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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5〕3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6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特色文化旅游全域全季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抢抓“后亚冬”效应,定于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2月28日,开展2025—2026年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坚持市场化运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慧化赋能,以“冰雪世界·龙马精神”为主题,持续实施“十大提升行动”,进一步丰富“十”大主题线路、“百”场美食盛宴、“千”台文旅盛事、“万”种龙江好物全链条产品供给,加快培育文旅新质生产力,推进重点旅游产品串珠成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国际交流不断深化、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弘扬冰雪文化正能量,提供更多情绪价值,提升游客满意度,扩大消费拉动力,力争实现接待游客数量、游客总花费同比分别增长10%、15%以上,为黑龙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赏冰乐雪在龙江”旅游产品提升行动 1.打造文旅精品线路。持续擦亮哈尔滨“冰世界·雪天下”城市IP,提升冰雪大世界、太阳岛、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等核心景区吸引力。拓展“哈亚雪”、“牡亚雪”黄金双线,开辟哈尔滨—五常—凤凰山—雪谷—雪乡线路,联动横道河子、镜泊湖、威虎山雪村等重点项目。创新“华夏东极”抚远、“神州北极”漠河极地旅游发展。做强“哈大齐”、“哈伊黑”等新兴冰雪旅游线路。设计“小手拉大手”系列专属旅游产品,推出“冰雪童趣”亲子游线路。持续打造魅力冰城、冰雪赛事、两极穿越、边境风情、红色印记、黑土年味、北疆康养、燃情户外、冰雪研学、跨境慢游十大经典主题线路,形成全域联动、品牌带动、特色驱动的冰雪旅游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黑龙江出入境边检总站、龙江森工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2.升级冰雪场景体验。深入落实《黑龙江省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支持景区打造冰雪观光、冰雪运动、冰雕雪雕艺术、冰雪民俗等冬季主题产品,开发灯光秀、冰雪演艺、冬捕冬钓、极地穿越等互动项目,延长游客驻留时间。推出哈尔滨冰雪童话、齐齐哈尔雪地观鹤、牡丹江林海雪原红色研学、佳木斯两国一岛、大庆研学科普、鸡西非遗冬捕、双鸭山乌苏冬韵、伊春森林冰雪康养、七台河冰上运动、鹤岗边城烟火、黑河寒地试车、绥化民俗体验、大兴安岭极地追光等特色体验。〔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发展冰雪赛事经济。依托“大众冰雪季”、“赏冰乐雪”、“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品牌活动,举办首届黑龙江冰雪运动超级联赛(以下简称冰超),推动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持续提升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热情,激发冰雪消费内生动力。更新发布“跟着赛事游龙江”冬季赛事目录,办好2026中俄国际冬季系列赛、2025—2026赛季中国男子冰球职业联赛、全国青少年速度滑冰锦标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国际冰壶邀请赛等观赏性强、知名度高的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扩大哈尔滨、七台河“奥运冠军之城”,齐齐哈尔“冰球之城”,伊春“冰壶之乡”等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4.加强入境旅游产品供给。依托对俄免签政策,整合哈尔滨、牡丹江、黑河、绥芬河、同江、抚远、五大连池等地特色资源,面向俄罗斯游客,推出“中医药康养之旅”、“温泉矿泉之旅”、“极地探秘之旅”、“中俄文化体验之旅”等特色跨境旅游产品,探索开展自驾游等跨境旅游业态。〔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5.推进文旅多业态融合。培育“冰雪+研学”业态,推出“龙江研学·一城一韵”特色课程和线路,评选“雪韵知行”冰雪研学课程,认定首批冰雪研学旅游基地,持续做强哈尔滨、大庆、伊春等地研学旅游优势特色。融合冰雪、民俗等地方特色文化,开展“冷水鱼·冬捕季”、冰钓大师赛等系列活动,持续打造冬捕冬钓品牌。〔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二)实施“冰雪欢歌在龙江”文娱融合提升行动 6.打造冰雪演艺新场景。举办黑龙江省第二届“燃情冰雪”旅游演艺季,推动演艺演出进景区、街区、商圈、场站,打造景区沉浸演艺、街区行进演艺、商圈互动演艺、场站快闪演艺等板块,新推出互动话剧演出《寻找罗西亚》、龙江剧《梦里雪乡》、兴安森林号子非遗展示、五大连池市情景剧《梦回朝阳》、漠口老街古驿场景化等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利用亚冬赛事场馆,扩大高品质冰雪演唱会、音乐节等文化供给,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引入知名歌手演唱会、大型音乐节、驻场秀等大型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龙江森工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7.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推动文旅产品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开发冰雪光影秀、Livehouse、AR/VR冰雪互动演艺等科技赋能项目,提升游客沉浸式体验。线上推出“云演艺”、“云观剧”、“云赏乐”等一批演艺作品。〔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8.激发冰雪活动新活力。开展“龙江冰雪·岁时雅集”非遗季,举办雪乡民俗秧歌展演大赛、鄂伦春冰雪森林文化节等活动。提升哈尔滨国际冰雪节、采冰节、亚布力滑雪节等冰雪节庆活动国际影响力,办好齐齐哈尔滚冰节、牡丹江镜泊湖渤海雪国冬捕季、佳木斯东极冰雪文化季、大庆油田冰雪嘉年华、鸡西冰雪逍遥游、双鸭山滑雪小镇年猪节、伊春冰雪日和森林冰雪欢乐季、七台河冠军传奇冰雪嘉年华、鹤岗冰雪消费季、黑河跨江·跨国·跨年夜、绥化冬喜(禧)主题活动、大兴安岭冬至文化节等特色冰雪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9.拓展文博旅游新体验。联动推出冰雪文化系列展览和活动,启动“冰雪文物月”,开展冰雪季“文物旅行箱”巡游、“博物馆里庆元旦”和“博物馆里过大年”等主题活动,鼓励更多博物馆分时段预约、延长开放时间,开发冰雪元素文创产品。依托东北烈士纪念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侵华日军虎头要塞博物馆、瑷珲历史陈列馆等红色资源,开展主题参观与宣教活动,拓展冬季旅游主题游径。〔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三)实施“黑土美味在龙江”旅游餐饮提升行动 10.培育特色餐饮品牌。宣传推广“龙江味道”美食名录,挖掘龙江美食“老字号”资源,打造“龙江味道”餐饮品牌。举办龙江冰雪节气非遗美食品鉴活动。继续推广小盘菜、半份菜,满足游客差异化餐饮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11.拓展餐饮消费场景。持续打造红专街早市、黑河早市、师大夜市、齐齐哈尔龙沙夜市、道里菜市场、佳木斯油坊胡同、伊春乌翠美食街区等摊市示范地,培育餐饮消费新业态。推动在重点景区、文旅街区、交通枢纽打造旅游美食地标、示范店、特色店,培育特色餐饮网红打卡地。鼓励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直播带货、主题营销活动,拓展龙江特色美食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丰富地标餐饮文化。持续宣传推广哈尔滨锅包肉、齐齐哈尔烤肉、牡丹江朝鲜族特色美食、佳木斯拌面、大庆坑烤、鸡西冷面、双鸭山铁锅炖、伊春“森林菜”、七台河龟锅、鹤岗小串、黑河俄式西餐、绥化肇东小饼、大兴安岭“三餐四季”等地方美食,增强龙江美食文化影响力,丰富游客舌尖体验。〔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施“宿暖心安在龙江”旅游住宿提升行动 13.提升旅游住宿品质。加强旅游星级饭店、等(星)级民宿评定复核,以评促建,引导住宿单位改进硬件设施、提升住宿体验与服务品质。支持引进落地知名品牌酒店,打造主题鲜明的星级旅游民宿,形成差异化、高品质供给。指导行业协会发布服务质量自律倡议,推广先进服务标准与管理经验,引导住宿企业诚信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优化住宿服务体验。鼓励旅游住宿企业创新舒适化、亲情化、细微化服务模式,满足住客个性化需求。引导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增加入住游客的体验感。提升冬季旅游住宿服务质量,对暖房保障、热水供应、防滑措施、卫生保洁等关键环节开展核查。〔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规范酒店价格秩序。