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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注意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哈尔滨检察机关发出倡议
为保护亚冬会知识产权,营造尊重创新、崇尚法治的良好赛会环境。近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即将在我市举办,为冰雪之城写下更加绚丽的华章。哈尔滨火出圈,这离不开全体市民共同的坚守与努力。保护好亚冬会知识产权是办好盛会的重要环节,在此,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让我们携手,以实际行动保护亚冬会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创新、崇尚法治的良好环境。一、树立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严格执法的助推者亚冬会的每一个标志、每一件商品、每一首歌曲都是无数创意与智慧的结晶。它们不仅是亚冬会的形象代表,更是东道主国家文化与精神的象征。亚冬会组委会是亚冬会标志在国内的唯一所有权人。经亚冬会组委会授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法人或组织,可以在举办的非营利性宣传活动中使用亚冬会标志。新闻媒体在进行与亚冬会相关的新闻报道时,使用亚冬会标志无需办理许可手续,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亚冬会标志。市民们应当积极宣传尊重亚冬会知识产权,熟悉亚冬会会徽“超越”、吉祥物“滨滨”“妮妮”等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自觉树立保护亚冬会知识产权的意识。二、抵制亚冬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做全民守法的践行者自觉尊重和保护亚冬会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亚冬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以任何形式生产、销售、购买、传播或者使用侵犯亚冬会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拒绝侵权盗版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护亚冬会知识产权,自觉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非经授权许可,不将亚冬会知识产权标志用于商业活动。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权利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我们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中来,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举报。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抵制和打击一切侵犯亚冬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三、参与亚冬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做全面创新的守护者对亚冬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对每一位奋勇拼搏的运动员的最大尊重,也是对每一个创新科技的追加激励。我们倡议大家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履行与亚冬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亚冬会的利益。朋友们,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权利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尊重、保护亚冬会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为把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办成一届展现“亚洲风采、中国气派、龙江特色、冰城魅力”的冰雪运动盛会贡献更多的力量!知识产权小知识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它可以像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有形财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行为,冒充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有关文字、影视、音乐、游戏、软件等作品以及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等领域涉及版权(著作权)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请拨打“12390”进行投诉、举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国办函〔20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在不断优化2024年度两批重点事项服务的基础上,统筹做好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有关业务系统集约整合和互联互通,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压茬推进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推动涉及本行业本领域“一件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及时解决各地区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4年度)
哈尔滨发布旅游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2024~2025年冰雪旅游季已经到来,记者从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旅游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特制定《哈尔滨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哈尔滨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执业服务行为,保障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展示城市良好旅游形象。《哈尔滨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自觉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服务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保障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哈尔滨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内容包括:规范宣传组织招徕旅行社在线上、线下开展旅游产品宣传推广,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或通过自媒体平台直播带货方式销售旅游产品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行程安排标准一致。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要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要在行程开始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包价旅游合同,并提供旅游行程单。合同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内容,重点明确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和交通等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组团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团”。要对旅游合同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不得采取模糊、非官方和网络等级等表述。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定金,以担保双方履行旅游合同的义务,所开定金收据上的旅行社公章要与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公章相一致,不得诱导旅游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此外,旅行社应妥善保存各类合同及文件、资料不少于两年。规范收取旅游费用旅行社收取旅游费用必须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为诱饵招徕组团,不得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实施歧视性收费。收取旅游者定金、订金或旅游费用时,要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诱导旅游者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将旅游定金或者旅游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全力维护好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得以员工私人行为为借口逃避责任。规范操作旅游行程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应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与地接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副本。旅行社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供应商,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要在行程开始前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端口,如实准确填报出境团队信息、备案国内和入境团队信息。严格落实行程安排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为旅游者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安排时,要与旅游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与旅游者逐一书面签字确认。对不同意更改行程安排的旅游者,要妥善安排,坚决杜绝发生甩客、甩团等问题。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全力保障团队安全旅行社要落实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始终把旅游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应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旅游活动应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要求,合理安排旅游行程,督促导游提醒旅游者系好安全带。密切关注旅游风险提示信息,不组织旅游团队到危险地区和高危场所旅游。做好旅游者宣传引导,在报名、合同签订和旅游过程中(包括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不间断提示提醒旅游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注意个人财产安全、遵守当地交通规则及高风险旅游项目活动要求。如遇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救助和处置措施,及时上报,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建立投诉处理部门旅行社要设立投诉处理机构,不具备设立专门投诉处理机构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完善投诉受理与处理制度,向旅游者多渠道公布投诉处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快速响应旅游者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做好投诉记录,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服务质量纠纷要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加强改进。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旅游法律法规和投诉处理规范标准,确保投诉处理工作流程人人掌握、统一规范。加强导游管理培训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旅行社聘用导游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要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服务标准和应急救助技能等方面业务培训,督促导游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按照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展现良好服务态度和优质服务水平,全力保障团队旅游服务质量。自觉抵制行业乱象旅行社要自觉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摒弃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规范经营模式,坚决抵制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坚决抵制中途“甩客”“甩团”等行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上,自觉争做信誉好、服务佳的优质旅行社。加强文明宣传引导旅行社要督促指导导游在团队旅游过程中充分发挥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旅游者增强文明旅游的自觉性,践行低碳节约、绿色出行、文明旅游新风尚,塑造良好旅游形象。《哈尔滨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营造健康文明旅游氛围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据《导游服务规范》标准,特制定《哈尔滨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内容包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坚持游客为本,服务至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秉承契约精神,按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导游应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规范使用导游旗,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言行有度,举止有礼,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增强业务实操能力积极参加各类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主动落实好年度导游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导游等级,了解掌握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相关历史、地理、文化和民族民俗等知识和旅行常识,切实增强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周到服务能力、文明引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创新服务能力、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行前准备工作导游应熟悉旅游接待计划及相关资料,掌握旅游者的基本情况、旅游行程安排、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细节内容。