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康可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10/14 | 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树二道街8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市(机)许准字〔2023〕JZ004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资质认定证书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230805022544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3-08 |
有效期自 | 2023-03-08 |
有效期至 | 2029-03-07 |
许可内容 | 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发给《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首次:安检、排放)。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300965525L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环罚〔2025〕022500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2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小婷(执法证号:08010015123)与李舒毅(执法证号:08010015130)在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信息系统平台对哈尔滨捷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分别于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9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2月28日使用加载减速法对车辆号牌为黑AW8A51、车辆号牌为黑A9R25P、车辆号牌为黑A3R408、车辆号牌为黑AF3S99的车辆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过程中四台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 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小婷(执法证号:08010015123)与李舒毅(执法证号:08010015130)到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树二道街8号的哈尔滨捷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调阅车牌号为黑AW8A51、黑A9R25P、 黑A3R408、黑AF3S99的检测报告发现,报告显示四台车辆使用的方法均为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为合格。随后调阅2025年3月12日车辆牌号为黑 AW8A51的轻型栏板货车、2025年3月19日车辆牌号为黑A9R25P的轻型栏板货车、2025年2月26日车辆牌号为黑 A3R408的轻型栏板货车、2025年2月28日车辆牌号为黑 AF3S99的轻型厢式货车四台车辆的排气污染物检测视频,发现以上四台车辆在检测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对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的机动车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而是出具了排放合格的检验报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和参照《黑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基准,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当事人开展并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符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规定中的“五、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已进行从轻处罚。对哈尔滨捷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整)。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93302Y |
承诺编码 | 23010420231014121948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1.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倡导文明祭祀,传承文明风俗,净化城市环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10-14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4MB01716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