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凤英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10/24 | 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节街40号地德里小区115栋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认准字〔2024〕019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资质认定证书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240805022551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24 |
有效期自 | 2024-10-24 |
有效期至 | 2030-10-23 |
许可内容 | 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发给《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认定条件类首次:安检、排放)。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环罚〔2025〕0125000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5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拾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
违法事实 |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道里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85310G |
承诺编码 | 23010220231024013582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10-24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2301203338P |
承诺编码 | 23010220231024015086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全体出资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212号)和《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二、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做到取得许可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四、所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已知悉国家有关法律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出现对相关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情形,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停止营业或搬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六、全体出资人已阅读、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全体出资人所申请的登记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没有涉及市场准入(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所规定的内容。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10-24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2301203338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