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2 号
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健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护人员执 业信用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医疗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 社会监督的卫生监督执法新格局,构筑起诚实守信的医疗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有序开展
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信息渠道宽适用范围广,其 工作实现将有利于进一步筑牢医疗卫生服务信用建设的根基,加 强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各医疗机构应贯彻落实《哈尔滨市 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以 医疗机构 “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医疗从 业人员执业信用档案的备案工作,不断提升医疗从业人员执业信 用水平,持续优化我市医疗营商环境。
二、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统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探索医疗 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应用场景,完善细化工作方案,根据 采集并认定的执业信用信息和调研文件划分信用等级,用于用人 单位在招聘录用、评价考核、评优评先时的参考条件,切实地保 障医疗从业人员的执业信用水平。
三、注重效率,开展考评
各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优化 营商环境考评范围,考评办法坚持以各单位实际开展医疗人员执 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数量、 比例、高质量反馈等为依据,结合考评 规则,制定细化考核方案。
附件:《哈尔滨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