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来源:哈尔滨市政府网站|专栏:复工复产

哈政办规〔202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哈尔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规范家政服务活动,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其在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家政服务业融合,建设服务标准统一、服务价格透明、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的哈尔滨市家政服务平台,同步开发平台手机APP,引导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企业资源和服务共享。支持入驻平台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并按照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对入驻平台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按照优质诚信企业评选条件,评选“年度优质诚信服务企业”,对年度入选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二、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在哈尔滨市家政服务平台上录入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跟踪评价、从业经历和培训情况等个人诚信信息。构建社会大数据评价、家政服务平台管理、人事代理机构监管三位一体行业管理格局,将家政服务平台上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誉核查、身份认证、信用报告等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平安云”“政务云”等大数据,拓宽相关信息核查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三、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利用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通过哈尔滨市家政服务平台对家政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用信息等公共信用开展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高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按照平台设立的准入退出机制,及时将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及从业人员清出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市家政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市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市家政服务培训质量规范》《市家政服务居家保洁质量规范》《产妇家庭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病患陪护服务质量规范》和《家庭餐饮服务质量规范》等7个市级家政行业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哈尔滨市家政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实行家政服务合同管理,推广使用国家制定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具体服务项目定期修改完善。家政企业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与从业人员、消费者分别签订家政服务劳动(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引导市属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家政服务相关课程,已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积极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与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合作,订单式培养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优先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设立家政服务专业的院校建设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就读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中职学校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七、加大家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引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持续接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水平。将家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参评操作能手或星级评定等与企业对新录用的家政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在岗家政从业人员参加“回炉”培训相挂钩。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从事家政服务的,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9号)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提供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八、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组织开展“领跑者”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和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返还其申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失业保险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的,适当减免租赁费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九、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分类体检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按照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必须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持健康证上岗。为入驻平台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免费健康证体检服务,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及发证时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将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表彰向家政从业人员适度倾斜。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的社会价值和积极作用,深入挖掘家政服务市场的标杆企业和典型人物,积极培养选树市级和区县(市)级十佳巾帼最美家政人、金牌家政服务员,并在市级媒体上开设专栏或专版给予正面宣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市政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项奖补措施仅针对纳入哈尔滨市家政服务平台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各项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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