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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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世勇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05/08 | 住所 | 双城市新兴镇新兴村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双)特审批【2020】第101905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证书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容17黑A090061(2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期自 | 2020-10-19 |
有效期至 | 2035-10-18 |
许可内容 | 压力容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双)特审批【2020】第101906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证书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容17黑A090062(2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期自 | 2020-10-19 |
有效期至 | 2035-10-18 |
许可内容 | 压力容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双)特审批【2020】第101907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证书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容17黑A090063(2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期自 | 2020-10-19 |
有效期至 | 2035-10-18 |
许可内容 | 压力容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双)特审批【2020】第101901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证书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容17黑A090057(2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期自 | 2020-10-19 |
有效期至 | 2035-10-18 |
许可内容 | 压力容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双)特审批【2020】第101902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证书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容17黑A090058(2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期自 | 2020-10-19 |
有效期至 | 2035-10-18 |
许可内容 | 压力容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双)特审批【2020】第101903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证书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容17黑A090059(2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期自 | 2020-10-19 |
有效期至 | 2035-10-18 |
许可内容 | 压力容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哈双)特审批【2020】第101904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证书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容17黑A090060(2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期自 | 2020-10-19 |
有效期至 | 2035-10-18 |
许可内容 | 压力容器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91230113MA19DJQ805001V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91230113MA19DJQ805001V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7-29 |
有效期自 | 2024-07-25 |
有效期至 | 2029-07-24 |
许可内容 | 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91230113MA19DJQ805001V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91230113MA19DJQ805001V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8-23 |
有效期自 | 2021-11-16 |
有效期至 | 2026-11-15 |
许可内容 | 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91230113MA19DJQ805001V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
许可证书名称 | 排污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91230113MA19DJQ805001V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0-31 |
有效期自 | 2021-11-16 |
有效期至 | 2026-11-15 |
许可内容 | 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数据来源单位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77054N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环罚〔2025〕0925000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6 |
处罚内容 | 罚款:42.2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粉料料斗上方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安装布袋除尘器,而是通过粉尘落地后人工清扫的方式,对粉料进行回收,该公司未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85310G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MB1J81233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环罚〔2025〕0925000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6 |
处罚内容 | 罚款:1.4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所在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和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啦评价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的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粉料料斗上方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安装布袋除尘器,而是通过粉尘落地后人工清扫的方式对粉料进行回收。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公开信息的;(二)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公开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开信息的;(四)公开的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85310G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MB1J81233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环罚〔2024〕0924002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1 |
处罚内容 | 罚款:63.9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6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违法事实 | 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2021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哈环双审表{2021}号”,2021年10月企业自主验收,2020年7月申领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编号hb230100500000851Y001V,2022年8月建设1座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23年9月15日完成在线验收。2024年7月25日核发取得新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编号91230113MA19DJQ805001V。按照新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500mg/m3。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烟气污染物监督性检测,2024年9月19日我局接收黑龙江隆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颗粒物48.9mg/m3、二氧化硫422mg/m3、氮氧化物1710mg/m3。”哈尔滨博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烟气污染物经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超标,其中氮氧化物超标倍数200%以上。 |
处罚依据 | 该公司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002285310G |
数据来源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0MB1J81233H |
承诺编码 | 2023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1.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倡导文明祭祀,传承文明风俗,净化城市环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不生产和销售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3.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298.主动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检查。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6-17 |
承诺履行状态 | -- |
承诺受理单位 | --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承诺编码 | 23011320230616300017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自愿作出承诺等 |
承诺内容 | “以诚实守信为荣,已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经营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6-16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0216258A |
承诺编码 | 23011320230617104107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1.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倡导文明祭祀,传承文明风俗,净化城市环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不生产和销售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3.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298.主动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检查。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6-17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双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2MB1678913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