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成修订 助力龙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11-27|来源:冰城+客户端|专栏:信用动态

在27日举行的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固化我省近年来营商环境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在新闻发布中介绍,本次修改立足于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回应企业关切,破解发展难题。《决定》共45条,聚焦基层减负、政务服务、融资支持、政府诚信、法治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多项创新性、针对性规定。

在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方面,《决定》明确评价对象,删除评价排序,禁止将开会、台账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机制,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政务场景中安全应用,推进数据共享。同时,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动态调配资源,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办事需求,并建立企业诉求闭环处理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机制。

针对融资难题,《决定》强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明示贷款综合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政府诚信建设方面,将原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优化为“未按期有效解决事项”常态化解决制度,明确处置方式、政策支持及容错条款,完善政务信用记录与惩戒机制,推动形成长效治理。

此外,《决定》还健全涉企法治保障,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涉外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强化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监督问责。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李晖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全面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政企互动等方式提升社会知晓度;及时制定配套办法,清理不一致的规章文件;并将《条例》落实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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