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兰信成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3/08/08 | 住所 | 五常市民乐乡所在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五常食生)许字〔2025〕第0259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SC10123018400225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10-15 |
有效期自 | 2025-10-15 |
有效期至 | 2030-10-14 |
许可内容 | 粮食加工品 |
许可机关 |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4301216868D |
数据来源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98503D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五常食生)许字〔2020]第0026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SC10123018400225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21 |
有效期自 | 2020-10-21 |
有效期至 | 2025-10-20 |
许可内容 | 粮食加工品 |
许可机关 |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4301216868D |
数据来源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98503D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SC10123018400225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申请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SC10123018400225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21 |
有效期自 | 2020-10-21 |
有效期至 | 2025-10-20 |
许可内容 | 粮食加工品 |
许可机关 |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4301216868D |
数据来源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98503D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五常食生)许字〔2020]第0026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号 | SC10123018400225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0-21 |
有效期自 | 2020-10-21 |
有效期至 | 2025-10-20 |
许可内容 | 粮食加工品 |
许可机关 |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4301216868D |
数据来源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98503D |
承诺编码 | 23018420030808055050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承诺作出日期 | 2003-08-08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4301216868D |
承诺编码 | 23018420030808011863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一、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发现企业名称违反相关规定的,配合登记机关对名称进行更正。 二、已知悉如果未经权利人授权,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并对存在下列情形可能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一)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二)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 (三)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的; (四)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的; (五)企业名称中含有其他非营利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的; (六)企业名称中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的; (七)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 三、已知悉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的禁限用字词信息,经过慎重考虑,确定继续申请该名称,承诺提交的相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真实有效,并对可能造成的侵权、争议和纠纷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不侵犯他人的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侵权引发争议和纠纷,自愿服从登记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处理或判决,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五、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承诺作出日期 | 2003-08-08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4301216868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