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3|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专栏:政策法规

为了更好的扶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加强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78号)和黑龙江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通知》有关精神,建立哈尔滨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金融服务局、市税务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议,组织和筹备会议,掌握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全体出席。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络员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三)调研制度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信息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向其他单位印发有关信息或报送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就业促进等政策,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联动,抓好政策的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做好政策执行的跟踪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滴灌”,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遵从公平竞争市场原则,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禁止和打击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持续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6.研究制定规则,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督促引导平台经营者降低过高不合理收费和抽成,提高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公开透明度,适度降低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推进一刻钟便民消费圈建设,“十四五”期间,通过政策引领、市场推动等方式,在全市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开展惠民惠企行动。(市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市住建局负责)

9.加快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为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等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

10.运用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督促银行业用好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为个体工商户增加信贷支持。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框架下,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持续增长。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效率。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推动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共享个体工商户交易和纳税等数据,试点建立涵盖个体工商户交易等非财务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广“信易贷”模式,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便利个体工商户获得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落实《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为个体工商户减少手续费支出。(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

14.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在实施就业补贴政策时,支持各地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支持精准发放。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按规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创业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用工支持力度。(市人社局负责)

18.进一步落实“双创”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19.完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放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负责)

20.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线上职业培训、零工信息等服务。(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挥补充养老和商业医疗等保障作用,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黑龙江银保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23.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工作协同,统筹做好政策制定和落实功能做用。推动地方尽快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好政策深入人心、应享尽享。(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面、稳定的长效政策预期和工作保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具体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政策咨询电话目录

市发改委 84664631

市工信局 86772166

市财政局 84853918

市人社局 84871783

市住建局 87383360

市交通局 86772697

市商务局 86772556

市营商环境局 84553777

市市场监管局 84887688

市金融服务局 84664945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82318503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黑龙江银保监局 536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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