享技术与管理能力存在一定局限,如缺乏专业数据治理团队,数据清洗、脱敏、标注等技术应用尚未完全落地,数据分类分级、接口规范、质量评估等技术标准尚未实现有效统一,等等。这些因素制约了社会信用数据的整体协同效能,亟待我们破解,确保用好、用准、用到位信用信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信用基础。 通过法律规则清晰界定数据提供方的权责边界,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责任分配机制。随着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将让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平台在数据共享中的权责更加明晰,有法可依。《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确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业信用记录。更好落实《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构建数据共享清单制度,明确哪些数据无条件共享,哪些数据有条件共享或暂不共享,分类分级明确共享范围。实践中,已有多地在推进数据共享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海南省构建了由职责目录、系统目录、数据目录组成的数据目录体系,用户可基于目录提出数据需求,落实到数据提供方的责任,形成数据需求清单、责任清单,不能提供的数据纳入负面清单。 从技术层面破解信用数据“不能”共享难题,关键则在于建立健全标准化的技术体系。施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夯实数据基础设施,接口统一规范、数据统一分类,确保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公共信用数据主管部门核心数据的字段定义与存储格式一致。例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构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资源库以及制定实施协同地方标准,实现了近1700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让数据利用更加简便高效,除了技术标准统一,还需统筹研发数据清洗等技术以提升数据可用性;同时推动接口标准化,如此将助力实现跨平台数据一键提取,降低数据获取门槛。另外,在公共数据流通中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还能有效避免数据错漏,从技术层面助力扩大数据共享。 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还可通过机制创新激励共享。比如,为数据提供方设立数据共享激励机制,或可考虑将政府部门公用数据开放共享数量、质量纳入绩效考核,鼓励数据共享。尝试建立数据收益分配体系,对产生经济效益的数据共享行为给予奖励。稳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允许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并分享收益。此外,还可开展信用联动激励措施,将数据共享纳入企业评级指标,对积极共享数据的企业给予融资利率优惠等等。 作者:赵东方(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以数字金融助力消费信贷提质扩面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美国近期对所有贸易伙伴加征关税,严重侵犯各国正当权益,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严重冲击全球经济秩序稳定。在这一背景下,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大力提振消费,不仅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利于更好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强国内大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抵御外部风险冲击。消费信贷作为连接金融服务与居民消费的重要桥梁,是提振消费、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金融产品。数字金融具有广覆盖、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可以显著提升消费信贷的质量和覆盖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对于激发内需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以下简称《文选》)中的多篇著作都对扩大消费、发展数字金融作出深刻论述。比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指出:“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指出:“要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适应消费者和投资者需要进行金融创新”;《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指出:“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增强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等。深入学习《文选》,做好数字金融这篇大文章,助力消费信贷提质扩面,既是深刻把握金融工作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的重要力量 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扩内需出台一系列针对性、组合性强的政策措施,推动消费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2024年,我国消费市场规模继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5%,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4.5%;2025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增速较上年全年加快1.1个百分点。 在这一过程中,党和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提升消费信贷可得性,推动消费信贷成为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特别是今年以来,《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明确提出“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协同发力,推动消费信贷需求增长。比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降准、降息等手段释放长期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可贷资金规模,降低资金成本,使金融机构有更充裕的资金用于发放消费信贷,并以更优惠的利率提供给消费者;相关部门推出多项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家电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定向支持消费信贷领域;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贴息、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降低消费者的信贷成本和商户融资成本,刺激消费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同时需要认识到,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占比仍然相对较低,消费信贷增长空间较大。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信息公开透明度还不够,导致一些群体的消费信贷需求未充分释放;信贷产品标准化、同质化现象突出,难以匹配客户个性化、定制化需求;消费信贷服务成本高昂、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等等。这些问题制约着消费信贷市场进一步发展,需要借助新的工具手段为消费信贷提质扩面。 数字金融是消费信贷提质扩面的强大助推器 数字金融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金融业态。习近平总书记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中指出:“金融机构要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通过技术赋能与模式创新,数字金融不断突破传统信贷服务的时空限制,让信贷服务更加触手可及、普惠包容,推动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实现从“被动供给”向“主动适配”深刻转变,有效提升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体验。 提高金融服务渗透率,扩大消费信贷覆盖面。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受限于物理网点和人工成本,难以全面及时获取消费者信息,导致偏远地区、小微企业与低收入群体等难以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数字金融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能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收集与分析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渗透率。