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建办厅〔2025〕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部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一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
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口腔医疗服 务行为,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建立科 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口腔医疗机构的精准监管,促进 口腔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 的口腔医疗服务。二、评价对象 哈尔滨市平房区和阿城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三、评价原则1.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价 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2.全面科学。综合考虑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社 会信誉等多方面因素,以资质信用、技术信用、价格信用、服务 信用、信用禁止五维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3.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口腔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 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整信用等级;4.结果运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登记、人员资质、执业 范围、医疗文书书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综合考察医 疗机构的社会信誉等,其中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占比50%。具 体评价标准见《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 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总分为100分。根 据得分情况将口腔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85分及以上且经过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现场核查)、B(75-84分且 经过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核查)、C(60-74分)、D (60分以下) 四个等级。五、评价程序1.医疗机构自评。各口腔医疗机构按照《2025-2026年度哈 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针对第一项至第十八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其中公共信 用综合评价结果暂不填报,并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2025 2026 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 准(试行)》(附件)报送至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2.区级初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统计辖区内口腔医疗机 构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5年12月2日前报送 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相关口腔医疗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辖区内口腔医疗机构 进行初步评价,并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A、B级口腔医疗机 构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3.市级复评。2026年1月22日前,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上报的A级口腔 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形成最终A级口腔医疗机构名单;4.结果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哈尔滨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将口腔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申诉。对公 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 进行处理;5.结果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哈尔滨市卫 生工作者协会正式发布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 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结果,并发放可悬挂信用等级牌匾,牌 匾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信用等级和有效期限。六、结果应用1.差异化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口腔医疗机构实施差异化 监管措施;A 级: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减少现场检查频 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媒体舆情、风险预警、上级交办外, 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现场检查;下一年度可用书面校验代替现场校验。B 级: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媒体舆 情、风险预警、上级交办外,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现场 检查;C 级: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正常覆盖检查,重点关注其执业 行为;D 级:对符合暂缓校验条件的实施1至6个月暂缓校验,暂 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2.引导行业自律。鼓励哈尔滨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发挥作用, 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对信用等级高的口腔医疗机构,行 业协会可给予表彰和宣传;对信用等级低的,督促其整改提升;3.公众监督。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口腔医疗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七、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成立信用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工作;2.严格评价纪律。评价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 反评价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口腔医疗机 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评价结果应用;4.注重结果运用。本次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一年,有效期外不得悬挂和使用信用结果牌匾。各区县(市)卫 生健康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 将其作为加强口腔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口腔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 重要手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由哈尔滨市卫生 健康委负责解释。附件:《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实施。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9日 附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docx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服贸发〔2025〕186号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 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资,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对基金重点投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互联网广告等支持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服务质效,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服务贸易统保平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 五、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精准度 深化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服务贸易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服务出口认定的业务指导。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结合企业收结汇特点和需要提升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服务贸易有关特点,提升承保和理赔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拓展保单融资增信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六、完善保税监管制度 出台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支持措施,对实施白名单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化相关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在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七、便利人员跨境往来和入境消费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来华签证政策。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提升来华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就医康养、参会参展、参赛观赛、留学研学、旅居养老等入境消费便利化水平。 八、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有序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服务类企业作为成员企业加入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集团内资金调配。 九、提升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指导银行优化诚信合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手续。对于境内外长期合作的企业间发生的小额、高频服务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审核方式,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交易 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登记等信息平台,鼓励银行加强与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推广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允许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灵活安排,满足不同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有针对性加强对专利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保险保障。 