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生态环境部强化环评打假 一批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王志华20日表示,对环评市场出现的弄虚作假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惩重罚、综合施策,推动环评打假进入遏增量、清存量阶段。 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王志华介绍,自2022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将环评造假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已查处环评领域违法单位150多家。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将550多家环评单位和540多名编制人员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依法限制或禁止从业。 他介绍,在推动环评造假入刑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环评造假纳入刑法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环评造假的定罪量刑标准。“山东锦华案、江西展航案相继宣判,12名环评相关人员依法获刑,一些存量案件正在加快查办,对违法从业的单位和人员形成了强大震慑。”他说。 在强化常态化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落实从业异常预警机制,对编制环评文件数量畸高、高频变动从业信息的400多名环评工程师,组织靶向复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同时,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定期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并升级环评文件智能复核系统,对全国新审批的环评文件实施智能监管。 “环评既是管理,也是服务。”王志华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动态更新国家、地方、外资层面重大项目“三本台账”,采取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加强指导等措施,全力做好环评保障工作。 2024年,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审批引大济岷引水工程、长赣高铁、虎林到长春天然气管道、榆林煤化工项目等重大项目环评文件54个,涉及总投资9800多亿元;同时指导全国共完成环评审批12.95万个,涉及总投资21.9万亿元,有力支持“两新”“两重”政策落地。
哈尔滨市行业协会商会这些费用严禁收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向哈尔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单位发出“哈尔滨市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就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收费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哈尔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同时,各行业协会商会严禁利用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为。另外,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规收费行为,立即纠正;违法所得,立即进行清退。对未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总发〔2020〕7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31日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和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依申请税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证明材料报送,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纳税人办事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办理部分税务事项仍需提交繁琐证明等问题,切实提升办税特别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便利度。 坚持高效便民。聚焦纳税人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措施,确保推行工作落地见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明确告知承诺制制度规范,修改信息系统,减轻基层负担。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工作集成,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风险防控、分类监管、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风险可控。从税务工作实际出发,对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风险程度、核查难度以及纠错成本等进行综合研判,稳妥确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成熟一批、推行一批,确保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监管有效。 (三)工作目标。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税收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梳理确认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2021年1月15日前) 在前期开展的税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梳理确认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摸清底数,为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好基础。(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配合) (二)研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2021年1月底前) 本实施方案所称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在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中研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要有针对性地选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或生活密切相关的、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查取得,通过事后核查可以有效防范风险,或者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要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证明事项直接涉及重大国家税收安全、国家秘密或属于重要涉外事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配合) (三)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2021年2月10日前)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供的证明。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情形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配合) (四)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程序(2021年3月底前) 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逐项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税务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相关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修改信息系统、办税指南(2021年6月底前) 配套修改信息系统中办事流程和表证单书,将告知承诺程序环节、告知承诺书文本和虚假承诺的认定处理文书嵌入信息系统,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实现相关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修改相关办税指南。(政策法规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配合) (六)发布目录、文本和指南(2021年6月底前) 以公告形式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公开,同步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税指南,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政策法规司、纳税服务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正式实行及持续改进(2021年7月1日开始) 按照公布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办税指南等正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跟踪分析和评估。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三、监管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税务证明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和风险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申请人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虚假承诺的认定处理文书确定为失信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着力解决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畅问题。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税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要积极通过协税护税机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信用监管。认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通过核查或者日常监管等方式发现虚假承诺的,根据虚假承诺认定处理文书确定为失信信息。相关信息将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归集,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虚假承诺失信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或复核。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税务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做好纳税人有关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纳税服务部门、征管科技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税收风险防控。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税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税务事项。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当事人拒绝公开的,应当提交办理税务事项所需证明。(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总局政策法规司要牵头做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统筹确定推行事项、报送信息系统修改业务需求。各主管业务司局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逐项研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风险控制措施、核查办法和不实承诺认定文书。纳税服务司要更新办税指南、落实虚假承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规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统修改调整工作。