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潘东明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12/06 | 住所 | 哈尔滨市阿城区福园小区2号楼0-117门市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阿交综罚〔2024〕改16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10 |
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违法事实 |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1002315268F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30181MB1A47512C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阿交综罚〔2024〕改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6 |
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违法事实 |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1002315268F |
数据来源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30181MB1A47512C |
承诺编码 | 23011220230531012611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5-31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1MB16275856 |
承诺编码 | 23011220230508025252 |
承诺类型 | 5 |
承诺事由 | 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 |
承诺内容 | 为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企业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活动,不搞霸王条款,不搞恶意竞争, 不搞虚假宣传,不做坑蒙拐骗之事。 二、加强财务管理,不偷税、不漏税,依法纳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造假,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跑路失联,依法解决纠纷,严格履约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制,严格遵守落实,杜绝火灾等危害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俭等各项政策。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合理待遇和正常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公约》,产品明码标价,不隐瞒、不欺诈、不缺斤短两、不偷梁换柱、不 以次充好、不规避责任,按时兑现承诺。 九、自愿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榜样,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本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部门监管;若有违约, 自愿接受行政部门惩戒。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3-05-08 |
承诺履行状态 | 1 |
承诺受理单位 | 哈尔滨市阿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181MB16275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