十一、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制订重要数据目录,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重要数据识别指南。优化调整和动态更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研究探索形成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国公司内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便捷化安排,允许通过评估或认证的跨国公司内部自由跨境流动个人信息。在遵守国家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更便利地使用网络开展国际贸易和学术研究,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适应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等建立国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面向各类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争端解决、仲裁调解等法律支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订并定期更新《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名录》。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助力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外汇局2025年9月22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第 15 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为加强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我局制定了《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5 年9 月11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国办函〔202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三)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五)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六)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七)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八)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九)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推动旅游标准实施应用和试点工作,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十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十二)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旅游市场执法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智慧执法水平。四、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十四)加强基础保障。优化政策供给,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加强技术、设备等保障。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阐释和解读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十六)加强总结评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已完成对接,数据交换时间为每日18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对应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第九条第二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警告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无最短公示期,最长公示期为3个月;属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属于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详见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属于轻微失信信息、予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经营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并向经营主体反馈信用修复结果(修复服务指南见附件2)。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再接收相关信用修复申请。 四、信用修复办理期限。处罚机关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处理信用修复申请,应当自平台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录入受理结果,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录入信用修复结果,由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将上述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因情况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异议申诉渠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营主体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以及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提起异议申诉。处罚机关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处理异议申诉,应当在平台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录入处理结果,由接收异议申诉的信用平台网站反馈经营主体。 六、其他事项。本通知发布之前,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已接收的相关信用修复申请,继续由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反馈信用修复结果。水利行业其他业务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水利部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010-63202229 2.技术支持: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010-63203118 “信用中国”网站 010-86409150 水利部2025年8月8日 附件1:失信信息类型、行政处罚种类及公示期对照表 附件2: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指南(2025年版)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营商发[2025]18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强化省级统筹,有效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改革范畴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服务、从事前审批到全链条协同、从流程电子化向机关数字化转变,推进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强化跨部门协同和集成服务,持续提升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矩阵质效,加快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打造“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更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二、加强重点事项清单管理(一)统筹制定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围绕经营主体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两个全生命周期,聚焦经营主体准入准营、招聘用工、纳税缴费、经营发展、工程建设、注销退出,以及个人出生、教育、就业、生活、置业、出行、就医、救助、养老、身后等重要阶段,针对办件量大、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的应用场景,在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基础上,梳理形成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以下简称总体清单),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不再列出〕(二)分批推出年度重点事项清单。按照“承接国家一批、省级统筹一批、市(地)创新一批”的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机制,根据国家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分批推出全省年度重点事项清单,逐项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协同推进国家重点事项、省级统筹事项、市(地)创新事项有效实施,清单中的事项要实现“全省通办”。2027年底前,实现总体清单中的重点事项全面落地实施,加快“高效办成一件事”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推动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三)优化拓展省级统筹事项。结合省情实际,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为目标,聚焦高频事项,持续丰富拓展企业服务、生活服务、产业扶持、工程建设、城市更新、文化旅游等领域应用场景,推动金融、医院、法律服务、养老托育、公共交通、水电气热讯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重点事项集成度和含金量,形成省级统筹事项,纳入全省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四)鼓励创新特色事项。鼓励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围绕企业群众实际需求,深入挖掘梳理、创新推出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高质量“一件事”事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集成服务经验做法。实施效果良好、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特色事项,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复制、整体提升”的原则,适时纳入全省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中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市(地)创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资源支持。〔牵头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三、推动重点事项常态化实施(五)深化重点事项流程再造。