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消费行为数据进行整合、挖掘,能够精准描绘出消费者信用画像;云计算为海量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提供了强大的算力支持,确保信息分析高效与精准;人工智能算法能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度学习和智能分析,自动识别潜在的风险点,为金融机构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通过这些技术的协同配合,数字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使金融机构可以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消费者的真实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让那些传统金融体系没有覆盖到的群体能够便捷、高效获取消费信贷服务。 提升信贷业务运行效率,降低信贷成本。借助智能风控、实时授信及场景化服务等,数字金融能够打破传统消费信贷“申请—审批—放款”的流程,优化消费信贷全流程,提高运行效率。贷前环节,通过整合消费者的多方面信息,数字金融可以快速精准完成信用评级,减少对线下网点和人工审批的依赖,同时通过对消费者信用评级与信贷额度进行有效匹配,能够防止出现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过度借贷行为,由此降低风险成本。贷中阶段,数字金融通过实时数据交互,可以将传统信贷审批流程压缩为“即需即用”的即时服务,在消费者申请信贷后短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放款,极大提升用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智能风控系统也会持续关注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贷安全。贷后阶段,智能催收系统能够实现催收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减少对消费者的干扰,确保催收的合规性,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丰富消费信贷嵌入场景,引导消费升级。消费场景让消费信贷更容易触达消费者。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消费场景日益多元化。金融机构依托数字金融可将信贷服务嵌入电商、旅游等各类消费场景,通过在手机APP上自建或嵌入消费金融场景,或者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实现金融供给与消费需求的高效匹配。这种“场景+金融”的方式既能够提升消费体验,让消费者以更便捷、更灵活的支付方式满足即时消费需求,也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掌握并匹配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信贷支持,还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加大对服务型与耐用品等大额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消费升级。 多措并举推动数字金融支撑消费信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中指出:“数字金融要把握机遇、重视安全。”在看到数字金融为消费信贷领域带来深刻变革,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的同时,也要看到其中仍然有需要改进优化的地方。比如,“数字鸿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数字金融作用的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消费信贷场景的兼容性与扩展性较差,相对难以快速响应业务创新需求,同时技术更新迭代滞后风险、“算法黑箱”“数据孤岛”等问题也会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与决策的透明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挑战,监管政策法规更新速度滞后于金融创新步伐;等等。以数字金融助力消费信贷提质扩面,必须积极应对这些问题,多维度协同发力,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深布局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稳健前行。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费信贷普惠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要以更大力度推进网络基础设施、算力中心、数据要素市场等方面的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广度与服务质量,缩小城乡数字金融发展差距。切实增强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数据泄露隐患等挑战的能力,筑牢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防线。数字支付应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功能和性能,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征信体系建设可引入更多市场力量参与,提升征信服务的覆盖面和准确性,为数字金融精准对接消费信贷需求、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激发内需市场活力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科技向善”,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是数字金融助力消费信贷提质扩面的重要支撑,金融机构应继续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对消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改造,实现从客户申请、审批、放款到贷后管理的全流程数字化。同时,要注意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坚持“科技向善”,建立伦理先行的技术治理体系,制定算法可解释性标准,主动披露信用评分模型的核心参数,避免算法歧视与“信息茧房”,确保信贷审批、风险评估等环节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安全。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消费信贷业务所涉及的数据质量可靠、来源合法、使用合规。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运用多种手段,防止数据泄露与滥用。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与金融机构数据有序共享,打破数据壁垒,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提升数据的可用性和价值。 完善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以系统思维构建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配的现代监管框架,聚焦新业态发展趋势,及时出台前瞻性监管规则与政策,为数字金融赋能消费信贷筑牢法治根基,确保创新活力与合规发展同频共振。为此,可加快构建智能化、数字化监管平台,对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全流程实时监测、动态风险预警与穿透式监管,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的精准性、时效性。强化金融机构与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违规放贷、数据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畅通维权渠道,为数字金融赋能消费信贷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深化场景融合,精准对接消费需求。丰富的应用场景是消费信贷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数字金融发挥优势的重要领域。为此,可依托数字技术积极拓展消费信贷应用场景,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多元消费领域的生态体系。在线上,加强数字金融与电商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等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贷服务;在线下,推动数字金融与实体商业深度融合,通过智能支付终端、移动金融应用等,为餐饮、零售、娱乐等行业提供场景化消费信贷解决方案。此外,还可鼓励金融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围绕供应链、产业链构建消费信贷生态,促进消费升级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拓展消费信贷市场空间,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消费的能力与水平。 (作者:张健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大力构建诚信社会