密切关注酒店客房价格变化,开展酒店客房价格监测工作。当酒店客房价格出现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高等情况时,综合采取宣传提醒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整治酒店、民宿等经营主体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要求,质量服务达不到标准、不履行质量服务承诺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畅行无忧在龙江”旅游交通提升行动 16.推进“快进慢游”体系建设。发挥哈尔滨市国际旅游集散中心作用,拓展国际国内航线网络,用好哈尔滨至东南亚客运航线,加密至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主要客源地国际航班。加大亚布力、牡丹江、漠河等重点区域铁路运力投入,适时开行冰雪旅游专列,推动“林都号”、“伊春号”、“悠享龙江·银旅号”等品质旅游专列扩容线路和班次。加快推进东北边境风景道、东北林海雪原风景道、大兴安岭风景道建设,完善沿线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提升旅游运输服务效能。在热门旅游线路增开区间车、专线巴士、定制客运班次,加大亚布力、雪乡等重点景区公交线路及景区接驳车辆发车频次,做到“车等人”,减少游客室外滞留时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运力调度,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库,提升省内核心旅游城市、景区景点周边高峰期旅客疏运能力。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景区设立服务点,推广“一键租车”、异地还车等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强化冬季出行安全保障。加强重点旅游线路常态化巡查巡检,及时开展清冰除雪、防滑料铺撒等工作,保障冰雪旅游公路安全畅通。完善极端天气交通应急预案,强化人流、车流实时监测与引导,做好强降雪、寒潮天气下交通疏导、应急救援和游客转运安置。督促汽车租赁企业加强车辆安全设备配置,确保防滑胎、雪地救急工具等配备到位,保障游客冬季行车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交投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六)实施“优品惠购在龙江”文旅消费提升行动 19.推出优质龙江特色商品。持续提升“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黑龙江礼物”等品牌影响力,开发系列“龙江伴手礼”及地方特色文创产品,推动龙江特色商品进景区。加大“双买双卖”推进力度,拓宽俄罗斯特色商品及蔓越莓、黑蜂蜜等特产的销售渠道,推动“北品南下、南品北上”。鼓励国际和全国知名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旗舰店及创新概念店,举办首秀、首展、首演活动,推出主题旅拍、非遗手作、游戏电竞等“潮玩”、“潮品”。〔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农投集团、省旅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推进“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抢抓元旦、春节等冰雪消费黄金节点,策划举办冰雪嘉年华等消费季主题活动,更新“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影视去旅行”体验消费产品。大力发展票根经济,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推出景区门票减免、文旅消费券等惠民措施,探索景区“一次购票、多次多日使用”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培育新型消费场景业态。优化冰雪欢乐节等室外游乐项目内容,推出打雪仗、滚雪球等互动玩法,增强游客参与感。升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烟火气”与“文化味”的业态产品,发展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读、夜展等多元消费业态,打造特色娱乐休闲场景,加快培育“一市一品”夜经济品牌矩阵。〔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实施“游客满意在龙江”旅游服务提升行动 22.提升入境旅游服务便利度。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等系列免签政策,推出促进入境旅游便利化措施,优化提升入境首站服务,提供生活、交通、旅游等“一站式”服务,完善多语言标识建设,提升外籍游客入境及停居留便利度。加强外语、小语种导游队伍建设与调度保障,满足不同语种游客游览需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商户需求增设外币兑换点或外卡POS机,完善入境游客支付“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服务配套。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广“即买即退”试点经验。扩大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在文旅场所的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黑龙江出入境边检总站、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省税务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23.优化旅游接待服务品质。持续开展“一条短信”、“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句指引”的“五个一”暖心服务。在冬季开放景区设立“暖心服务专员”,现场受理游客问题。设立景区、交通枢纽、商圈等重点区域旅游服务驿站,提供休憩取暖、热饮充电、旅游咨询、应急救助等便民服务。引导滑雪场对照《旅游滑雪场安全与服务规范》、《滑雪场场地服务质量规范》等地方标准,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24.提高文旅体验质效。持续发挥“文旅体验官”作用,对重点区域场所、旅游线路等,实施早介入、早改进全覆盖式体验监督,推进体验先行、整改跟进、服务提质,解决影响游客旅游体验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5年2月底前〕 25.健全投诉快速响应与处置机制。提升“12345”热线与旅游投诉办理机构协同效能,对事实清楚、权责明确的投诉,做到“接诉即办、日清日结”、处置“不过夜”;对需要调查取证的投诉,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善旅游投诉“诉转案”工作流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26.深化涉旅公共法律服务。持续优化“公法伴游·四季无忧”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在冬季旅游重点景区配套设立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等涉旅公共法律服务。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立旅游专席,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用好活动主题二维码,通过就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导引、“12348”一键拨号及涉旅法律法规检索、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引等功能,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八)实施“舒享畅游在龙江”旅游设施提升行动 27.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升级改版“一键玩龙江”小程序,优化推广“中俄通”APP功能。推进旅游服务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整合市(地)及景区现有智慧旅游系统,实现全省智慧旅游“一张网”。筹建文旅大数据中心,全面汇集文旅资源信息,加强冰雪旅游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客流监测与应急调度能力,推动全省“人工智能+旅游”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28.推进旅游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全面升级亚布力“三山联网”,推动滑雪场提档升级,更新雪道、索道、魔毯等设施,加强雪具大厅、暖房、热水供应点等服务保障。推动3A级以上景区重要区域实现5G全覆盖,重要点位部署5G—A基站,提升游客通信体验。升级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取暖场所、无障碍设施等硬件,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观景平台、自驾驿站、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29.