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年报不收费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要防范“收费年报”等诈骗手段

发布时间:2024-03-27|来源:冰城 + 客户端 |专栏:风险提示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接到多名经营主体反映收到“收费年报”诈骗信息。对此,该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报送年报收取费用,如遇到电话、短信、加微信等形式要求交费年报的,不要上当受骗、不要点击陌生链接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有经营者反映,近期有自称“工商局工作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或“年检中心人员”等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企业、商户经营者打电话、发短信、加微信声称“年报开始了,只要交99元、200元、300元,就可以帮助年报”,有的还发送了“年报链接”,链接中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对此,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主体,此类收取费用帮助年报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各主体要注意防范。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年报诈骗”常见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向经营主体发送诈骗短信,诱导其点击短信链接登录非法交易平台;

第二种,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经营主体,声称年报公示、信用修复要缴纳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的费用;

第三种,通过加微信聊天,诱导其进行年报公示、信用修复,收取费用;

第四种,以年报公示、信用修复为由,诱骗经营主体进行“身份认证”,获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据省市场监管局介绍,经营主体在整个年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不法分子以“广撒网、多捕捞”的形式,通过微信小程序、短信、快递等方式,甚至冒充市场监管部门来骗取经营主体的信任,通常以“年度报告未通过审验、未进行年报申报、开展信用修复”等名义为由,引诱个人或经营主体点击假链接、进入假平台、下载App,填写银行卡信息及个人身份信息并收取手续费,骗取信息和钱财,使不明真相的经营主体遭受经济损失。如果经营主体遇到以上情况,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谨防被骗。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年报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请认准官网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完成经营主体年报填报。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

2.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可关注“龙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在主页面右下角点击“微专题”后,点击“年报入口”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年度报告”板块,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后进行填报。

3.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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