诚信是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自觉培育和践行包括诚信理念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应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政务信用建设。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瞄准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一系列顺民意、惠民生改革举措,办成了一批好事实事,提高了公信力,赢得了民心。要进一步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设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的公务员队伍,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升。要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 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诚信是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重在强化诚信经营、守信承诺。诚信品牌承载着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忠诚、价值与情感。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评促建,筑牢诚信根基,将“信用星级”转化为“口碑金杯”。 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社会组织既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凝聚群众力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规范管理是关键。社会组织要注重自身建设,诚信自律,提升依法依章程运营、规范财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认知水平,增强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致力于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引导其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诚信自律准则和诚信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提升社会组织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对个人而言,诚信是不可或缺的高尚品德。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要聚焦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卫生、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加强其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诚信教育贯穿职业发展全过程,落实落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办法。要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开展诚信实践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执法司法工作事关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坚定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才能让公平正义成为法治中国鲜明底色。要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注重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力,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注重个案中实体证据审查,注重办案质量和司法效率,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 作者:何军民,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教授
以信用建设助力基层治理提档升级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中明确提出,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这一要求精准把握了社会信用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契合当前基层治理的实践规律,对夯实国家治理根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从历史经验来看,中国传统“熟人社会”便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机制。这种信用机制以社会关系和社会信息的熟悉化为基础,本质上是依托对社会主体品性、道德的信赖而形成的“人格化信任”。在传统中国,这种信用机制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治理基础,人们比较在意道德、伦理、舆论等社会评价,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更倾向于遵守社会规范和秩序。 改革开放后,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基层社会进入高速转型期,社会关系逐渐从“熟悉”走向“半熟悉”乃至“陌生”,利益和观念日趋多元,一些群众出现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责任的观念及行为偏差,基层治理面临诸多挑战。面对违反公德的行为和轻微违法问题,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往往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时常被迫游走于法律边缘,通过灰色手段规制越轨者,这使得治理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备受质疑。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探索将社会信用机制引入基层治理。例如,有地方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制度,详细记录家庭成员的守法诚信和违法失信行为,并以此为依据开展诚信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对诚信家庭予以表彰奖励,对失信家庭成员进行惩戒。这种创新实践将基层治理事务与家庭诚信直接关联起来,通过诚信档案制度建立起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信用由道德层面的“软约束”转变为制度层面的“硬规则”,有效促进了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的有机结合。 经验表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从多个维度改善基层治理状况。首先,以社会信用为抓手,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可以制约甚至制裁轻微越轨行为,解决基层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其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治手段的局限性,使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最后,可以有效弘扬社会文明风尚,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可以说,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信用机制通过整合自治、法治、德治等多种治理思维和治理方式,有助于再造基层治理能力。 可以预见,在国家战略导向和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驱动下,社会信用体系将对基层治理提供基础性、系统性和持续性的支撑作用。《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明确采集责任,优化精简采集指标和评价规则,提升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水平;推动信用赋能社区治理,支持信用园区、街区建设。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目标出发,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应当注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涵盖基层治理领域的信用体系。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不仅仅是围绕经济交易和金融活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而是希望社会信用机制能够向社会治理领域广泛拓展,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治理功能。因此,应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使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主体的守法守规守信状况。在此基础上,将基层治理需求和目标合理嵌入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助力纠纷解决、公共服务、政策执行等治理工作。 第二,提高信用体系与基层治理的适配性。目前,部分基层主体生产生活实践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难以纳入现代化信用体系。例如,一些农业经营主体无正规的经营、财务数据,没有固定报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识别存在困难。因此,对这类主体可以适当简化采集指标,并优化评价规则,使信用体系更加适配基层治理现状和需求,确保社会信用机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确保在基层治理中规范运用信用机制。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泛化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侵犯了公民权利,引发群众不满。因此,要完善基层治理运用社会信用机制的制度体系,防止信用机制泛化滥用,切实保障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作者:刘 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准聘制教授
“因信赋能”建设可信数据空间 加速推进信用中国新征程