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巩固旅游厕所服务质量评估定级成果,制定《黑龙江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组织冬季开放景区全面检修排查旅游厕所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适老化设施建设与改造,铺设防滑垫,设置警示牌,增加雨雪天气、人流密集期等特殊时段保洁频次。推动各景区建立健全旅游厕所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卫生保洁、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拓展旅游厕所便民服务功能,配置休息座椅、急救箱、充电宝、免费Wi-Fi等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九)实施“诚信伴游在龙江”文旅监管提升行动 30.加强涉旅市场综合监管。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推动省级贯彻落实意见落地落细,文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两站一场”、重点景区、重点线路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持续实施“十大监管护游行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1.推进文旅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发布《十大涉旅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引导涉旅企业诚信经营。发布2025年旅行社、导游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服务和产品。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行业协会发布全省旅游投诉排名前20名旅行社名单。各地要公布重点景区游乐项目门市价格及团队价格,营造公开透明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营商环境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2.严厉打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导游无资质经营、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景区景点资质不全、价格欺诈、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欺客宰客、拒载绕路等行为。严肃查处购物场所虚假标价、以次充好、诱导消费等问题。加强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欺诈宰客等行为监管。持续治理网络谣言、恶意炒作、虚假误导信息等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3.筑牢涉旅安全生产防线。加强对旅游设施安全监管和旅行社包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落实“文旅安全官”制度,强化安全保障服务,及时发布天气、道路等预警预报信息,精准做好极端天气应急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疾控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十)实施“冰雪之冠在龙江”文旅宣推提升行动 34.构建多维联动传播体系。构建全方位宣传推广矩阵,深化与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合作,推出一批影响力大的冰雪主题宣传精品。用好全国头部新媒体平台,多维度展现我省冰雪旅游特色亮点。持续开展“百名达人进景区”活动,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铁主干线开展宣传营销推广活动。推出《出发吧,黑龙江!》情景剧式文旅宣传片。〔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5.扩大国(境)内外宣传影响。持续扩大“冰雪之冠·大美龙江”冰雪品牌影响力,聚焦国内核心客源市场,开展品牌形象、精品线路、优惠措施等宣传,推选“十大冰雪必游”打卡地、假日滑雪休闲目的地等。办好世界旅游经济论坛。深入拓展文旅海外宣传,实施“文旅推介官”、“海外主播”培养计划,扩大与周边国家合作,畅通与俄罗斯、日本、韩国、沙特等国家间合作渠道,持续推进东南亚客源市场开发。加深与香港、澳门等旅游项目合作和招徕活动,提升旅游品牌国际市场知名度。〔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6.深化新媒体精准传播。加强原创IP营销,与国内头部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开展“来龙江玩四季”特惠之旅,“种草”传播冬季小众、特色旅游线路攻略。加强消费体验营销,精准策划营销卖点,开展“重点客源地旅游宣推促消行”,线上线下联动吸引境内外游客。利用在线旅游平台打造黑龙江冰雪旅游专题,集中展销热点旅游产品,加强大数据分析,细分客群精准推送。〔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三、完善推进落实机制 37.健全省市协调机制。用好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高效指挥调度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旅游议事协调机制、机构作用,形成高位推动、全局谋划、要素整合、部门联动、政策协同的齐抓共建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8.落实政策措施保障。优化政策供给,用好《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高文旅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落实《黑龙江省文旅领域消费券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冰雪旅游季促消费活动,打造文旅服务消费热点。建立常态化金融对接机制,推动全省银行机构加大对冬季冰雪旅游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39.开展省市联动执法。成立省级执法工作专班,支持重点冰雪旅游线路执法巡查,建立网络执法巡查组工作制度,强化线上经营旅游业务监管。哈尔滨、牡丹江、大兴安岭等重点旅游区域,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查处跨区域、跨部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40.建立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用好“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账销号、闭环管理。深入复盘总结,强化示范引领,适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3月底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建办厅〔2025〕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部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一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
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口腔医疗服 务行为,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建立科 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口腔医疗机构的精准监管,促进 口腔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 的口腔医疗服务。二、评价对象 哈尔滨市平房区和阿城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三、评价原则1.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价 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2.全面科学。综合考虑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社 会信誉等多方面因素,以资质信用、技术信用、价格信用、服务 信用、信用禁止五维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3.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口腔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 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整信用等级;4.结果运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登记、人员资质、执业 范围、医疗文书书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综合考察医 疗机构的社会信誉等,其中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占比50%。