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樊浩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03/25 | 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健康路盛鑫嘉园13栋13号楼商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宾县市监食延许准字(2026)第7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申请 |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编号 | JY12301250032064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03-09 |
| 有效期自 | 2026-03-09 |
| 有效期至 | 2031-03-08 |
| 许可内容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 许可机关 |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301087330Y |
| 数据来源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98503D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91230125MA1CGPXW7B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营业执照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 许可类别 | 登记 |
| 许可编号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3-25 |
| 有效期自 | 2021-03-2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 许可内容 | 企业设立登记 |
| 许可机关 |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301087330Y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301087330Y |
| 承诺编码 | 23012520230921035121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9-21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宾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MB1680386N |
| 承诺编码 | 23012520260323180605 |
| 承诺类型 | 8 |
| 承诺事由 | 自愿申请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
| 承诺内容 | 本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试行)》和《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小超市(或小餐饮)食品小经营核准要求和条件,详知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告知书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照执行。 (二)对于食品小经营核准新办、变更、延续的,申请人已如实填写《食品小经营核准承诺制新办、延续、变更自查表》,承诺自身能够满足食品小经营核准条件和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三)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6-03-23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301087330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