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田野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07/06 | 住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304室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200027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特许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1-29 |
有效期自 | 2021-11-29 |
有效期至 | 2025-11-28 |
许可内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193D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30100424118483E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0104交罚决〔2024〕4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7 |
处罚内容 |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根据举报,你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为黑AFB6108号轿车派单,该单从平房区公证处拉一名乘客送到55中公交站,是通过首汽约车平台派单,由平台收取车费按比例扣点后再返给驾驶员该单截屏金额0.01元。此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核实你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伍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8MB15639213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8MB156392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0104交罚决〔2024〕4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7 |
处罚内容 |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根据举报,你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为黑A7G11C号轿车派单,该单从特惠多食品折扣超市拉一名乘客送到葫芦大数据集团,是通过首汽约车平台派单,由平台收取车费按比例扣点后再返给驾驶员该单截屏金额0.01元。此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核实你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伍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8MB15639213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8MB156392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0104交罚〔2024〕2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1 |
处罚内容 |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根据举报,你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为黑A01JF0号轿车派单,该单从兴业银 行(哈尔滨平房支行)处拉一名乘客送到春天住宿,是通过首汽约车平台派单,由平台收取车 按比例扣点后再返给驾驶员该单金额0.4元。此车辆未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 营活动。经核查该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驾驶员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8MB15639213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8MB15639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