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31|来源:哈尔滨新闻网|专栏:行业信用
近日,《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满三周年。哈尔滨地铁集团围绕市民日常乘车高频问题、违禁物品管理、轨道沿线施工安全等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标准,让文明出行有规可依、有罚可循。
根据条例规定,乘客出现逃票、冒用他人优惠证件乘车等行为,除需要补足最高单程票价以外,还将面临相应处罚。冒用优惠证件乘车可处以线网最高票价三倍罚款。伪造、变造乘车证件的,运营方有权拒绝进站,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车厢内的不文明行为,条例也作出清晰界定。在车厢内饮食、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踩踏座椅、在车厢内未经允许开展直播拍摄、携带滑板、平衡车等代步工具乘车,工作人员先进行劝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 50 元至 100 元罚款。在地铁站内、车厢等封闭区域吸烟、动用明火、强行扒拉屏蔽门、车门,扶梯逆行追逐打闹等,属于高危违规行为,个人最高可处以 5000 元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安检方面,易燃易爆品、管制器具、宠物活禽(导盲犬除外)、充气气球、带有强烈刺激性异味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客应当主动配合安全检查,拒绝安检的人员,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除约束乘客出行,条例同样对轨道交通沿线施工划定安全红线。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特别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车站、隧道结构外缘向外 5 米范围内为特别保护区,严禁擅自开展建设施工。在一般保护区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爆破、大型吊装、管线迁改等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履行审批流程,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违规施工、未落实防护措施、拒绝安全检查,企业最高可处以 20 万元罚款,造成轨道设施受损,相关责任方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年来,条例将以往倡导性的文明乘车要求升级为法治化管理,地铁车站、车厢内外放、饮食等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轨道沿线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不少市民表示,清晰明确的处罚标准,维护了大多数乘客的乘车权益,出行环境更加安静有序。
日常出行必守
票务诚信出行
持证合规乘车,主动配合票务查验
严禁逃票、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
越站乘车,自觉补齐对应票款
环境卫生守护
站内、车厢不扔垃圾、不堆杂物
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意便溺
爱护公共设施
不涂写、不刻画、不张贴、不私挂物品
自觉爱护地铁内饰及各类设备设施
杜绝占道扰序
禁止站内车厢摆摊售卖、经营揽客
严禁散发广告、扫码推广、派发宣传品
车厢饮食规定
车厢全域禁止饮食
仅婴儿哺乳、病患特殊进食可豁免
规范乘车举止
不躺卧、不踩踏公共座椅
禁止乞讨、卖艺、大声喧哗、争吵吵闹
规范设备使用
电子设备全程禁止外放音视频
未经许可,不得直播、歌舞表演
禁带代步工具
滑板、轮滑、平衡车、自行车严禁进站乘车
全域消防安全
地铁车站、列车、通风亭等全域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有序乘降通行
排队上下车,不抢上抢下、不强行扒门
扶梯安全规范
乘坐扶梯不逆行、不推挤、不追逐打闹
六类严禁携带进站物品
1. 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物品
2. 非法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 宠物、活禽(带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4. 充气气球、尖锐易伤人、超规长宽重体积物品
5. 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易污损设施物品
6. 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
上述违规行为处罚标准(逐条明晰)
1. 票务违规处罚
无票 / 无效票乘车:按线网最高票价补票
冒用他人证件:补票 + 最高票价 3 倍罚款
伪造变造证件:补票 + 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2. 环境卫生违规
乱扔垃圾责令清理;拒不整改、随地吐痰便溺等,罚款 50-100 元
3. 设施损坏违规
涂写、刻画、张贴:责令清除,每处罚款 200-500 元
擅自悬挂物品拒不整改:罚款 100 元
4. 扰序经营违规
摆摊售卖、散发广告、扫码揽客拒不整改:罚款 50-200 元
5. 不文明乘车行为
违规进食、踩踏座椅、喧哗外放、擅自直播、携带违禁代步工具等,先警告整改;拒不改正罚款 50-100 元
6. 严重安全违规
地铁内吸烟用火、强行上下车、扶梯逆行打闹等,个人最高罚款 5000 元,单位最高罚款 3 万元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7. 安检通行规定
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全检查,主动过检
拒不安检、携带禁带物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进站
查获违禁、管制物品一律扣留,涉嫌违法立即报备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