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共抗疫情 牢记使命高效司法

发布时间:2020-03-06|来源:南岗区人民法院|专栏:抗疫动态

近日,省高院印发了《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制作了《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 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的意见》。南岗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在全力以赴完成一线防疫任务的同时,争分夺秒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努力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告哈尔滨市某培训学校诉黑龙江某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申请保全被告名下财产,并以其银行账户内的184万余元存款提供担保。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均判决被告给付原告140万余元房屋租金、20万元保证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受此次疫情影响,原告在支付员工工资、房屋租金等方面存在巨大资金压力,复工经营面临困难,故向南岗区法院申请对担保财产解除冻结。

接收到当事人的解除冻结申请后,南岗区法院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采取相应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民二庭负责人张艳和主审法官叶萍利用防疫执勤间隙,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查,在确认无误后迅速作出解除冻结裁定书。

                 

立案庭庭长常纪刚在防疫一线完成值守任务后,立即返回院内,指导专人录入系统并将案件材料第一时间转至执行局。

                  

收到材料后,执行局综合办负责人王亮即刻奔赴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对原告名下担保账户的184万余元存款解除冻结。至此,这份出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紧急解冻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得以顺利完成。

           

原告专程送来了印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对南岗区法院在特殊时期,优质高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南岗区法院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立足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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