具 体评价标准见《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 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总分为100分。根 据得分情况将口腔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85分及以上且经过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现场核查)、B(75-84分且 经过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核查)、C(60-74分)、D (60分以下) 四个等级。五、评价程序1.医疗机构自评。各口腔医疗机构按照《2025-2026年度哈 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针对第一项至第十八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其中公共信 用综合评价结果暂不填报,并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2025 2026 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 准(试行)》(附件)报送至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2.区级初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统计辖区内口腔医疗机 构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5年12月2日前报送 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相关口腔医疗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辖区内口腔医疗机构 进行初步评价,并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A、B级口腔医疗机 构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3.市级复评。2026年1月22日前,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上报的A级口腔 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形成最终A级口腔医疗机构名单;4.结果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哈尔滨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将口腔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申诉。对公 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 进行处理;5.结果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哈尔滨市卫 生工作者协会正式发布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 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结果,并发放可悬挂信用等级牌匾,牌 匾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信用等级和有效期限。六、结果应用1.差异化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口腔医疗机构实施差异化 监管措施;A 级: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减少现场检查频 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媒体舆情、风险预警、上级交办外, 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现场检查;下一年度可用书面校验代替现场校验。B 级: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媒体舆 情、风险预警、上级交办外,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现场 检查;C 级: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正常覆盖检查,重点关注其执业 行为;D 级:对符合暂缓校验条件的实施1至6个月暂缓校验,暂 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2.引导行业自律。鼓励哈尔滨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发挥作用, 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对信用等级高的口腔医疗机构,行 业协会可给予表彰和宣传;对信用等级低的,督促其整改提升;3.公众监督。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口腔医疗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七、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成立信用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工作;2.严格评价纪律。评价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 反评价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口腔医疗机 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评价结果应用;4.注重结果运用。本次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一年,有效期外不得悬挂和使用信用结果牌匾。各区县(市)卫 生健康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 将其作为加强口腔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口腔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 重要手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由哈尔滨市卫生 健康委负责解释。附件:《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实施。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9日 附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docx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服贸发〔2025〕186号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 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资,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对基金重点投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互联网广告等支持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服务质效,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服务贸易统保平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 五、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精准度 深化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服务贸易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服务出口认定的业务指导。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结合企业收结汇特点和需要提升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服务贸易有关特点,提升承保和理赔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拓展保单融资增信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六、完善保税监管制度 出台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支持措施,对实施白名单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化相关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在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七、便利人员跨境往来和入境消费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来华签证政策。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提升来华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就医康养、参会参展、参赛观赛、留学研学、旅居养老等入境消费便利化水平。 