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凤双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02/18 | 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胜利街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宾县税)许准字〔2023〕第(263)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许可证书名称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编号 | 许准字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7-04 |
| 有效期自 | 2023-07-0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 许可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黑龙江省金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宾县税务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MB187309X1 |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001697946D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财行罚〔2025〕4号 |
| 处罚类别 | 其他-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2 |
| 处罚内容 |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5100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在参与哈尔滨市第六医院通勤车租赁(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30101]GXZB[TP]20240002-1)时,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本机关依法启动调查,发现你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相关证据包括:1.《竞争性谈判文件》;2.《响应文件》;3.《复函》;4.《调查询问笔录》;5.《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材料问题的情况说明》等。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财政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119 |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财政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119 |
| 承诺编码 | 23012520230530042069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5-30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宾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MB1680386N |
| 承诺编码 | 23012520230315043538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3-15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宾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25MB1680386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