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校车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乘坐人合法权益,哈市对2023年度校车服务提供者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其中,8个校车服务提供者未报送相关材料,无法进行信用评价,视为无等级企业。此次信用评价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17号)《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校车服务提供者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哈交联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在校车服务提供者信用评价自评结果基础上,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校车成员单位共同评价。
公示截止日期为9月2日,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0451-87153566进行咨询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