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首度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以多元主体协同共创数据价值为牵引,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建好可信数据空间是信用中国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用中国数据建设现状与痛难点 (一)“信用中国”平台概况与成效 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整合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多源数据,覆盖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全主体信用信息。 “信用中国”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与信用处理。信用信息公示集中展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大类信息,覆盖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信用数据,成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信用查询服务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查询功能,支持多维度检索;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推出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失信主体在线申请、跨部门联审。 “信用中国”平台在数据融合与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信用+场景+创新”,“信用中国”平台已形成三大核心数据产品矩阵。其中,信用报告覆盖企业经营、司法、税务等全维度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风控依据。信用评级与预警则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平台创新信用服务,将信用数据转化为融资便利。平台数据还深度融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信用价值在多场景落地。在信用评分模型应用上,目前多个金融机构采用信用评分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信用行为,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深化普惠金融。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上,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对守信企业的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二)信用中国建设痛难点问题 1.数据融合不足问题:多源异构数据整合困境 信用数据整合难度大:不同机构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难度大,导致信用数据产品难以形成全面、多维度的分析。 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难以平衡: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开放数据,是提升数据产品丰富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截至2021年,“信用中国”平台累计发布政策宣传文章15万余篇、公示信用信息2亿多条,支撑金融、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应用,但同时也面临数据隐私保护挑战。 2.应用场景缺乏:传统领域依赖与新兴场景空白 过度依赖传统应用:金融领域信用报告支撑90%以上的企业贷款审批,但过度依赖历史履约数据,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价值等新维度覆盖不足;监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80%的市场主体,但在共享经济、数字贸易等领域尚未形成成熟方案。 新兴场景空白:数据适用性不足、市场需求挖掘不足。共享经济平台需实时信用评分,但现有信用数据更新频率低,无法满足动态风控需求。数字贸易中,跨境电商企业对“海外仓信用评价”“跨境支付信用担保”需求强烈,但“信用中国”缺乏跨境数据整合能力,导致相关产品空白。 信用数据应用意识薄弱:企业和个人对信用数据的应用意识不强,导致信用数据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开发不足,部分中小企业未充分利用信用数据优化融资。 3.权属问题与数据共享 数据所有权界定问题:在信用体系中,明确个人和机构数据所有权是关键,以防引发收益分配冲突。数据所有权界定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数据共享存在壁垒:不同政府部门间产生跨部门数据共享难。在数据交易纠纷方面,共享数据需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引发数据交易纠纷和跨境数据壁垒。更重要的是,为实现数据共享,需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降低数据整合的技术障碍。 4.根本问题:信任与价值共创 信任基础建构:信任问题是数据共享的基石与挑战。数据要素的收益共享难、价值共创难。数据定价机制方面,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企业数据价值难以量化,例如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物流数据与金融数据的权重如何分配尚无标准。权益分配规则方面,政府公共数据是否参与收益分配存在争议。 二、可信数据空间:提升信用中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路分析 (一)概念与特点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基于共识规则:要求参与各方对数据流通的要求达成一致,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来确保信任机制的达成和执行。 链接多方主体: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的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数据使用方、空间运营方等多类主体,数据多源、主体多元是可信数据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 数据共享共用:要求各方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信任机制和管控能力,打消流通顾虑,加速多元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有效实现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二)可信数据空间的作用 可信数据空间是算法、算力、数据的三位一体,通过标准化体系、安全技术和生态机制保障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可信数据空间具有价值创造能力、资源交互能力、信任管控能力三大核心能力。 数据价值共创:可信数据空间具有可信的数据应用开发环境和共建共治、责权清晰的规则机制,助力多主体价值共创。空间实现规模化互联互通,通过对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管控与全过程行为可信存证,提升数据共享意愿,保障全过程可信可控。 搭建信任桥梁:以空间资源合作规范、空间安全管理体系、空间合规管理指引、空间备案管理、空间标准规范为支撑,加强建立数据信任管理技术、资源互通技术、接入认证体系、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等,形成可信管控流、资源交互流、价值共创流。信任能力供给包括接入认证、全程动态控制管理、存证溯源;数据资源涉及供需撮合、托管运营、委托/联合开发。 行动方案: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行动涉及场景需求、牵引设计、规制机制、资源接入规范、互联互通规范、共享使用规范、收益分配规范等方面。通过数据支持与开放交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与赋能、数字金融服务优化,可信数据空间能够实现双向赋能的发展闭环。 三、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进信用中国的对策与建议 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应依托坚实的数据基础与先进技术,实现跨行业深度应用与创新发展。通过高质量数据集与数据基础设施,借助AI创新平台与应用市场,以AI赋能组织数智化转型与合规流通,促进科技创新,催生新质生产力。在信用行业“采、存、用、传、管”全流程中,实现部门协同,并将应用拓展至生活、金融等多行业,达成跨行业协同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 数据安全共享:搭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制定相关信用数据收益分配指南,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技术融合与安全防护,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政策和隐私保护措施,构建“AI+区块链+隐私计算”三位一体技术底座,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二)标准引领发展,破除数据孤岛 统一信用数据标准:确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收集、处理和共享标准,全面保障数据的质量与安全,促进信用体系稳健发展。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国家标准,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一致性,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全面且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有效促进信用信息的透明化与共享。