围绕总体清单中的具体事项,按照“五级六十同”标准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事信息等要素,优化申请表单、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发证方式,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实施“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网)受理、一链办理、一窗(网)出件、一次办好、一体监管、一键评价”的“九个一”服务模式,推进关联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系统集成办理,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流程再造,有效压减整体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重点事项业务办理应当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关业务规范,不得违规降低审批标准,并保障企业群众自由选择具体事项单独办理或集成办理的权利。〔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六)推动线上办事系统集约化建设。持续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有关业务系统集约整合和互联互通,提升“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质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水平,更好支撑重点事项落地实施。中省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建市用”原则,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行业业务系统拓展功能,避免重复建设,防止“数字形式主义”。因事项实施层级、政策差异等因素,有关业务系统不适宜省级统筹建设的,由市(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组织建设,并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七)提升线下办事服务能力。更好统筹线上与线下政务服务供给,因地制宜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推动重点事项进驻对应行使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或适宜的公共服务场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要全面落实“事项应进必进、人员统一管理、服务规范高效、评价闭环提升”的长效运行机制,以及“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兜底、限时办结反馈、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线上线下问题反馈渠道,按需设置服务窗口、配备设施设备,通过预约分流、错峰服务、潮汐窗口等方式动态调配服务资源,避免窗口过多过杂、忙闲不均。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管理机制,做好系统突发故障应急处置和人工兜底服务等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服务人员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全方位提高服务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集约高效和实用原则,加强整体规划、资产调剂共享,避免低效闲置、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八)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按照“五级三十同”标准,全量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源“一本账”。依托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国家及我省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形成供需对接清单,确保政务数据供需有效对接和共享应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精准提出需求,中省直各相关单位要优化审核流程,提升数据供给质量,提高响应速度和效率,更好支撑重点事项便捷办理。按需推动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垂直管理业务系统、市(地)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加快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领域政务数据回流地方,支持以结果核验、算法模型、批量交换等方式共享数据。按照我省《公共数据分级分类规范》,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分级分类存储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脱敏处理和加密保护。〔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九)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提供边聊边办、智能客服、智能引导、智能预填、智能帮办等面向企业群众的智能化服务,以及窗口助手、智能辅助审批、智能分析等面向工作人员的辅助应用。加快推进省级统一人工智能大模型平台建设,集约化提供大模型支撑各地各部门模型应用需求的能力。完善覆盖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审查要点等内容的专业知识库并动态更新,加强大模型训练,提升“人工智能+政务服务”的权威性、精准性。加强保密管理和系统防护,强化算法合规监管和人工审核把关,确保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可靠。〔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十)完善评价反馈与优化提升机制。围绕办事方式、流程、材料、成本等核心维度,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效能综合评价体系。依托“好差评”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陪群众走流程”“伴企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模拟测试等多元渠道,广泛收集企业群众评价反馈,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强化问题发现、成效验证、迭代优化的闭环机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与系统功能,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办事中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四、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领域(十一)推进“一类事”服务集成化。探索“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成一类事”拓展,开展特定人群、产业链发展、准入准营等“一类事”集成服务。持续深化基层减负、综合监管、信用代证和产业链发展等更多具有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一类事”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梳理公布覆盖政策、人才、金融、法治、科创、税务、信用等领域的增值服务事项基本指导目录,依托线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线上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统筹做好涉企服务跨领域业务协同、服务全程跟踪督办、问题复盘提升、政企常态化互动沟通等工作,落实“2110”企业诉求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推动从解决一个诉求向破解一类问题转变。〔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十二)优化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立足企业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总集成作用,对接各级政务公开系统、财政资金拨付系统、部门政策网办系统,归集共享政策事项申报、兑现所需的涉企经营数据,实现政策、系统、数据“三集成”,为企业提供“一网发布、一网解读、一网推送、一网申报、一网审批、一网兑现、一网公示、一网评价”的“八个一”服务,构建从政策制定前的模拟推演、到政策发布时的精准推送、政策执行中的申报兑现、再到政策落实后的质效评估全流程线上闭环服务新模式,推动政策支持、奖补资金“一站式”快速精准直达企业。〔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十三)提升综合监管质效。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推动审批服务、监管执法和信用管理协同联动,在审批服务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并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新兴业态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探索监管全链条“一件事”,消除监管空白,增强监管合力。深化预防提醒、合规指引等服务,探索智慧监管、无感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监管,深入开展“综合查一次”,有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十四)提高政务运行效能。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依托“龙政通”搭建政府系统办公“一张网”和公文交换中心,高效推进公文流转等机关办公服务事项,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辅助决策服务,为行政效能提升提供坚实支撑。根据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全面精简基层报表,规范化治理省、市、县、乡级“报表清单”中的表格,并强化高频数据和行业领域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共享,依托“一表通”系统实现一次填报、动态更新、多方共用,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五、强化组织实施(十五)强化省级统筹和基层创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行省级统筹,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跟踪督办和创新激励。县级以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数据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政务服务优化、数据共享等工作。承担重点事项牵头责任的中省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配合部门做好方案制定、业务融合、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系统对接等相关工作,统一工作标准,并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解决推进中的堵点卡点问题,持续优化提升重点事项服务质效;承担配合责任的中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协同做好流程优化、业务衔接等工作。“以国务院部门实施为主”的重点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对口国家部委支持,研究制定我省落实的工作方案,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改革任务。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发挥直接服务企业群众的优势,创造性推进重点事项在服务一线落地见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培养“政策明白人”,常态化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流程、办事指南的宣讲解答。(十六)完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政务服务制度建设,及时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办事。加大“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模式、政务服务中心和平台集约化建设指南等国家标准实施力度,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十七)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务服务领域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深入总结经验做法,强化交流推广,推动全省改革质效整体提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