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方便、快捷的准入环境,营造优质的经营氛围,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将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革创新,连续3年制定和完成10项惠民利企政策。为方便市场主体了解,该局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公示。
一、“承诺即换证”
根据《哈尔滨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承诺即换证”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市范围内,《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换发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时实施“承诺即换证”。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在发证后1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全市按照“承诺即换证”模式共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3988张。
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承诺即换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我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符合规定条件后,其换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实施“承诺即换证”。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证后现场核查或免于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全市按照“承诺即换证”模式共换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33张。
二、试点“一业一证”
根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4个业态(领域)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糕点制售店、小食品加工店、熟食店依申请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零售药店依申请发放《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同核查、一并审批”套餐式集成审批运行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1023张。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
印发《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在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网站上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方便申请人索取、下载。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当场受理并审批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共为7家药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推进“证照联销”
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销”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申请人(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的同时,同步注销相关许可证的联审联办模式。实行证照注销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性注销。
五、规范“药食同源”饮片销售
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通知》,在我市辖区内,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以经营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不得进行处方调配和拆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不用配备相关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斗柜。截至目前,全市7624家药店免申即享此项改革红利。
六、优化“跨区迁址”流程
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跨区域迁址实施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在哈尔滨市管辖范围内,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零售药店,下同)申请跨区域迁址时,可以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变更程序办理,不用“先注销、后设立”。截至目前,全市为189家药店办理了跨区迁址变更。
七、试行“一证多址”
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的通知》,同一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属的行政辖区(区、县市)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经该市场主体申请,许可机关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并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食品类别的生产地址。
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的通知》,哈尔滨市专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区、县、市)内申请增设一处或多处经营场所,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后,审批部门将增设的经营场所并列记载至该医疗器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
八、优化药品连锁收购流程
印发《关于优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许可证流程的通知》,哈尔滨市药品零售企业被其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按照变更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