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信用修复机制

发布时间:2026-03-11|来源:源点苏研院 最高人民法院|专栏:信用动态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刘贵祥接受了采访。

从2025年执行工作“6542”核心质效数据能看到,执行工作正稳步向前迈进,但当前执行案件量仍同比增长15.43%,请问下一步法院将从哪些关键方面,持续巩固并提升执行质效,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兑现更高效、更及时?刘贵祥

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审执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驰而不息推进“有效解决执行难”。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行联动机制,充实查人找物“工具箱”,着力打击恶意逃废债,畅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着力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拖欠劳动者报酬问题,以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推社会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到位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信用修复机制,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得到应有惩处,让诚实而不幸的“失能”被执行人有机会及时回归市场。

目前失信修复人次已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失信名单人数也在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两年下降,请问法院在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信用修复常态化时,如何精准把握“惩戒力度”与“纾困温度”的边界,防止恶意失信者利用信用修复规避执行?刘贵祥

我们的态度是,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信用修复机制。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鲜明立场不会变,严惩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态势不会减弱只会增强。

具体工作中,一是严格把关,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法院在全面调查财产、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执行人所负义务情况、财产控制情况、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生产经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防止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者利用信用修复规避执行。

二是精准区分,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后果,对于存在恶意逃废债,抗拒、规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三是正向激励,给予一时困难但有积极偿债诚意、偿债潜力的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并可以根据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让他们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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