推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制订信用领域国家及地方标准,确保数据资源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全面引领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AI+”激活信用价值 数据资产确权定价: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构建动态定价模型与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数据交易平台智能升级,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体系。推动实施跨境数据要素流通试点,通过“规则创新+技术保障”,建立跨境流通平台。 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利用智能信用评估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更精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构建“信用走廊”,实现数据全方位传输的全流程追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以“信用数据+AI算法”,提升信用体系智能化水平,以“AI+信用场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四)培育复合型人才,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位一体”教育体系:校企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实验室+数字信用实训课程体系”,打造精准培训与人才教育场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将人才供需精准匹配与柔性引才模式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内部培养为主,社会化培训网络双重培育,打造符合社会要求的创新型人才。 人才评价与激励:建立多维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创新。通过“综合评价+专业打分”的评价形式,采用多元激励方式,推动人才持续创新。优化人才服务生态,打造“智能化+人才共享”的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国际联合培养与国际认证互认。 四、小结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信用中国”平台虽成果斐然,但面临的数据融合、应用场景、权属及信任等问题亟待解决。可信数据空间凭借其独特优势,为破局提供了核心手段,在金融、医疗等领域已初显成效,未来更具广阔拓展空间。 未来,应采用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标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专业人才等解决方案,为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指明方向。应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壮大人才队伍,以可信数据空间为有力支撑,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作者:王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良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大显身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是当前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生机活力,激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大显身手。 完善制度体系支持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适应性。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快速感知市场变化,洞察和捕捉潜在商机,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身优势;可高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要素,动态响应市场需求,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先机;组织架构精简、决策机制灵活,敢于果断决策、把握主动权;创新意识强,更愿意承担风险,注重研发投入,追求卓越动力足。此外,在国际化方面,民营经济跨文化适应能力强,可灵活开展投资、并购及本地运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理论的不断创新有力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关心厚爱。 党的十八大以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文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修订出台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地方也陆续设立对应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部门,为统筹协调拟定政策措施、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围绕市场准入、要素保障、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公共服务、涉企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揽子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塑造新的优势开拓更大空间 经过长期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考虑要素资源、产业体系、市场规模、发展格局及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我国民营经济还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高质量要素资源供给更趋丰富。从人力资源看,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群体,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力资源质量还在持续提高。从创新资源看,2024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超3.6万亿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不断增多。从金融资源看,截至2025年3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322.11万亿元,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等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数据资源看,2023年数据生产总量已达32.85泽字节(ZB),同比增长22.44%,可供利用的数据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为民营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升数字竞争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门类齐全,集群发展优势尤为突出。民营经济一方面可以充分整合上下游资源,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变动;另一方面可借助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大幅提升产品性价比和竞争力。同时,我国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信息通信网络、高速铁路网络、高速公路网络、邮政快递网络、港口集群网络,形成了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多元互济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得益于产业、基础设施及制度优势,一批领军企业快速涌现,助力我国在全球汽车产业竞争中开辟出一条新路。 超大规模市场需求优势持续释放。我国有14亿多人口,中等收入群体超4亿人,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市场需求空间巨大。展望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还将显著扩大,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社会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将持续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可以容纳多条技术路线,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多样化的应用场景,继而可分摊创新试错成本,降低研发风险,为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产业转化、形成商业闭环等提供强有力支撑。 构建新发展格局打开发展空间。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壁垒,尽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各类要素高效流动、供需有效匹配,这将为民营经济配置资源、扩大市场提供更多契机。同时,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也将为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拓宽空间。