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2月25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5-12-12|来源:冰城市场监管|专栏:信用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将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信用修复管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办法共三十一条,对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的职责分工、信息分类、修复条件、办理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四大核心亮点抢先看与以往规定相比,新《办法》实现了多项重要突破:

01亮点一:修复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将“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过程中产生的负面信息明确纳入可修复范围,解决了企业长期反映的痛点。纳入“破产重整企业”:对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就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02亮点二: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如仅受警告、较低数额罚款等,可不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即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原6个月大幅缩短至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处罚或吊销许可证等严重情形,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3年。

03亮点三:公示期和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公示期缩短:《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办理时限压缩: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04亮点四:协同修复和信息查询披露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同时,《办法》强化了对第三方社会机构公示行为的监管。针对第三方社会机构不及时更新信用修复信息的问题,明确规定其对外提供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即时更新;有关第三方社会机构在开展信息查询服务活动中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建立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这也是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在信用修复领域的实施运用。企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申请渠道:1线上主渠道:通过即将全面运行的“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实现“一网通办”。2线下渠道:前往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基本条件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通常需满足已履行法定义务、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等条件。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信用修复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守信承诺书履行义务、整改落实的相关证明材料温馨提示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贯彻落实新规,做好本地衔接与服务,畅通申请渠道,加强指导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助力广大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促进我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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