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丙江 | 企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成立日期 | 2020/04/16 | 住所 | 哈尔滨市南岗区繁荣街28号1084栋1单元1层2号(住宅) |
承诺编码 | 23010320200416125826 |
承诺类型 | 1 |
承诺事由 |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
承诺内容 | 一、已知悉《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二、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做到取得许可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公共部分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已知悉国家有关法律关于将住宅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背面) 全体申请人郑重承诺: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已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出现对相关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情形,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停止营业或搬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全体申请人已阅读、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全体出资人所申请的登记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没有涉及禁止限制目录所规定的内容。 七、全体申请人同意,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或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由全体出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申办的市场主体及全部出资人所作出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全体出资人自行承担。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0-04-16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03300884311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