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仉彬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03/14 | 住所 | 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522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2023056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 许可证书名称 | 诊所备案凭证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编号 | MA1BGXP3X23018317D2192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5-19 |
| 有效期自 | 2023-05-19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 许可内容 | 眼科 |
| 许可机关 | 尚志市卫生健康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095645134B |
| 数据来源单位 | 尚志市卫生健康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095645134B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市场监械许决字〔20240166]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编号 | 黑哈药监械经营许20240243号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2-01 |
| 有效期自 | 2024-02-01 |
| 有效期至 | 2029-01-31 |
| 许可内容 | 2002年分类目录: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2017年分类目录:16-眼科器械 |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 数据来源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市场监械许决字〔20240155]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编号 | 黑哈药监械经营许20240243号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2-01 |
| 有效期自 | 2024-02-01 |
| 有效期至 | 2029-03-03 |
| 许可内容 | 2002年分类目录: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2017年分类目录:16-眼科器械 |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 数据来源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尚志市监处罚〔2026〕9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其他-责令改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9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黑龙江爱标准眼镜有限公司销售三类医疗器械“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不能提供医疗器械销售台账(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2025年9月17日”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和2025年10月10日“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的“销售票据”),经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仝振忠、闫希林调查核实,“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是该公司2025年7月12日,“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是该公司2025年8月15日在哈尔滨晴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供货方能够提供合法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质检合格报告》及《进口报关单》、随货同行单)。傲滴120ML-P进货量24支,进价21元/支,售价22元/支,已售出1支;“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润明金装)120ML-P进货量48支,进价17元/支,售价18元/支,已售出1支;“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润明金装)355ML-P进货量24支;进价30元/支;售价32元/支,未售出。该公司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 / 第八十九条 / 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
| 处罚机关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301212664A |
| 数据来源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98503D |
| 承诺编码 | --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承诺书 |
| 承诺内容 | --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19-03-14 |
| 承诺履行状态 | -- |
| 承诺受理单位 | --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30710014264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7-10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MB1616616M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190314212917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承诺书 |
| 承诺内容 | 信用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 2.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不搞不正当竞争,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 3.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5.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19-03-14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MB1616616M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190314304103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19-03-14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301212664A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40401304640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承诺书 |
| 承诺内容 | 信用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 2.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不搞不正当竞争,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 3.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5.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4-04-01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MB1616616M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40401304171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4-04-01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MB1616616M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40403030461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4-04-03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301212664A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40405032983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4-04-05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301212664A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40319034103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4-03-19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301212664A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50221030003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5-02-21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301212664A |
| 承诺编码 | 23018320250903032456 |
| 承诺类型 | 5 |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5-09-03 |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 承诺受理单位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3301212664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