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来源: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栏: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口腔医疗服 务行为,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建立科 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口腔医疗机构的精准监管,促进 口腔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 的口腔医疗服务。

二、评价对象 哈尔滨市平房区和阿城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三、评价原则

1.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价 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2.全面科学。综合考虑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社 会信誉等多方面因素,以资质信用、技术信用、价格信用、服务 信用、信用禁止五维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3.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口腔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 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4.结果运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登记、人员资质、执业 范围、医疗文书书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综合考察医 疗机构的社会信誉等,其中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占比50%。具 体评价标准见《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 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总分为100分。根 据得分情况将口腔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85分及以上且经过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现场核查)、B(75-84分且 经过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核查)、C(60-74分)、D (60分以下)   四个等级。

五、评价程序

1.医疗机构自评。各口腔医疗机构按照《2025-2026年度哈 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针对第一项至第十八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其中公共信 用综合评价结果暂不填报,并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2025 2026 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 准(试行)》(附件)报送至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2.区级初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统计辖区内口腔医疗机 构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5年12月2日前报送 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相关口腔医疗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辖区内口腔医疗机构 进行初步评价,并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A、B级口腔医疗机 构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3.市级复评。2026年1月22日前,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上报的A级口腔 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形成最终A级口腔医疗机构名单;

4.结果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哈尔滨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将口腔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申诉。对公 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 进行处理;

5.结果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哈尔滨市卫 生工作者协会正式发布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 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结果,并发放可悬挂信用等级牌匾,牌 匾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信用等级和有效期限。

六、结果应用

1.差异化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口腔医疗机构实施差异化 监管措施;

A 级: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减少现场检查频 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媒体舆情、风险预警、上级交办外, 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现场检查;下一年度可用书面校验代替现场校验。

B 级: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媒体舆 情、风险预警、上级交办外,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现场 检查;

C 级: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正常覆盖检查,重点关注其执业 行为;

D 级:对符合暂缓校验条件的实施1至6个月暂缓校验,暂 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

2.引导行业自律。鼓励哈尔滨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发挥作用, 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对信用等级高的口腔医疗机构,行 业协会可给予表彰和宣传;对信用等级低的,督促其整改提升;

3.公众监督。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口腔医疗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成立信用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工作;

2.严格评价纪律。评价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 反评价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口腔医疗机 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评价结果应用;

4.注重结果运用。本次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一年,有效期外不得悬挂和使用信用结果牌匾。各区县(市)卫 生健康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 将其作为加强口腔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口腔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 重要手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由哈尔滨市卫生 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2025-2026年度哈尔滨市口腔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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