各省税务局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压紧责任,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及时上报告知承诺制推行成效、数据和典型经验做法。 (二)开展培训宣传。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升一线人员执行落实能力。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宣传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政策法规部门、税收宣传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推行、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反映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政策法规部门、督察内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易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各省税务局在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六部门联合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进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自治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格局。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抓细抓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对于有效解决信息共享不充分、沟通配合不顺畅、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知》重点围绕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三个核心要素,聚焦“五个监管”,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聚焦数字监管,推动信息共享。《通知》着力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方便使用、便捷监管、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管理系统对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全面实现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道路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办理信息、营运客货车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信息、旅游监管与包车客运信息共享、联网查询,为多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聚焦精准监管,破解突出问题。《通知》着力加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频繁出入本地的外籍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点监管,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聚焦源头监管,加强本质安全。《通知》着眼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管理,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国家标准,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召回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密切跟踪新技术、新材料发展应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关键零部件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强制报废管理规定,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利用报废车辆总成非法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行为,以及驾驶使用拼装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 聚焦协同监管,健全管理机制。《通知》着眼于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协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联合开展在营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协同管理机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规范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登记管理,加强对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执法检查,防止不具备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聚焦综合监管,构建共治格局。《通知》着眼于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进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自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法规制修订、信用评价、监管效果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黑龙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公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公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努力使公安政务服务在制度机制、服务模式、工作效能、数据共享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据了解,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暨优化营商环境公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各单位提出4项要求:首先是优服务,持续推进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有效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申请人跑动次数,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网上预约会见信息处理、现场审验及轮次周转效率;其次是促网办,以“黑龙江全省事”平台为总门户,有效对接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办理、“最多跑一次”等工作;其三是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执法监管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第四是提标准,将政务服务事项精准拆分,推进满意度调查常态化,落实“好差评”工作机制,实现窗口服务及时评价全覆盖,重点推进“差评回访”,并及时整改。
各部门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扫描
电信网络诈骗、货车超限超载、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治理超载超限 打造信用交通 “二维码确实方便,一个码就能搞个明白,真正公开透明!”在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青银支队石家庄大队,司机李师傅对当地“二维码信用执法”竖起了大拇指。 作为诚信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二维码信用执法”被充分运用到当地工作中。一旦发现有超限超载或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车辆,执法人员会将车牌号录入到“二维码信用执法”系统黑名单,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 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重点围绕货车超限超载问题,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省级信用治超工作抓落地、见实效,建立了常态化线上沟通和指导机制。截至目前,组织各地认定、公示、发布了超4600条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名单。 聚焦网络诈骗 开展专案攻坚 去年4月,苏州的郑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支付宝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对郑女士信息后表示,郑女士价值62元的网购商品不慎丢失,将为其支付赔偿162元。由于头天确实在淘宝上购买了62元的商品,郑女士丝毫未曾怀疑,按照对方要求和引导,扫了二维码、填写银行卡信息,还登录了一个贷款App,稀里糊涂贷款5万元。 几天后,5万元贷款进入支付宝账户,在提现到银行卡几分钟内,郑女士就收到短信提示,卡里的钱被转出49950元。由于网购信息被盗,郑女士继而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不久前江苏宿迁警方对此案实施全链条打击,最终摧毁6个诈骗团伙,抓获各环节犯罪嫌疑人共29名,查扣网购订单数据等公民个人信息2500余万条。 各地公安机关一直在行动。针对网络贷款、刷单、杀猪盘、冒充客服诈骗等4类高发案件,公安部组织各地全力开展专案攻坚,开展集中研判、集群打击,组织十余次统一收网行动,诈骗发案数和杀猪盘案件损失数出现明显下降。 今年以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研判涉诈电话、QQ、微信线索,推送各地精准落地打击,快速铲除境内诈骗窝点,指挥各地捣毁诈骗窝点超1.2万个。 协同治理 联合惩戒 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共享,扩大惩戒的覆盖面,最高人民法院健全跨部门系统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惩戒的有效性,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接连破获多起典型案件: 今年5月,税警联动在重庆、大连、山东、河北多地,对7个虚开团伙跨省虚开发票案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截至7月底已查实该团伙注册了若干户空壳企业,涉案金额71.8亿元; 杭州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全面扫描申报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及相关涉税数据,锁定关联企业62户。浙江省税务局、省公安厅联合指挥分赴山东、河北、山西、江西、安徽、福建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18名,涉案金额2.5亿元; ……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启动打击“假申报”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犯罪行动,有力保障了国家税收安全。同时,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差异化管理,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推动守信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
民政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许可申请
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商务部出台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商务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旨在统筹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加快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动消费升级等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在商务领域推动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明确了家政服务、电子商务、批发零售等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工作重点,部署了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区域信用合作五个领域诚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助推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