八、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有序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服务类企业作为成员企业加入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集团内资金调配。 九、提升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指导银行优化诚信合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手续。对于境内外长期合作的企业间发生的小额、高频服务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审核方式,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交易 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登记等信息平台,鼓励银行加强与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推广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允许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灵活安排,满足不同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有针对性加强对专利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保险保障。 十一、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制订重要数据目录,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重要数据识别指南。优化调整和动态更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研究探索形成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国公司内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便捷化安排,允许通过评估或认证的跨国公司内部自由跨境流动个人信息。在遵守国家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更便利地使用网络开展国际贸易和学术研究,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适应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等建立国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面向各类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争端解决、仲裁调解等法律支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订并定期更新《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名录》。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助力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外汇局2025年9月22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第 15 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为加强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我局制定了《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5 年9 月11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国办函〔202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三)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五)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六)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七)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八)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九)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推动旅游标准实施应用和试点工作,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十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十二)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旅游市场执法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智慧执法水平。四、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十四)加强基础保障。优化政策供给,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加强技术、设备等保障。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阐释和解读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十六)加强总结评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已完成对接,数据交换时间为每日18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对应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第九条第二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警告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无最短公示期,最长公示期为3个月;属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属于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详见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属于轻微失信信息、予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经营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并向经营主体反馈信用修复结果(修复服务指南见附件2)。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再接收相关信用修复申请。 四、信用修复办理期限。处罚机关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处理信用修复申请,应当自平台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录入受理结果,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录入信用修复结果,由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将上述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因情况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异议申诉渠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营主体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以及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提起异议申诉。处罚机关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处理异议申诉,应当在平台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录入处理结果,由接收异议申诉的信用平台网站反馈经营主体。 六、其他事项。本通知发布之前,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已接收的相关信用修复申请,继续由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反馈信用修复结果。水利行业其他业务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水利部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010-63202229 2.技术支持: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010-63203118 “信用中国”网站 010-86409150 水利部2025年8月8日 附件1:失信信息类型、行政处罚种类及公示期对照表 附件2: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指南(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