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曹宪新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3/11/13 | 住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7号A2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环罚〔2024〕0524003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3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14日,平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金龙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储备应急物资与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要求储备的应急物资不符,缺少消防沙10立、医疗箱1个、警戒线1套和护目镜10副。 |
处罚依据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309263T |
纳税人名称 | 哈尔滨金龙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56300070X |
纳税人识别号 | 91230199756300070X |
评价年度 | 2017 |
数据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
承诺编码 | 23010820031113028097 |
承诺类型 | 10 |
承诺事由 | 申请取得营业执照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并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 |
承诺内容 | 承诺未取得相关许可不进行经营活动;承诺地址真是有效 |
承诺作出日期 | 2003-11-13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8301167306X |
承诺编码 | 23010320230914011716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9-14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3MB1B82546D |
承诺编码 | 23010320230717021089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7-17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3MB1B82546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