2024年民营企业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64%,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大主体,随着对外开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迈进,民营企业还将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经贸合作中获得更多机遇。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制度**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入推进。注册注销方面,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改革,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服务。截至今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达5670.7万户,是2012年的5.2倍。规范监管方面,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新模式,推动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政务服务方面,以企业高频办事场景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降成本方面,从压减涉企收费事项、提高融资效率、加大融资担保等多方面发力,让企业轻装前行。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健康发展 将美好图景变为现实,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从近两年我们对民营企业家的调研情况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还有不少任务,关键要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 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事关民营企业能否进入市场,是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让“非禁即入”原则切实落地;强化负面清单刚性约束,确保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变相设定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针对当前技术创新活跃、新业务新模式涌现的情况,应坚持一业一策,抓紧优化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业态市场准入环境。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扩大专利、数据等无形资产抵押范围。常态化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优化股权质押、并购重组等制度,拓展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扩大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自主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获取数据要素的环境。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重点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资质标准等领域,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要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优化招投标规则,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推进招投标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规范企业间竞争行为,特别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切实规范涉企监管执法。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情况。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防范“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出现。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畅通民营企业救济渠道。 支持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支持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做好廉洁风险防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要诚信守法,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集中精力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作者:马 源 许英杰,分别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中小企业研究室副主任)
用好可信数据空间,助力信用中国建设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31日正式颁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宏网《信用会客厅》栏目组织专家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筑牢市场经济制度根基”主题召开专题政策解读研讨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大数据业务分析师,高级网络舆情分析师王鹏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 以下是王鹏的发言。 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被提上日程。其应用将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信用中国建设趋势向好,成效显著。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整合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多源数据,覆盖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全主体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的核心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与信用处理。围绕“信用+场景+创新”,信用中国平台已形成三大核心数据产品矩阵。其中,信用报告覆盖企业经营、司法、税务等全维度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风控依据。信用评级与预警则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信用中国建设仍存在痛难点。一是数据融合不足,多源异构数据整合面临困境,信用数据整合难度大。二是应用场景缺乏,信用数据建设过度依赖传统应用,新兴场景数据适用性不足、市场需求挖掘不足,用户信用数据应用意识薄弱。三是所有权与数据共享面临整合障碍,不同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四是信任与价值共创困境,数据要素的收益共享难、价值共创难。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信用中国的建设进度。 可信数据空间是建设信用中国、实现数据共享与双向赋能的重要手段。可信数据空间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其三大特征是:基于共识规则,链接多方主体,数据共享共用。可信数据空间具有价值创造能力、资源交互能力、信任管控能力三大核心能力,是算法、算力、数据的三位一体,通过标准化体系、安全技术和生态机制保障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可信数据空间搭建信任桥梁,形成可信管控流、资源交互流、价值共创流。 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应依托坚实的数据基础与先进技术,实现跨行业深度应用与创新发展。以信用大模型为指引,整合算据、算法、算力等资源,借助AI创新平台与应用市场,以AI赋能组织数智化转型与合规流通,促进科技创新,催生新质生产力。在信用行业“采、存、用、传、管”全流程中,实现部门协同,并将应用拓展至生活、金融等多行业,达成跨行业协同发展。 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应多角度入手,强化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合作。一是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保障体系,构建数据共享机制;二是以标准引领发展,制定信用数据标准,全面保障数据的质量与安全性,促进信用体系稳健发展;三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激活“AI+”信用价值;四是培育复合型人才,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总之,可信数据空间凭借其独特优势,为破局提供了核心手段。随着各项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各主体应协同发力,积极落实各项举措。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壮大人才队伍,以可信数据空间为有力支撑,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为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信用动能”,更将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在数据要素时代的浪潮中锚定可信发展的价值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