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正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3/10/07 | 住所 | 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街道俊合新城1号楼4号门市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双卫传罚〔2024〕07034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8 |
处罚内容 | 警告,处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 |
违法事实 |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未有防鼠、防蚊蝇的安全措施,产生医源性污水未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以及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337551Y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双城区卫生健康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337551Y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双卫传罚〔2024〕07034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8 |
处罚内容 | 警告,处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 |
违法事实 |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未有防鼠、防蚊蝇的安全措施,产生医源性污水未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以及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337551Y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双城区卫生健康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337551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