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0|来源:黑龙江省旅行社协会|专栏:行业信用
为规范“中秋 国庆”双节假日文旅市场秩序,深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推广应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全省旅行社行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旅行社协会向全行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法律法规,抵制行业乱象,筑牢龙江旅游诚信根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严禁以“免费游”“赠送礼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实际通过安排购物、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冰雪游、避暑游、边境游等特色产品中,以模糊表述误导消费、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不得与旅游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场所、演艺场所等串通,以“包厢消费”“套票加价”“特色体验”等名义变相强制消费,树立黑龙江旅游诚信经营的良好口碑。
二、全面启用新版合同,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主动使用新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信息真实透明,权责清晰明确。准确载明旅游行程,杜绝“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游览车”等模糊表述。明确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不擅自增加或变相安排购物、自费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不擅自转团拼团、缩短游览时间、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付费活动,充分保障旅游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展现龙江旅游形象。履行导游(领队)管理主体责任,与导游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健全导游聘用、培训、派遣、监督、考核制度,严禁使用无证导游上岗服务。结合我省旅游特点,加强导游对冰雪文化、生态知识、民俗风情、边境政策、安全救援等专业培训,提升导游讲解水平和服务技能。督促导游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严禁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索取小费、讲解低俗内容等行为。鼓励导游热情周到、专业细致服务,展现龙江旅游从业人员良好风貌。
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自查自纠,构建长效自律机制。主动开展内部合规审查,对照新版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产品设计、宣传招徕、合同签订、行程管理、供应商选择、投诉处理等环节的风险隐患。健全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明确处理流程和时限,及时妥善化解旅游纠纷。规范经营档案管理,完整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确认件、结算凭证、投诉处理记录等资料,主动接受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诚信优质服务,推进行业共建,擦亮龙江旅游品牌。牢固树立“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念,坚决抵制恶性竞争,不以低价为诱饵,不以欺骗为手段,坚持靠品质赢得市场,靠服务赢得口碑。积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富有龙江特色的优质旅游产品,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加强行业协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树立黑龙江旅行社诚信、规范、专业的良好形象,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让我们携手并肩,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律承诺,共同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八方来客提供更加放心、舒心、开心的旅游体验。
黑龙江省旅行社协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