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 守信激励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2MACBCR4M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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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韩家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3/03/16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柳树街4号1单元1层1号
  • 行政管理6
  • 诚实守信0
  • 经营异常0
  • 信用承诺2
  • 信用评价0
  • 司法判决0
  • 其他0
    • 全部6
    • 行政许可(新标准)5

    第1 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哈里市监药受字〔2025〕年第(0266)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编号 黑DA451002707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21
    有效期自 2025-07-21
    有效期至 2028-04-19
    许可内容 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数据来源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第2 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哈里市监药受字〔2025〕年第(015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编号 黑DA451002707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5-08
    有效期自 2025-05-08
    有效期至 2028-04-19
    许可内容 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数据来源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第3 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哈里市监药受字〔2025〕年第(0224)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编号 黑DA451002707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6-26
    有效期自 2025-06-26
    有效期至 2028-04-19
    许可内容 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数据来源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第4 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哈里市监药受字〔2023〕年第(0190)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编号 黑DA4518151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5-06
    有效期自 2023-05-06
    有效期至 2028-04-19
    许可内容 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数据来源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第5 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哈里市监药受字〔2023〕年第(0158)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编号 黑DA4518151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4-20
    有效期自 2023-04-20
    有效期至 2028-04-19
    许可内容 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数据来源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第1 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道里市监处罚〔2026〕72号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6
    处罚内容 拟决定给予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8元; 3.并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2倍的罚款10万元。 罚没款合计壹拾万零壹佰壹拾捌元。10011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违法事实 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14:15:51销售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追溯码:83085840590726251552)重复结算。根据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店内价格签显示,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销售价格为118元/盒。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以118元/盒的价格销售上述药品一盒,违法所得118元。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哈里市监兆麟限提[2025]01号),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至今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药品随货同行单,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药品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未进行进货查验、未录入计算机日常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哈尔滨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处方记录,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购销查验义务或者开具销售凭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处罚机关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数据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000MB1998503D

    第1 条

    承诺编码

    23010220230316012455

    承诺类型 5
    承诺事由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承诺内容 全体出资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二、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做到取得许可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四、所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已知悉国家有关法律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出现对相关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情形,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停止营业或搬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六、全体出资人已阅读、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全体出资人所申请的登记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没有涉及市场准入(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所规定的内容。
    承诺作出日期 2023-03-16
    承诺履行状态 1
    承诺受理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

    第2 条

    承诺编码

    23010220230316010112

    承诺类型 5
    承诺事由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承诺内容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承诺作出日期 2023-03-16
    承诺履行状态 1
    承诺受理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230120333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