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企业和个人的社会通行证,
良好的信用记录,
可以带来便捷和优惠。
如何修复失信记录?
这份指南请收好!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可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信用修复的范围
1.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
2.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
3.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市场主体。
二、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依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三、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线下办理:到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理信用修复。
请注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严禁在信用修复管理中收取任何费用。
四、符合信用修复的情形
(一)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五、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若由委托人办理,需提供此件);
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5.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若由委托人办理,需提供此件);
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5.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信用修复流程
(一)线上办理操作流程(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为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以联络员身份登录(首次登录需要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
3.点击“信用信息修复”模块;
4.选择“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选择“列入文号”→选择“申请修复日期”;
5.点击“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文件下载并填写后生成图片格式或PDF格式;
6.填写后点击对应文件前的方块打勾并点击“上传”按钮上传对应图片或PDF;
7.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记录”模块,可查看办理进度及结果。
(二)线下办理流程
请下载“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若由委托人办理,需签订“授权委托书”)并填写,携带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到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见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线下办理信用修复。
附:《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