提前做好证件、票据、导游旗等资料物品准备,与相关接待者建立并保持有效沟通,确认好旅游者的交通、食宿、票务、活动等事宜。与旅游客车司机确定好接送时间和车辆停放位置,妥善安排旅游接待活动。规范开展导游活动导游应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安排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经常执业地区(导游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达到30日的省级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交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强化行中服务保障导游应协助旅游者办妥登机(车、船)票、安检和行李托运等相关手续,引导旅游者有序乘**通工具,提醒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用餐,提前掌握旅游者的特殊用餐要求并做出相关安排,协助旅游者办理住店手续。在游览过程中,导游应注意旅游者动向,特别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关注天气情况和风险提示等信息,提前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行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加强旅游安全提醒导游要把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不带团到风险区域游览。在游览过程中,不断提醒旅游者关注自身健康、注意个人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在乘**通工具时,提醒驾驶员检查车况,遵守行车安全规定,提醒旅游者系好安全带。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导游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遇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向委派旅行社报告,及时救助或者协助救助受困旅游者,按委派旅行社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行中旅游纠纷导游要注意加强与旅游者的友好沟通,及时收集了解旅游者对旅游行程安排的意见与建议,分析原因,及时改进。当导游与旅游者或接待者发生纠纷时,要按照旅游合同要求,积极与接待者沟通协调,做好旅游者解释和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扩大化,处理问题讲求有理、有利、有节,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及时向旅行社报告,反映接待纠纷具体情况,按旅行社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并做好书面记录,留存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导游要熟悉掌握文明旅游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旅游者告知文明行为规范和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旅游者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文明用餐,厉行节约。要及时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等不规范的行为,营造健康文明的旅游氛围。
“e冰城”支付宝小程序AI智能客服正式上线,服务更便捷!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民办事体验, “e冰城”支付宝小程序正式上线AI智能客服。无论您是想要了解如何办理居住证,还是查询社保信息,亦或是面临其他各类办事难题,“e冰城”AI智能客服都将为您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解答。 在过去,您可能遇到过电话占线、窗口排队时间长、网络信息繁杂难以甄别等问题,导致办事效率低下,权威指南获取不便。现在,这一切都将随着“e冰城”支付宝小程序AI智能客服的上线而得到显著改善。 “e冰城”支付宝小程序AI智能客服,依托蚂蚁百灵大模型及政务服务知识图谱,具备强大的上下文理解与答案检索生成能力。它能够为您提供智能问答、政策咨询、办事引导等多种功能,支持语音、文字等多种交互方式,实现全天候即问即答,让政务服务更加贴心、便捷。
2024年呼兰区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结果统计表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重塑企业信用形象,助力企业经营发展,现就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工作认识“双书同达”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期间,失信主体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金融信贷等领域会受到一定限制。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过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因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建立“一处罚一告知”的“双书同达”机制,有利于保障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激发失信主体诚实守信意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对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二、明确适用范围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普通程序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之外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1),告知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附件2)。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双书同达”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惠民便企的重要抓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将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前移,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处罚领域的“双书同达”工作。要加强对“双书同达”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执行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双书同达”工作落地落实见效。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切实保护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鼓励点对点、面对面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和失信信息修复率。加强对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双书同达”的培训,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双书同达”和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效性,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增加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2.“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10月9日(联系人:吴中旸,联系电话:87123005)
换证、迁移、注销……涉8类10件 | 哈市市场主体办理这些业务有方便政策
打造方便、快捷的准入环境,营造优质的经营氛围,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将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革创新,连续3年制定和完成10项惠民利企政策。为方便市场主体了解,该局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公示。一、“承诺即换证”根据《哈尔滨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承诺即换证”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市范围内,《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换发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时实施“承诺即换证”。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在发证后1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全市按照“承诺即换证”模式共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3988张。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承诺即换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我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符合规定条件后,其换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实施“承诺即换证”。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证后现场核查或免于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全市按照“承诺即换证”模式共换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33张。二、试点“一业一证”根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4个业态(领域)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糕点制售店、小食品加工店、熟食店依申请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零售药店依申请发放《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同核查、一并审批”套餐式集成审批运行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1023张。三、实施“告知承诺制”印发《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在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网站上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方便申请人索取、下载。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当场受理并审批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共为7家药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四、推进“证照联销”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销”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申请人(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的同时,同步注销相关许可证的联审联办模式。实行证照注销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性注销。五、规范“药食同源”饮片销售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通知》,在我市辖区内,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以经营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不得进行处方调配和拆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不用配备相关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斗柜。截至目前,全市7624家药店免申即享此项改革红利。六、优化“跨区迁址”流程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跨区域迁址实施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在哈尔滨市管辖范围内,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零售药店,下同)申请跨区域迁址时,可以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变更程序办理,不用“先注销、后设立”。截至目前,全市为189家药店办理了跨区迁址变更。七、试行“一证多址”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的通知》,同一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属的行政辖区(区、县市)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经该市场主体申请,许可机关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并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食品类别的生产地址。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的通知》,哈尔滨市专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区、县、市)内申请增设一处或多处经营场所,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后,审批部门将增设的经营场所并列记载至该医疗器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八、优化药品连锁收购流程印发《关于优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许可证流程的通知》,哈尔滨市药品零售企业被其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按照变更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